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离婚自由
四、改革离婚制度,保障离婚自由
离婚制度主要涉及离婚理由、离婚程序、子女抚养监护权、财产分割、夫妻间经济帮助。
1.离婚理由应当与无效婚理由区分 。婚姻法规定一方要求离婚时,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是判决离婚的理由。该理由应该说隐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即原来双方是具有感情的。如果原本没有感情,又何 来破裂?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提出14条情形,其中有不少情形是婚前事实而不是婚后事实,将不少引起无效婚之理由归入离婚理由,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一 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 ”的。
离婚首先应确认婚姻合法存在,婚姻不是合法存在就不应发生离婚后果,而是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之原因与离婚原因之区别在于,前者原因发生在结婚成立前,后者原因发生在结婚成立以后。
由以上问题推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一个判断原则,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笔者认为,这 个综合分析的方方面面不应成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依据,而仅是人民法院进行离婚案调解的依据,调解和好或调解离婚均可从这些方面着手,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婚姻基础”、“有无和好可能”均不是同一时间状态下的事实。总之,离婚理由应是现状的。婚前没有感情就不发生感情破裂,有无和好可能是破裂现实下的预测。离婚理由宜与无效婚理由以及调解理由区分开来。
2.离婚理由原则化与细列化的矛盾和出路。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原则化的离婚理由,如何证明?从司法看,有更详细之罗列事实,法院或当事人依据事实证明感情破裂。能证明感情破裂之事实很多,如通奸、家属间虐待、分居、重婚、一方严重伤害另一方感情、犯罪、有恶习、殴打、诬告、恶疾等等。
实践中已有意向表明,离婚理由阻碍了人们离婚的自由,进一步伤害配偶间感情。最大的问题是离婚很困难,不少离婚申请者找不出类似通奸、重婚的离婚事实,而感情受伤之理由又难以说清,其中有隐私问题、有认识分歧问题、有性格问题等等,于是,法律一定要当事人说出离婚理由,“逼”使当事人挖掘陈旧往事、重撕双方面子、夸大种种感情纠纷,使当事人之间进一步感情受伤。离婚的困难使一些人士徒生畏惧,生怕逃不出“围城”,又助长了结婚不履行登记手续之风。离婚理由的原则化与细化已形成矛盾,太原则会造成一些人轻率离婚,或利用离婚自由而达不良目的,太细化又阻碍离婚自由,使离婚过程本身痛苦异常,事人之间“互揭伤疤”。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笔者大胆提出以下建议:
当双方同意离婚,不再要求陈述离婚理由。有时双方当事人是在子女抚养问题、住房问题、财产分割上不能协商一致而导致不能协议离婚,双方并非就解除夫妻关系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诉求离婚,诉状中不宜要求陈述离婚理由,只表达请颁发离婚判决书诉求即可。开庭审理中,若被告同意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则只审理子女抚养等问题,待子女问题审理清楚,与离婚判决一起判。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则需原告提出离婚理由。
离婚理由应当具有法律性有效证据,如重婚行为应有重婚罪之判决或有关部门处理结果证明;有其他犯罪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应有有罪判决书或司法机关行政、民事处罚书;通奸行为应有当事人证明或有关单位证词。以上这些比较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离婚理由,在诉讼中提出,因有法律上的证据(证明)所以不致引起困难,也是无争议之事实,不致加深感情裂痕。
