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汇报
平江县位于湘鄂赣三省交界处,辖27个乡镇,一个国家级工业园,总面积4125平方公里,人口106万。是全国著名的将军县、老区县,也是一个地域大县、人口大县、生态大县。县城位于汨罗江畔,青山绿水环抱,周围山丘逶迤,汨罗江呈“S”型绕城而过,古有“碧潭秋月”、“秀野春光”、“九曲清池”等自然景观,今有汨罗江沿江风光带、平江起义纪念馆、湘鄂赣纪念馆等人文景观,有国家森林公园幕阜山之险、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福寿山之幽、国家地质公园石牛寨之奇,生态环境优美,是一块绿色的沃土,森林覆盖率达65.6%。先后被国家环保总局认定为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和联合国工发组织认定为绿色产业示范区。平江县始建于公元809年,目前,县城建成区面积12平方公里,城区人口10.6万;县城建成区绿地率34.2%,绿化覆盖率3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8平方米,优美的生态资源,良好的自然环境,深厚的历史底蕴,使平江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等多项荣誉称号。
一、平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主要成效
1、领导重视,创建基础牢固。县委、县政府把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作为改善县城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市民素质、塑造对外开放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坚持“创园惠民众,创园促发展”的工作方针,把创建园林县城工作与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相结合,把创建园林县城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平江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14名县级领导任副组长、30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指挥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挥部,并设立了专门的园林创建综合办公室。坚持创建工作一盘棋,建立创园工作责任制,实行县四大家包区域、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包街道的路段包干责任制,对各部门、各单位、相关乡镇的园林创建工作职责和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措施,为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形成了上下有组织,纵横有联系,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创建工作格局。
2、理念先进,创建氛围良好。在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后,平江县领导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创建园林县城,不仅仅是拿一块牌子,而是让老百姓切切实实地享受到城市环境发展带来的实惠。因此,平江县将切实改善城市环境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不唯创建而创建,也不唯政绩而创建,而是要让老百姓真正地享受到城市绿化建设成果,让最广大的市民以最低廉的成本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因此近几年来,平江县将真正改善平江县城环境、提升县城品质作为建设的重点,最大限度地推进小街小巷的绿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实施城镇小游园建设,大力推进庭院、小区绿化建设,在些基础上适度进行公园建设,严格控制“高大上”的园林绿化项目,尽最大努力让城市绿地均衡分布在城区,让城镇绿化建设真正“接地气”,用有限的投入迅速增加了城区绿化面积,提升了绿地品质,均衡了绿地分布,让绿化建设成果老百姓看得到、进得去、享受到,切切实实地提升城市居民的绿色福利,从而得到了最广大老百姓的支持,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
3、整章建制,园林监管规范。为使平江县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常态化轨道,平江县加大了园林绿化规范性文件建设力度,出台了《平江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平江县城镇绿线管理制度》、《平江县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平江县“绿色图章”制度》、《平江县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平江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制定了《平江县绿荫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使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走上了制度化、规划化轨道。严格实施“绿线”管理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关,确保配套绿地达到规定标准,从源头上避免建筑物挤绿、占绿的现象。大力宣传爱绿、护绿。成立园林绿化执法大队,严肃查处侵占城市绿地、损坏花草等绿化设施及无资质证施工等行为。
二、平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主要做法
1、园林绿化行业监管到位。一是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到位。成立了平江县风景园林管理办,是承担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性单位,归口县住建局。二是制度建设到位。近年来,修改了《平江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出台了《平江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确保了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制度到位。三是职能落实到位。将城镇绿线管理制度纳入建设项目报建程序,城镇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须到县园林办办理绿线审批手续,并将其作为办理规划许可等的前置条件,对确因特殊原因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项目,严格依法依程序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加大了对城区损绿、毁绿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保护了城市绿化资源。
2、园林绿化建设稳步推进。平江县近几年来,不断加大城市绿化建设的投入,一是加大了公共财政的投入,近三年来,政府投入绿化建设专项资金1.9亿元,投入绿化养护资金450万元。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鼓励相关单位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活动,小区、庭院绿化建设投入加大,庭院、小区绿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通过实施绿线管理制度,要求城区各新建项目绿化指标达标等,县城绿量大幅增加,景观效果进一步提升。截止2014年,平江县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4.2%、38.5%和9.8平方米;绿地建设突出植物造景,乔、灌、花、草搭配有序,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达68%;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1%。道路绿化普及率97%,达标率81%,林荫路推广率达61.5%,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63%。同时广泛开展鲜花进家庭,绿化进社区等群众性活动,所有主干道沿街单位全部拆墙透绿,所有居住区植树添绿,机关、单位垂直挂绿,近三年全民参与义务植树304.6万株,植树尽责率达95.5%,成活率达90%,保存率达85%。县城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为88%;公路、河道沿线防护绿地建设水平逐步提高,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达82.1%,河道绿化普及率达86.2%。
3、维护管理逐步规范。平江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公园管理,城区2个综合性公园,2个广场,18个小游园都由专门的机构实施了规范管理,公园管理规范率达到100%;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达75%;平江县共有371株古树名木全部分类建档,挂牌保护,完善防护设施,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制定了立体绿化实施方案和鼓励政策,推广立体绿化面积2.6万平方米;建立了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鲁肃山、杨梓山、羊角山等城市其他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城市园林绿地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得到推广和应用,生物防治技术推广率达52%;主要公园绿地设置了防灾避险标识、标牌,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达75%;城区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8%;平江县确定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范围,编制了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对历史文物古迹进行了有效保护。
4、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平江县坚持市政设施建管并重、不断完善城市承载功能,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城区供水、环卫、排水排污等各项基础设施日趋完备。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城市容貌整洁美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5%,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县城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100%,县城道路完好率达98%,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67平方米,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达98%、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道路照明亮灯率98.5%。加强了城镇住房保障,到2014年底已建成廉租房4856套29万平方米,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城区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普遍建立无障碍设施,使用管理良好。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全城区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各项市政设施基础档案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监管有力,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通过近三年的努力,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推进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县的创建工作与园林绿化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我们将以国家园林县城考核验收为动力,加大力度,巩固成果,强化措施,查漏补缺,为建设绿色平江、美丽平江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