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证券短信服务协议
甲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证券营业部
乙方: (投资者)
资金账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手机或小灵通短信资讯服务,本着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定本服务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包括帐户交易类、帐户持仓资讯类、市场资讯类、财经信息类、投资建议类五大类短信资讯。甲方所确定的具体短信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证券营业部短信定制服务开通申请表》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乙方认可的短信定制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2. 向乙方履行告知短信定制收费及公布收费标准的义务;
3. 根据乙方的建议及时调整短信内容的权利;
4. 向乙方提供的短信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执行,并对本服务条款的内容有完全的解释权。
5. 甲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通过一定的方式通知或告之乙方。如果乙方对更改后的服务条款无异议,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6. 甲方应对发出的短信内容向第三方保守秘密,但以下几种需要对短信内容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1)根据有关法律程序或政府机构的要求或命令;
(2)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第三方合法权益或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
(3)遵从乙方短信服务程序或技术维护的要求;
(4)用于市场分析或乙方合作方的非针对用户个人的信息披露。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是合法的中国移动通信、中国联通或者中国电信“小灵通”的手机用户,并且手机支持中文短消息;
2. 乙方是_____证券的交易客户,同意本协议条款并履行_____证券短信资讯服务的相关申请程序;
3. 乙方有按甲方所公布的短信定制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4. 乙方履行交款义务后拥有接收向甲方定制的短信的权利;
5. 对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有建议权;
6. 乙方拥有变更接受短信的手机(或小灵通)号码的权利;
7.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短信服务时必须保证: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2) 不得将甲方发出的短信以任何形式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3) 只将服务用于发送和接收个人信息,不得将服务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或也不得从事再销售服务的行为;
(4) 遵守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四、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收付短信服务资费
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在其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款的方式收取短信定制服务费。即乙方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或在甲方柜台直接办理短信定制服务申请后,甲方即在当日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上按乙方认可的收费标准扣收短信服务费用。
五、其它约定事项
1. 乙方在定制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之前,应确认自己的手机(或小灵通)能够正常接收和显示其所定制的短信信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因乙方手机(或小灵通)问题而不能正常接收和显示甲方发送的短信信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可以到甲方柜台或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申请开通、变更或撤销短信服务。若未缴费或到期欠费未交的,甲方有权变更、中断或终止乙方短信定制服务。乙方如需撤销短信服务,应本人亲自到甲方柜台办理退订手续或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撤销。
3. 本协议到期之日前,甲方将通过短信方式或其它甲方认为能够通知到乙方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自愿选择继续定制短信服务或者取消短信定制。如果乙方在本协议到期时仍未办理短信定制服务的撤销手续,视为默认继续按受短信服务,甲方将继续按照本协议附件之短信服务项目申请表的服务项目向乙方提供短信服务,并按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短信服务费用。
4. 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短信息服务内容仅供乙方在进行证券投资时的信息参考,并不保证乙方依据此服务内容便可在证券投资中赚取利润,乙方据此投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 乙方在甲方处完成申请开通或通过电话委托系统开通短信服务程序时,即表明乙方已经完全同意并不能更改地接受而且将严格遵守本服务条款中的全部要求和条件,并对短信收费标准有详细、明确的认知。
6. 甲方向乙方发出短信的时间,以甲方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不以乙方短信收到时间为准。
7. 由于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频繁,甲方向乙方发送的帐户交易类、帐户持仓资讯类、市场资讯类短信资讯仅供乙方参考,其中数据以交易所揭示信息和甲方营业部交易系统揭示信息为准。
六、不可抗力
由于通讯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原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甲方短信发送延迟或者短信漏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经双方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到本协议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八、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无任何异议,并自动履行本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应视为本协议效力的自动顺延。
附:《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证券营业部“短信定制”服务开户申请表》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证券投资代客理财服务协议书样板
证券投资代客理财服务协议书样板
证券投资代客理财服务协议
甲方(客户):乙方(操盘手):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有偿代理操作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立的资金账户;开户名为_______;资金帐号为_______________;起始资金为_____________元。
二、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在年月日到年月日期间按照以下条款规定对以上帐户进行有偿代理投资理财服务。
三、单次的合约操作时间期限为个月,结算时间是月日;并在结算月的日之前甲方须将乙方的报酬在指定时间内单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现金支付。
一、开户:
1、甲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自由选择信誉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对畅通的证券公司开立股票帐户,要求必须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2、甲方须完全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由甲方资金来源不正当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3、乙方拥有完全独立的下单买卖操作权,但没有资金调拨权;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甲方可以取出资金。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已的资金调拨密码保密,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开户所在的证券公司负责,由甲方疏忽,泄密等原因造成资金损失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二、交易:
1、开户后甲方把帐户的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即从券商转银行、从银行转券商的资金密码和银行账户密码),由乙方进行交易。
2、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变动资金。(包括私自转入、转出证券账户的资金),如确实需要资金进出,必须先与乙方共同协商。
3、乙方在操作甲方账户期间,甲方不得再操作自己的账户(包括乙方不知情时和事先未同乙方协商)。
三、利润分配::
乙方以稳健操作,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投资原则,小亏大赚,为甲方尽能力赚取最大收益;具体分成方式如下:
1、甲乙双方约定的盈利分成方式是甲方得%、乙方得%分成制。
2、具体盈利分成方法举例如下:甲方在某年1月1号把自己的10万元资金账户交由乙方操作。到2月1号账户资金达到12万元(就是盈利20个点)。那么给乙方分成是:12万(目前账户资金+市值)减去10万元(起始资金)等于2万(当期的盈利)。(假设乙方分成所得是20%)2万元的20%就是4000元;4000元则是乙方为甲方操盘当期的报酬。其余的16000元盈利收益为甲方所有,甲方可以把盈利部分的资金转出银行账户或者继续累积作为下一次的投资本金;以此类推。 若自上次分成后至下次到期结算时甲乙本金出现亏损,乙方则不能拿到分成报酬,乙方必须无条件继续操作直至账面资金再次超过上次分成时再开始分成。
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四、亏损及责任:
1、投资有风险,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必须要尽最大能力避免甲方的资金损失。
2、乙方承诺将协议期内亏损控制在起始资金的%以内,当协议期内委托账户的亏损在起始资金额%以内时,甲方不得私自操作资金账户;如果协议期委托帐户的帐面亏损达到或超过起始资金%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者私自交易。
五、协议的起始和终止: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2.如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等未尽事宜时,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4、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或者甲方未与乙方协商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出金等违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若本协议终止由甲方单方面引起,盈利部分按%分配,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违约,否则本协议将终止,但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合约直至合约到期。
六、乙方投资操作理念:
乙方(操盘手)在国家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凭过硬的股票操盘技术、灵敏的证券市场嗅觉、紧跟宏观政策、优良的个股基本面分析等;以安全投资,持续稳健获利的资金管理原则,力求长期稳定的获利,为客户(甲方)提供有偿代理证券投资服务;确保在合约规定的风险范围内将收益最大化,实现双赢。
七、双方配合:
乙方必须依照合同承担对甲方的信托责任。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并且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操作或者私自操作,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投资计划。甲方可以在任意时间内查看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
八、本协议一经成立,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共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持a份,乙方持b份, 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可与乙方再度续约。
甲方(签章):乙方(签
章):
日期:年月日日
期:年月日
第三篇:证券个性化信息手机短信发布服务协议
短信服务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邮编:传真:
联系人员:
乙方:深圳市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黎明网络大厦(南山区科技南一路)
邮编:518057
联系人员: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手机短信发布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传真:0755-26730722 联系电话:0755-26550000 联系电话:
第一条服务内容
1、 乙方向甲方提供基于商通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发布的技术服务;
2、 乙方向甲方提供手机短信息系统的维护服务;
3、 甲方自行发展用户,通过甲方平台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向其用户发送信息到指定手机上,并向乙方支付短信服务费。
第二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按本协议约定的手机短信发布技术服务,并按照乙方业务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
2、 甲方需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3、 甲方必须保管好乙方提供的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如果由于甲方保管不善,出现短信发布系统被他人利用以做非法用途等情况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 甲方负责与接受信息的最终用户签订业务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如果发生相关问题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方面的协助。
5、 甲方通过乙方平台之所发信息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其用户;
6、 甲方保证经营活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通过乙方平台向其用户所发的信息内容均符合国家及中国电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发送给用户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7、 甲方不得利用系统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用户发送手机短信息,也不得向其用户发送与其经营范围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展本协议规定之外业务以及连号发送。
8、 凡乙方及其客户所使用通道号码被接收信息的手机客户投诉,并引起移动运营商警告的,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并杜绝同一客户的再次投诉。
第三章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基于商通服务平台的手机短信发布的技术服务;
2、 乙方提供信息发布系统及移动、联通、电信的通道供甲方使用,乙方为甲方分配用户名及密码,乙方按照在该用户名下产生的信息条数来向甲方收取信息服务费;
3、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对手机短信系统提供免费的系统维护及有偿系统升级服务;乙方服务投诉专线是400-1888-755,技术服务电话:0755-26550000-1730,如有变更,乙方另行通知;
4、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5、 乙方对甲方的数据库负有保密及妥善保管的义务,并只能在本协议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该数据库。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该数据库复制、向任意第三方传播泄漏等,也不得用于自身的经营;