离婚理由除能以法律性证据证明一部分,其余均属“清官难断家务事”之范畴,当事人之间互揭对方隐私、短处、伤疤,法官则根据自己阅历和好恶评判是非。笔者认为,这一类理由
即没有法律性证据的理由,不宜成为离婚理由,不主张当事人之间互揭短处。没有重婚、通奸、犯罪、严重违法行为之离婚理由时,当事人欲请求离婚判决可改为请求分居,并主张分居不以有理由而成立,分居半年或一年,可转为离婚。分居时夫妻除解除同居义务外,仍须遵守其他夫妻间的义务,并不得在分居期间与第三人同居,以达到真正夫妻冷静处理相互矛盾,自我考察感情是否已破裂。分居后又同居,则分居期间重新计算。
3.坚持协议离婚特色,保护诉讼离婚当事人隐私权。
协议离婚是中国大陆离婚程序之一个特色。澳门、香港没有不经司法程序的离婚,即使双方同意离婚也须经司法准予。台湾有两愿离婚制,类似大陆协议离婚,不同点在于台湾两愿离婚要有两名证人。外界均称赞我国协议离婚制对保障离婚自由有进步作用。大陆协议离婚的特色应予坚持。
但在诉讼离婚中,其程序强调必经调解,此也是离婚案特点所决定,如香港也有调解规定。只是调解应由哪些方面的人参加?我国实践中多由法院邀请当事人单位派有关负责人参加,一般亦会派出工会或妇联代表参加,其目的在于一是协助法院做当事人和好工作,二是协助当事人解决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问题,更多的则是协助当事人解决婚居住房归属问题。一般来说,当事人并不一定愿意工作单位了解离婚细节,尤其是过错方更需要保护自己名誉,邀请当事人单位协助法院做调解工作和离婚善后工作固然有作用,但有伤害当事人隐私权一面,亦有对当事人离婚自由设置心理障碍的弊端。这种非法定的运作方法,似可改善或取消。
4.确立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以上立法表明的两条原则是协议为先原则和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提出了各种具体情况下的分割办法,其中也涉及一些原则,如: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分割财产时注意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照顾抚养
子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等等。
笔者认为,分割财产原则均应上升为法律规范,而不能仅停留在司法意见中。分割财产原则不同于分割共同财产原则,前者范围更大。随着大陆今后夫妻财产制的种类扩大,首先确立的应是“依据登记之夫妻财产制为标准分割夫妻财产原则”,这样就首先将夫妻个产和夫妻共产划分开来了。其次,才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当然亦会首推“夫妻协议分割原则”,在协议不成时,应推出“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为主原则”,最后才是对均等分割原则的“补充或例外原则”。一般包括照顾女方及子女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等等。
在分割财产制度上应考虑这样两个问题:其一,能否打破婚前协议约定之夫妻财产制?其二,婚姻过错方有无赔偿责任?例如婚前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取一般共有财产制,在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后收入有较大差距时,有过错方若是婚前财产少,且婚后所得少的一方,则相对而言,无过错方财产受到损失。所以,可以有例外规定:被判决认定的过错人或主过错人在共同财产分割中所得份额不得高于按所得共有制分割所可能分得的份额。
婚姻过错方赔偿责任建立在:其一认为婚姻关系是契约关系之上,其二过错认定是判决的内容之一。我国在婚姻关系是否属契约关系性质上有争议,过错认定也非判决书必含内容。但笔者认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毕竟不同于经济合同解除,它是一种人身关系的解除。离婚理由或离婚责任之过错一般难以分辨,极少是过错责任分明的。所以,若设立过错赔偿,应严格掌握在过错责任大,且过错责任毫无争议之前提下,如一方恶意重婚 、杀害配偶等。过错赔偿如何赔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有这样两点想法:一是过错赔偿应与侵权损害赔偿区
