【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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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韶山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整改实施方案,我局全力推进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面
1、关于“思想认识需要提高”的问题。(1)有的干职工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存在等、靠、拖等松懈情绪:有的认为现在政法工作任务多,搞教育整顿会加重负担、影响工作;有的觉得问题主要出在领导干部身上,教育整顿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有的担心政策不兑现,说出问题影响自己的前途,致使有些单位对教育整顿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快点搞完的过关思想(责任领导:严春)。
整改落实情况:5月28日召开韶山市司法局落实中央第十督导组下沉湘潭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职工再学习、再教育、再动员,彻底消除思想顾虑,进一步推进自查自纠和主动交代问题。会上对《关于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政法干警主动说明问题处置工作的意见》《韶山市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以及《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再次进行学习,强调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干职工8小时外的监督管理。
2、关于“工作责任需要压实”的问题。(2)上报统计数据不及时,韶山市教育整顿办与单位之间统计数据存在很大差异。(责任领导:文戈)。(3)各单位教育整顿办虽然建立了整治顽瘴痼疾“6+N”台账,但管理较乱,哪些是自查、哪些是被查处的问题混为一谈。对顽瘴痼疾整治进展情况没有随时做到了解和全面掌握,协同配合还存在漏洞(责任领导:文戈)。
整改落实情况:(1)明确了由专人负责数据报送,配合上级教育整顿办,统计数据及时整改到位。(2)已按照市教育整顿办部署,于5月26日对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情况开展了清查,清查情况按时报送上级教育整顿办;执纪监督工作专班已做到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做好汇报。
(二)自查自纠方面
3、关于“思想发动还不深不透”的问题。(4)谈心谈话方式不讲实效,有的采取讯问方式,问题固定,回答单一(责任领导:赵爱林)。(5)有的设计打印好问题,简单填写了事。(责任领导:赵爱林)。(6)有些谈心谈话内容没有做到“八必谈”,有的领导只有半页纸不到300字,有的不到200字,谈心谈话流于形式(责任领导:赵爱林)。
整改落实情况:(1)5月28日全部完成了新一轮的谈心谈话,此次谈心谈话活动紧紧围绕“八必谈”的内容,共计开展36次,做到全覆盖、全掌握、全记录,不漏一人,如实记录,形成谈话记录。(2)针对“八必谈”内容、“七必谈”人员,深入做好思想发动。5月28日通过韶山市司法局落实中央第十督导组下沉湘潭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暨警示教育大会由党组书记、局长严春再次宣讲《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积极帮助有疑虑的干警打开心结、放下包袱,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持续认真查找问题。(3)谈话内容在“八必谈”的基础上,根据被谈人员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对曾被组织处分、处理的,群众有反映的,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要谈深谈透。达到了交流思想、帮助提高、解决问题的目的,及时帮助司法行政干职工纠正苗头性问题,拧紧思想总开关,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问题线索查办方面
4、关于“问题线索办结效率偏低”的问题。(7)收到市纪委和信访局转办的罗小虎案件各一件,因当事人对我局答复不满意,导致案件暂未办结。(责任领导:文戈)。
整改落实情况:已建立线索核查机制,配强了线索核查力量,加大了查办力度,努力提高线索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每日向局教育整顿办报告线索核查情况和进度。
5、关于“案例警示教育没有开展”的问题。(8)没有运用身边负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计划,也没有对内部通报一批负隅顽抗而受到严惩的典型,宣传一批主动讲清问题而获得宽大处理的案例,推动有问题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责任领导:梁春燕)。
整改落实情况:(1)5月27日,制定《韶山市司法局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警示教育学习方案》,筛选出曾任湖南省纪委正厅级干部李政科的案例作为负隅顽抗而受到严惩的典型,宁乡市委书记周辉作为主动讲清问题而获得宽大处理的典型。(2)5月28日下午,开展警示教育大会,以筛选出的两个典型案例作为教育内容,并在会上对警示教育做了强调,提高了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了警示教育效果。
(四)顽瘴痼疾整治方面
6、关于“推动‘五查’还不深入”的问题。(9)重点案件交叉评查覆盖面还不广,只对部分重点案件进行了评查。智能化数据排查在广度深度上都需要加大力度。(责任领导:文戈)。
整改落实情况:(1)根据湘潭市司法局的安排,由湘乡市司法局于5月14日对我市2018年1月1日以来214名社矫人员调查评估报告和214册档案进行交叉评查;(2)我局对信访案件加大了排查化解力度,暂无涉法涉诉案件;(3)我局深入开展智能化数据排查,彻底查纠问题线索,做到查实查细、查深查透,未发现社矫对象脱管、漏管现象。
7、关于“整治基础还不牢固”的问题。(10)有的没有认真学习顽瘴痼疾整治方案,对整治内容掌握不全。(责任领导:赵爱林)。
整改落实情况:5月28日,在韶山市司法局落实中央第十督导组下沉湘潭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暨警示教育大会上,再次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宣讲顽瘴痼疾整治方案及子方案,让机关干职工准确掌握整治内容和要求,自觉参与专项整治。会后,局整顿办对“六大顽瘴痼疾”学习情况、整治成效和应知应会知识进行了测试,通过率达到了100 %。
8、关于“整治力度还不坚决”的问题。(11)有的工作浮于表面,检查排查问题走马观花,排查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个位数,与群众反映不相符(责任领导:赵爱林)。
整改落实情况:(1)5月28日在韶山市司法局落实中央第十督导组下沉湘潭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暨警示教育大会上由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爱林再次进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政策宣讲,帮助有疑虑的干警打开心结、放下包袱,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2)进一步细化自查事项报告表中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内容,坚持领导带头,再次组织重新填写自查表。(3)将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纳入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作为常态化检查督导的重要内容。(4)局教育整顿办加强督导调度和工作推动,及时通报单位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排查整治情况。
9、关于“建章立制还不及时”的问题。(12)有的教育整顿单位存在等靠思想,对发现的普遍性、多发性问题,没有及时进行建章立制(责任领导:梁春燕)。
整改落实情况:(1)5月27日,完成《湘潭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台账》的填报工作;(2)5月28日,韶山市司法局落实中央第十督导组下沉湘潭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暨警示教育大会上传达湘潭市教育整顿办有关建章立制工作文件,并专题部署教育整顿建章立制工作,发动各股室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和建章立制工作;前期,我局全面理顺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出台全省首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文件《韶山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精准解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难题,获法治日报、新湖南、湖南省司法厅、湖南司法行政、学习强国湖南学习的平台、湘潭政法等媒体和公众平台宣传推介。
韶山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