第四条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
1、 甲方每次充值不低于:元/条
2、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帐□网上支付
3、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须在正式发布企业短信前,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
4、乙方指定银行帐号:
户名:深圳市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7559 1486 7910 7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第三条信息安全保障
1、根据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运营商的要求,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2、甲方不得利用商通服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商通服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信息。
3、甲方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4、甲方收到用户对有违法违规信息的投诉,应在2小时内给予乙方初步回复,在1个工作日内必须查明原因,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信息的传播。
5、甲方应向自愿接收信息源责任单位信息的用户发送信息,不得利用该平台功能干扰、破坏网络及移动通信服务,以及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
6、凡由于甲方原因采取连号发送、违规发送或发送广告类信息而造成客户向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投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情况严重时,乙方有权根据国家对短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运营商的通知等终止本协议,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并按照运营商的要求处以对所发送违规短信的罚款;同时保留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的权利;并且终止与信息源责任单位的合作。
第四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保护双方的商业和技术机密。对于业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技术、用户信息等),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对于因其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仅限于乙方自身的直接损失,但最高以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限。甲方对于因甲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 甲方如违反第二条第7及8款规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对于因其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甲方自身的直接损失,但最高以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限。乙方对于因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 如果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其他义务,使得对方丧失应得利益,或者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时,对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可提出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解除。
2、 除不可抗力外,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还应赔偿,其他善后事宜由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均应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规定
1、 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协议期间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2、 本协议内容如果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对于双方履行本协议后法律、法规、条例发生更改,双方按本协议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第九条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2、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深圳市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第四篇:通信服务(短信营销)代理协议书
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理通信服务(短信营销),现达成如下协议:
1 代理形式
1.1 甲方选定乙方作为甲方的短信营销代理。
1.2 乙方在收到首付款后,根据甲方要求代理甲方短信营销业务。
2 甲、乙双方的权利
2.1 甲方对短信的发送内容有独立及绝对的控制权,但是应保障与乙方已签订《通信
服务(短信营销)合同书》的顺利执行。
2.2 凡乙方为甲方代理的短信营销业务,乙方享有按照每次短信业务所签订的《通信
服务(短信营销)合同书》签订价格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
2.3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更改其标准报价。如需改变报价,乙方
应在新的价格计划开始执行之日前一周通知甲方。已签订的合同,按原签订价格
执行。
2.4 甲方拥有选定其他代理公司的权利。
2.5 乙方拥有继续选择其下级代理公司的权利。
3 甲、乙双方责任
3.1 甲方应按照《通信服务(短信营销)合同书》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3.2 乙方应保证按时提供服务给甲方,但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如:自然灾难,战争,
国家政策等)除外。
3.3 乙方负责根据《通信服务(短信营销)合同书》要求严格执行甲方短信业务的代
理工作;
3.4 具体短信发送服务的细节要求,包括脚本设计费用、脚本修改费用、发送数量、
发送时间、单价和付款情况等,请见《通信服务(短信营销)合同书》。
4 付款
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已签订的《通信服务(短信营销)合同书》,甲方应按合同签订金额
支付乙方相应的短信营销业务费用。甲方如遇特殊情况费用不能按时支付给乙方应提前
通知乙方,并告知乙方支付日期,若未按以上施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
的损失费(计总额的30%)。
5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有优先续约权或甲乙双方无异议可顺延。
6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6.2 由于甲方(乙方)原因出现的短信执行差错、不合格问题,由甲方(乙方)给予
补偿。
6.3 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
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6.4 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合同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确认后执行。
7 法律管辖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开户行:
账号: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第五篇:证券投资借款协议书
证 券 投 资 借 款 协 议 书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第一条:陈述和承诺
1、甲,乙双方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
2、协议任何一方在证券公司所开立的资金帐户、证券帐户,无关联帐户,无司法强制措施,也无其它或有可能造成本次交易产生任何障碍。