分开来,配偶间殴打、伤害引起侵权赔偿而非离婚的过错赔偿。二是离婚过错赔偿在国外或境外有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而物质赔偿指离婚而致某些利益的损失,如香港地区可能引起经济上不利,原住政府宿舍,因离婚搬租私人楼宇,必增大量租金,与公务员离婚会失去领取公务员孤儿寡母恩恤金利益。就大陆而言,若设离婚过错赔偿,不宜根据未发生之利益(可预见利益)而赔偿,因为婚姻是人身关系,可赔偿的对象和范围应限制在过错方依据婚姻这种人身关系而已所得的利益,如过错方接受非过错方基于婚姻关系而赠给之贵重礼物的价值,基于婚姻关系而取得姻亲关系的遗赠如房产等。精神赔偿在离婚赔偿中似可暂不考虑,中国在没有离婚赔偿制度下,不宜一步跨越太大。
第二篇:恋爱协议书
男方:(以下简称甲方)
女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两人能够自由、平等、互爱、并保持永久的恋爱关系走向婚姻殿堂持续长久婚姻,双方本做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立下以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恋爱开始)至人生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任何一方不得再另寻新欢,不允许接进不三不四的男女。
2. 甲乙双方若遇到第三方追求或发现有人对自己有意思时,必须果断拒绝;不与其沟通(通话、网聊)不让其有任何期会,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甲方或乙方)。
3. 不管遇到什么问题(包括家人反对),双方都不能分开,坚持走到人生的最后。
4.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隐私、秘密,如一方不原意透露,另一方不能强行逼问。但双方必须相互坦白;不能有事情隐瞒对方(除个人隐私、秘密、密码)。
5. 两个人在一起难免会发生点小摩擦,但不可以小题大做,生气时间不能超过12个小时。
6. 不能因工作压力或心情不好等原因拿对方出气,也不能因为对方有任何过错而埋怨对方。
7. 乙方不能因为甲方晚起而生气,不得随便限制甲方的睡眠时间。
8. 无论是共事还是单独处事任何一方都不得偷懒,不能以任何原因呆在家里不去做事(除特殊情况)。
9. 不能在别人的面前争吵或说对方的不好,不能随意给别人透露对方的生活索事。
10. 任何一方都有轻松自由的权利;谁都不可以严管谁,不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坚持相互关爱、相互尊重的原则。
11. 如发现对方心情不好或受到任何压力时,应及时去安慰对方想办法去帮助对方减轻压力。
12. 若乙方对甲方动手(非施暴)甲方不得还手,只能挡、躲。
13. 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双方都要保持拥有热恋时的情感;任何一方都不得冷落对方。
14. 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上的事,如发现对方需要帮助时应无理由的去帮助对方。
15. 会见亲戚、朋友或家人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告知对方其生活爱号、地方习俗等;并与对方协商如何应对。
16. 处事方面:如发现对方有错误,应及时纠正;不要等出现错误了再去指择。
17. 生活方面:乙方负责洗衣服、鞋子、碗筷等生活用品。
18. 消费购物:任合消费、购物都要经过双方协商决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善自主张。
19. 婚后甲方所有现金均由乙方托管。
三、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四、违约责任
1. 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受对方的管制并夺去终身权益。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三篇:恋爱协议书
恋爱协议书
恋爱中男方(以下简称甲方)
恋爱中女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规定恋爱过程中需遵守内容,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恋爱起止时间:2014年2月14日—2014年2月14日。 甲方须遵守以下内容:
1、
2、
3、
4、
5、
6、
7、
8、
乙方须遵守以下内容:
1、
2、
3、
4、
5、
