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工委酒驾、醉驾案剖析报告
自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已有八年的时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深入人心,但酒驾、醉驾行为在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中依然时有发生,仍呈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党员干部形象。2022年至今,XX街道辖区内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多发,现将XX街道2022年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件剖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查办情况
2022年以来,XX街道纪工委依据县纪委转办的公检法等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对辖区内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进行查处,截止目前共立案6件,其中酒驾 5件,醉驾1件,占全年立案数的85.7%。
(二)案件的特点
一是从酒驾醉驾案件占比上看。2021年我委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13件,酒驾醉驾案件7件,占比53.8%。2022年至今,我委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件,酒驾醉驾案件6件,占比85.7%,酒驾醉驾案占比上升趋势明显。
二是从年龄上看。2022年查处的共6人,其中30岁以下的有0人,31至50岁的5人,占83.3%,50岁以上的1人,占16.7%。从年龄上看,以中青年为主,占据了总人数中的绝大多数。这一年龄段属有车一族的较多,身体状况较好,轻易放纵自己酒后驾驶。
三是从身份职业上看。2021年查办的7件酒驾中有5件是农村党员酒驾,占比71.4%,2022年查办的6件酒驾醉驾中有5件是农村党员酒驾,占比83.3%,农村党员酒驾行为十分突出。
四是从案发时间和地点上看。2021至2022查办的酒驾醉驾法案时间均为在夜晚20点至次日凌晨2点,且以节假日、周末居多,多半属于应酬聚会,酒足饭饱之后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案发地多集中在城区,尤其是城区饭店集合区,在这些区域被查获的案件高达80%。因为交警多在这些区域进行酒驾检查。
二、成因分析
(一)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党员,思想麻痹、侥幸心里作祟、不断以身试法。
醉酒驾驶人员自己也知道“喝酒不开车”,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党员,思想麻痹、侥幸心里作祟、缺乏风险意识,对自己酒驾驾驶行为会受到法律怎样的惩处并不清楚,认为饮酒不多、自己酒量大没喝醉或开车时酒精已挥发,自信自己驾驶技术高超,或者了解交警部门查酒驾的时间、地点,绕路在人烟稀少地带驾驶不会出事,在侥幸心里作祟下,不断以身试法,最最终受到处罚。
(二)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学习不够,法纪意识淡薄。
各村社区党支部缺少对党员的警示教育,对党纪国法宣传学习不够,导致党员的法律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心存侥幸,安全意识淡薄。有的党员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对本街道道路熟悉,车辆行人通行少,且交警部门设卡检查较少,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动下,实施醉酒驾驶,违背了《党章》的要求。
(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党员,思想麻痹、侥幸心里作祟、不断以身试法。各级党支部支部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致使部分党员放松自我要求。导致有的党员党性淡薄,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只顾局部利益,缺乏全局意识;缺乏工作热情,工作上不求进取,得过且过。
(四)受传统酒文化的影响
我国数千年传承下来的酒文化根深蒂固,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喝酒在人们的心里成了各种社交活动必不可缺少的一种方式。人们也常用喝酒的方式来沟通感情,本是适量便好,然而,现实中不乏劝酒斗酒等不良习俗。一些男性面子观念重,一旦受到亲朋好友的轮番劝酒,在酒精刺激下精神亢奋,因此放纵自己酒后驾车,从而被例行查获机率大大增加,这正对应了数据中男性比例居多的情况。
(五)基层党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弱,浓厚“酒文化”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醉驾入刑及酒驾醉驾的危害性法律知识宣传形式单一,针对性和力度也不够。醉驾人员多数受教育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弱,很多驾驶员对于80mg/100ml的醉驾临界点还不清楚,对酒驾、醉驾的危害性缺乏深入理解和认识,使得酒驾醉驾处于高发状态。
三、思想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成因和根源,必须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
1.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到位。建议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形成常态。
2.建议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的学习教育,促进党员带头遵纪守法、管好家风。
3.通过建立向社会曝光违法行为、召开警示教育会等方式,充分发挥酒驾醉驾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4.建议通过驾驶人签订承诺书、红白喜事打招呼、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等,并建立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治约束,推动农村移风易俗。
XX街道纪工委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