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当前南平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金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先行先试,探索山区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路径,加快南平生态价值的实现和转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积极作用,建设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结合参加南平市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绿色金融专题研修班学习,谈谈几点体会。
一、扎实推进绿色金融基础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一)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基础性研究
一是研究界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概念内涵,理清自然资源、生态产品、生态价值等相互关系和作用机理;二是借鉴对比分析国内外主流生态价值核算体系,研制自然资源生态价值核算原则、技术框架、关键指标选择和标准等;三是以南平模式为基础,构建基于自然资源领域的生态产品目录和清单,规范定义、分类标准、实现路径、配套措施等政策体系。
(二)利用自然资源资产政策,助推建立生态功能提升机制
一是综合运用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登记确权、评估核算、动态监测、考核评价以及空间用途管制等手段,把自然生态环境转化为可消费交换的商品,让价值规律在生态功能提升过程发挥内生驱动作用;二是探索在国土空间分区和布局、生态产业用地、权益交易、产权流转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研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助推生态功能提升的标准和指南,可复制、可推广。
二、建立市场导向的绿色金融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立市场导向的绿色金融体系
一是深入挖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绿色金融模式,总结形成模式化创新成果;二是立足南平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条件,以绿色产业链设计为规划、以“绿色大数据”为优势,探索绿色金融系统政策,改革创新绿色大数据与金融“双驱动”发展体系;三是差异化定位和新结构升级。创新绿色金融有关政策,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金融产品,引导国内外银行、券商资管、民间资本等加大投资力度,吸引私募股权基金、风投、创投、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投资机构入驻,加快绿色要素交易平台、绿色标准评级和担保体系建设。
(二)推进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
一是结合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建设,健全跨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编制闽江跨区域的生态治理和保护规划,谋划实施全流域生态修复重大项目,明晰不同区域政府间生态共建的权责利,形成上下游、左右岸共治水污染、改善水生态的长效机制;二是国家加大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选择闽江流域作为生态补偿试点,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可量化可计算的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和标准。
三、探索推动制度集成创新的持续性
(一)创建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依托“生态银行”试点,积极推动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工作。自然资源部近期拟批复一批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力争自然资源部将南平列入其中,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类南平”地区加大探索实践力度。构建“资源+评估+信贷”市场化运行机制,打通自然资源向产业资本转化路径,实现了资源到资产、资产到资本的“三资”转化,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南平样板”。 鼓励建立生态资源、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机制,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探索建立区域间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制度。2020年4月、10月自然资源部将顺昌“森林生态银行”和光泽“水生态银行”列为第一批、第二批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之一。下一步,积极争取武夷山五夫田园综合体列入自然资源部第三批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之一。
(二)探索多元化市场机制实现
创新投融资和项目运营机制,加快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和供水设施、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环境治理短板。支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托管等新业态加快发展。探索政府由购买单一的环境治理方案向购买整体治理方案转变,促进环境问题的一体化解决。深入建设全省绿色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把武夷新区建设成为福建省绿色金融集聚区,打造区域绿色金融中心,形成搭平台集聚、大数据支撑、大联动服务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四、健全绿色发展考核评价制度的保障性
(一)完善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深入实施绿色发展考核评价,进一步优化指标设置,增加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群众生活质量、重大任务落实等指标考核权重。改进和创新考核方式,推进分类别、精准化、差异化考核,建立分级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综合运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等多种方法,实行差别化与综合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推动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高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为全国全省其他地区建立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出示范。
(二)健全生态保护评价机制体系
建立与生态价值核算体系及碳汇交易、用能权交易、用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改革成果相衔接的自然资源价值参照体系,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探索应用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领域,不断完善县(市、区)际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