以上协议内容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生成,望甲乙双方遵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2014年2月15日星期五 对甲方的行为不得超于道德底线,否则立马分手。 在学业上,必须继续深造自己,完成学业。 与甲方恋爱期间,不得谈别的男朋友,更不得谈女朋友。 与甲方恋爱期间,乙方必须在以下节日陪甲方度过,甲方生日、七夕、乙方生日、情人节。 甲乙双方分手后,甲乙双方还是兄弟。 对乙方的行为不得超于道德底线,否则立马分手。 甲方在与乙方恋爱期间可以找小三。 不得干涉乙方的人身自由。 不得因为乙方耽误甲方的工作。 不得耽误乙方的工作、学业。 甲方无权利动用甲方的私有用品,例如qq、不得接听乙方私人手机。 甲方与乙方通话期间,不得超越23:30,否则,乙方有权自行挂断电话。 甲乙双方分手后,甲乙双方还是兄弟。
第四篇:恋爱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
甲乙双方为保证恋爱顺利进行,更好的使恋爱双方平稳过渡到婚姻阶段,主要就双方恋爱至结婚前应尽的义务,各自的权利,相互的约束和违反后的处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过商议,特拟订以下协议。本协议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于双方分手之日作废。甲乙双方必须对协议负责,遵守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履行协议各项义务。如有一方违反,该方必须按协议接受处罚。
协议内容:
一、互 爱
又名“专一原则”。
1.期间必须相亲相爱,不允许用任何语言,表情,肢体等形式侮辱对方。
2.在双方恋爱期间,不可以对其他异性产生非分之想,以对方为唯一深爱的对象,无论灵魂和肉体,都百分之百地忠诚于对方,绝无轻浮的念头和行为。对于**,一律铁石心肠。如有第三者进入,不可隐瞒对方。如见异思迁,请及时通知对方,此协议也可及时销毁。
3.双方要坦城,相互相信,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真心相待,不得虚情假意,徇私舞弊,对待对方诚实并信任。
二、互 念
又名“思念原则”。
1.不论乙方是否在外地,甲方每天起码要打三次电话给乙方,做到每天给乙方至少发2条短信。(不包括睡前的“晚安”等问候)不可以忙得把乙方忘了,更不可以让乙方担心。
2.甲方若一天没完成则将在第二天加倍补偿给乙方,即每周至少14条短信,甲方主动致电至少五次。如无特殊情况减少联系次数,造成乙方对甲方感情淡忘之伤害,责任一切由甲方承担。(短信数不满,两条扣一分,电话一次扣一分)
3.甲方由于各种原因离开乙方时间超过五天以上,回来时必须赠送礼物给乙方。
4.甲方必须每年记得乙方生日,认识的纪念日,在情人节或生日或纪念日等这种特殊的日子里,得有所表示,就算送个小娃娃也可。如忘记,扣十分。
5.如果双方在同一地方,必须做到每月约会三次,每月共同在一起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如若违反,扣违反方十分!
三、互 惜
又名“体贴原则”。
1. 双方恋爱期间,如果一方心情不好,或者生病,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另一方也应该即时进行关心、爱护、开导对方,尽到自己的责任。同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特别批注:本条绝对不允许违反。
2.如遇到分歧、争议等问题以及双方发生矛盾,要用合理的方式解决,要开诚布公,不能生气,尽量不轻易说绝交、分手等刺激对方的话和词语。如有分歧具体参考附则(吵架协议)
3. 甲乙双方在公共场合及有人在场的时候应充分给足对方面子。任何一方做错事时,只惩罚一次,不许把事情扩大化,不许由小见大,给对方戴高帽批斗,不得出门宣扬。
四、互 重
又名“尊重原则”。
1.双方要互相尊重理解,有事需要共同协商,在有意见分歧时,甲方要理解乙方缺乏安全感的心情。甲方不准二天以上突然失去任何信息令乙方担心,痛心。如有此现象出现,扣十分。
2. 尊重双方人权,不能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积极给予对方意见和建议,但不要强加。
3. 尊重双方父母、亲人及朋友,不得加以漫骂、诽谤。
五、互 守
又名“执着原则”。今后的生活,无论高贵还是卑微,贫穷还是富有,疾病还是健康;即使对方变老,变胖,变丑,依然深深地爱着对方,不弃不离,直到死亡。
六、补充原则
1.甲方不得乱花钱,不得与不正当、不法的外界人士交往、闹事、打架,少吸烟、少喝酒。
2.甲方应表现出男人的豁达和宽容,包容乙方的所有缺点。
3.甲方应注重正当事业的发展,不得无所事事。
4.甲方要经常性拥抱乙方,要经常对乙方说“亲爱的”等能传达亲密情感的话语。
