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席,各位委员,领导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全县民营建筑企业发展、运营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现有民营建筑施工企业6家,分别为**县城关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县民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昌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西堡镇永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甘肃亚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睿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中**县城关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法人为王焱,资质等级为三级,近三年生产总值分别为6000万元、8000万元、4000万元,年均收入近200万元;**县民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法人为张钰,资质等级为三级,近三年生产总值分别为1800万元、1200万元、700万元,年均收入近90万元;金昌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法人为曹绪庆,资质等级为二级,近三年生产总值分别为1600万元、1200万元、5700万元,年均收入近200万元;甘肃睿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法人为张生得,资质等级为二级,2017年生产总值分别为300万元,2018年、2019年无中标项目。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影响,民营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举步维艰,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新开项目逐步减少。因房地产市场“退烧”,我县建设项目逐年减少,今年前三季度全县仅有新开工项目30项,较前几年有明显减少。
二是企业资质等级较低。我县6家民营施工企业中,除甘肃睿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昌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房建二级资质外,其他4家均为房建三级资质,资质低、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差、管理模式落后导致民营施工企业可投标项目少、行业竞争力弱、企业成本高、获利点高,利润较差。
三是个别项目资金不足。因个别建设单位资金不足,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资金回笼较慢,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个别资金薄弱的民营建筑企业被拖垮。
三、推动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措施
针对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我认为其要突破发展瓶颈,政府和企业本身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转型发展为突破点破题开局。民营建筑企业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管理机制,尽快升级资质、增加项目。政府应引导民营建筑企业向公路、水利、装配式建筑等领域拓展,提高技术复杂与高端项目的竞争能力。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支持民营建筑企业组成战略产业联盟,发挥各自在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优势,实现“抱团发展”。在申报市级文明工地、“镍都奖”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民营建筑企业指导服务,同等评审认定。
(二)以减轻负担为切入点纵深推进。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招投标监管单位在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严格落实简易计税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依法就易发生争议的计税方式条款形成一致意见,不得单方面强行确定重复、违法的计税方式,确保建筑业纳税人各项营改增政策得到落实,合法权益得以保障。二是规范保证金收取、使用和返还制度。除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施工企业可依法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函形式或现金缴纳保证金,建设单位应当将保证金缴纳方式载入招标文件供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不得拒绝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外,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投诉时效期满无投诉的情形下,依法向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没有发生或不存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情形的,在接到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请后,人社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三是严格工程结算制度。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三)以营造环境为关键点持续发力。一要规范招投标行为。招标办要严格审查招标人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对招标人存在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按时返还投标保证金、拒收商业保函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录建设单位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政府应支持民营建筑企业采用PPP模式进入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依法实施“建营一体化”,不得违规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二要推进随机监管和信用监管。修改完善建筑市场动态核查和重点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采用同一诚信评价标准,不得设置歧视、排斥民营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任意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落实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经营的建筑企业实行自我承诺免于检查,为诚信经营的企业提供信用支持。建立主动整改、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改机制,对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平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效果好,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向实施记录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不良行为信息公示。三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阻扰施工、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强揽渣土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法治氛围。
(四)以优化审批为助推点加强保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并联审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方式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和压缩审批时间,切实助推民营建筑施工企业持续发展。
以上汇报,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