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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合作协议书
2021年11月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明确甲方和乙方之间的银企合作关系,加大合作力度,促进银企互动,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之间发展银企全面合作关系的指导性文件。甲、乙双方将视对方为战略性合作伙伴,甲、乙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开展全方位的银企合作。
第二条 融资合作意向
1、基于甲、乙双方的了解和信任,以及各自开展业务的需要,双方商定拟以****************项目新增授信额度****** 万元,在此额度内,双方之间将进行授信和融资合作。合作品种为甲方所开办的所有的合法金融产品。
2、甲、乙双方在已形成的合作基础上,双方将根据实际融资合作的品种、金额、期限、利率及费用等因素,共同协定由乙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有效担保,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
3、综合信用额度内的借款主体须符合甲方要求的各项条件支持项目应具备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甲方按项目逐笔评审,按权限上报审批,并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授信支持或增加授信额度。
第三条 结算业务合作意向
1、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快捷、便利的结算业务服务;乙方承诺在甲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等,
建立委托付款关系,办理存取款、转账等业务。
2、甲、乙双方将共同推动网上银行业务的大力发展,针对乙方的特别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实时查询、即时汇划、代收代缴等网上银行系统,使甲方依托网络优势为乙方提供更好的结算服务。
第四条 结算业务合作意向
1、甲方利用银行等媒介为乙方及其员工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包括:代收各项收费、代发工资、存取款、转账、异地汇款等;甲方可为乙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代理离退休人员社会养老金发放、集团消费贷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2、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离退休人员社会养老金发放等业务是,优先与甲方合作;同时乙方协助甲方在乙方内部推广使用银行卡和其他中间业务。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有权全面了解、掌握乙方发展动态、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重大情况;并享有债权人相应的权利。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的金融服务:
(1)人民币存取款、国内结算业务
(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
(3)提供代理保险、代理收、付款、代发工资等中间业务
(4)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业务
(5)提供咨询、理财等业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满意的金融服务,包括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结算业务、代理保险、代发工资、代缴话费等中间业务。
2、应在甲方开立的基本结算账户及人民币存款、结算业务、代理保险均由甲方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融资业务也由甲方按规定提供。乙方应配合甲方了解本企业发展动态、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并按甲方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报表。
3、如乙方为银团支持的,甲方为主办行,其基本结算账户应开在主办行,自觉接受主办行的资金监督。
第六条 协议的履行、终止
1、甲、乙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定期交流联系,确定相应的联系机构,互通信息,共同全力督促本协议的顺利贯彻实施。
2、本协议项下合作意向的实施履行须另行签订合同或其他法律文本,否则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不构成双方的法律关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以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延长和续签;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之日生效,并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