3、 甲方借出资金系自有资金,具有对资金使用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并承诺未以该资 产设置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其他权利。
4、 乙方作为质押担保的资金系自有资金,具有对资金使用和处理的排他性权利。并承诺 未以该资产设置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其他权利。
5、 甲方在银行开立的银证转帐帐户无权利瑕疵,合同期间不得挂失,销户等。
6、在借款期间,甲方授权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行使作为甲方上述资金账户中所持股票上市公司股东、基金和其他有价证券持有者,参加股东大会,并参与投票表决等权利。
第二条:管理方式
1、甲方将下列资金拆借给乙方进行证券投资业务:
资金:人民币(大写) 肆亿元整(人民币,下同)
(小写) 40000万元
期限:壹年,甲乙双方的借款期即本合同的有效期,为;2014年月日 至2014年月日止。
2、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证券营业部开设证券交易的保证金专用帐户,户名,资金帐户,其中包括上海证券帐户和深圳证券帐户。(以下简称甲方帐户),甲方将人民币(大写) 肆亿 元转入该至帐户,及甲方指定的银行托管,本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转划证券帐户资金和将股票转走,只限于在此帐户操作。同时乙方将向该帐户以货币形式存入乙方自有资金人民币(大写)贰亿元,作为乙方向甲方还款付息的质押金。乙方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无可争议的所有权,该质押保证金未设置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其他权利。
3、本合同中的资金帐户、证券帐户均指合同的第一条第2款及第二条第2款中描述的甲方账户。(托管的帐户)
4、在借款期内,除发生第5款和第7款描述的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取甲方帐户的资金(除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利息或者帐户资产达到平仓线,甲方有权向证券公司提请卖出有价证券提取现金的情况外),不得办理银证转帐业务,不得转移有价证券到其他帐户或其他营业部,(银行托管不存在这种情况)不得办理转托管及撤销指定交易之手续,不得办理有关银行卡、证券卡等相关卡证的挂失手续,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开通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转账功能,双方同意向营业部申请冻结甲方帐户的上述事项操作权限,按此合同约定单方不得违约解除上述权限。如甲方未履行以上承诺,可视为严重违约,乙方可采取法律行动保障乙方资金安全。甲方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乙方损失应予赔偿,但符合平仓条件和不可抗拒的或非甲方原因的情况除外。
5、本协议账户开设成功后,在合作协议期内乙方只能用于买卖沪、深证券交易所已上市流通的证券,但不能买入权证或已亏损或预亏的、主管机关、媒体已披露的问题证券,乙方所投资的证券单只不能超过总仓位的50%。否则,甲方有权向证券营业部提请对本协议帐户
实行平仓,提前终止本借款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借款合同期间,甲、乙一致同意当某一交易日甲方帐户的资金加股票市值动态降至或低于五亿壹仟万元人民币(警戒线)时,乙方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 陆亿元人民币(警戒线)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将其仓位降低至总仓位的30%;若该账户总资产达到平仓线肆亿捌仟万元时,则甲方有权进行平仓操作,收回甲方的本息,本协议自行终止,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不得提出异议。
7、若因市场原因导致协议帐户无法完成平仓变现,其损失最终由乙方承担,乙方最终应以现金方式偿还甲方借款金额及借款金额一年的利息。
8、乙方承诺以甲方资本(大写)肆亿元,(小写)40000万元的借款按12%的年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半年到期支付一半合同约定的利息。一年到期同时支付本金和剩余利息。
9.若乙方未按上述第8条规定将款项即时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提请证券营业部对本协议帐户证券及债券进行平仓,以补付借款本金和合同规定的借款金额一年的利息,同时合同终止。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甲方或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借款合同,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若双方同意,根据实际协议时间按12%计算出因支付的利息。
11、借款期满或借款合同终止前一天,乙方应将本协议证券账户完成平仓,并共同实施资金交割手续。
12、借款合同到期日或终止日,甲乙双方核定各自的本金和收益,乙方到期后无条件归还甲方的本金(大写)肆亿元整(包括约定利息的甲方收益),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将乙方进行资本金转划具体事项,交割结束后,甲方帐户解除双方监管,本协议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完全由甲方支配,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三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拥有借出资金的所有权和取得利息的权利。
b、在借款期内,甲方有权了解乙方资金的运作情况(包括运作资产的范围以及收益情况)。有权对资金帐户内的资产进行实时监控,实时查询。在达到平仓线时具有平仓的权利。
c、若乙方违反本借款合同条款,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借款合同,并且甲方有权提请证券营业部单方面办理甲方帐户内的证券变现及资金划转,以弥补甲方的借款本金和约定利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未能补足部分资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息。
d、本协议账户资金加证券资产高于甲方借款金额及应得利息的部分由乙方享有支配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应在本协议期内保证本协议资本金安全,(银行托管,安全性不存在问题)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质押保证金如果可能出现有关法律纠纷,乙方应提前尽快通知甲方。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在符合平仓条件情况下,甲方享有对甲方帐户的平仓权和资金提取划转权,乙方承诺对甲方何时、何价实施平仓均无任何疑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c、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承担帐户发生的业务费用如印花税、交易佣金及其他交易费用。
d、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其投资及交易行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要求,如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规定,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f、投资盈利,账户总市值超过柒亿元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请提款要求(提款
以万数计算),甲方予以协助。
e、协议履行期满,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甲方资本金及利息一并支付甲方后,本协议任何条文同时终止,本协议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支配权完全归属甲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
以上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协议自行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若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第五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甲乙双方资金到帐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借出方):签字盖章:乙方(借入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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