5. 双方都有义务和权利去了解对方,甲方必须每天向乙方汇报当天的工作、生活情况,经常互通意见(生活,感情,工作方面均可)以便达到更好的融合。
6.甲方不准同任何16岁以上40岁以下无血緣关系的女性单独外出或者通话时间超过10分
钟。
7.乙方定期查甲方的来电显示,甲方不得与不明来历的女人讲电话。
8.甲方去哪里必须要让乙方知道行踪。
9.甲方和乙方在一起的时候,不准对乙方讲大话,必须实事求是,每一刻都对要对乙方认真。
10.甲方绝不允许一脚踏两船(或多个),乙方一样。
11.乙方发信息给甲方,甲方必须要回复。
12.假如甲方同朋友出去吃饭,乙方无法陪伴,甲方必须要时时想着乙方在身边,换是乙方也同样。
13.如果有一天甲方动手打乙方,任凭处置。
14.如果乙方要甲方陪伴逛街,甲方不准推辞。
15.甲方必须有一首乙方喜欢的电话铃声,并能坚持将它设置为铃声。
16.因为乙方有一段很不开心的过去,对男人毫无信心。所以请甲方必须用真诚的行动证明自己对乙方感情的专一。
17.甲方要对自己有信心,乙方也要对自己有信心,双方要对彼此、未来有信心。
18.乙方发脾气挂甲方电话,甲方必须及时回电话给乙方,或者发信息给乙方,二者必须做到一项,乙方必须接听或者回复。
19.无特殊原因,甲乙双方夜晚都不允许关机,以免有事找对方,第一时间找不到。
20.如果有人追甲方,记得必须第一时间同乙方讲(乙方一样)。
七、处罚办法:
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任何一方丢失或者毁坏,一次扣50分。生效之日起双方即各拥有100分。每违规一条扣一分,则自觉做60个俯卧撑(没有特别说明具体扣分的条约,其它根据上述具体扣分原则实施)。年终12月31号不满70分者必须答应并执行对方两个合理要求。
八、协议的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根据双方意愿变更协议。
(二)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协议
1. 任何一方在恋爱期间出现第三者的。
2.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使用暴力的。
3. 任何一方触犯法律法规,承担刑事责任的。
九、附则:
(吵架协议)
1,吵架尽量不隔夜,吵架不当着亲戚、朋友、同事的面吵,在公共场所给对方面子。
2,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吵架,男方要主动道歉,女方在男方道歉后尽快原谅男方。男方必须先轻声轻气哄女方一次,女方尽量冷静下来,如果最后女方还是哭了,一切后果由男方负责。
3,双方要常常要互相检讨、反思自己,认识到错误要及时改正,解决问题。
4,吵架时男方不准挂电话,如果挂了要马上打回去,并表示歉意。
(公约条款暂时为以上这几条,可由女方无理由无时间限制的更改,男方有权利提出异议,但是异议是否被采纳最终解释权在双方协商决定。)
1.本协议有效期限:从生效时起直到两人结束为止!
2.本协议自动升级后,按照相关法律和双方协定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处理。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恋爱协议书
恋爱协议书
(双方版)
甲方:女孩
乙方:男孩
为了现代的年轻人树立美好的爱情的榜样,为了确保爱情的纯洁性和高尚性,为了推动人世间高尚纯洁爱情的发展,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着完全自愿,选择自己所爱,爱着自己所选择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定以下协议。
1,双方遵循本协议,双方恋爱以后,双方不得再享有想念其他女孩(男孩)的权利。 2,双方不得计较彼此的过去,应相信自己的选择。
3,双方应以诚相待,不得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更不得撒谎,像水晶一样透明。 4,双方享有保留适当的个人隐私的权利。
5,双方应检点自己的行为,争取日后作一位好男友(好女友)。6,双方应为对方着想。
8,双方应充分给予对方安全感,不得若有若无。
9,彼此如发生意见,应本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态度,开诚布公的向对方谈出来,不允许闷在心里。
10,双方不应该说出会伤害彼此感情的言辞。
11,彼此应该向对方解释所有不合乎情理的行为和言辞。12,乙方应表现出男人的豁达和宽容,包容对方的所有缺点。13,乙方应注重正当事业的发展,不得无所事事。14,乙方应极力支持甲方的一切正常事业。
15,甲方应表现出女人的温柔和体贴,主动的了解和理解对方的心情。16,所有的错误,都应该事不过三(原则性的问题除外)。
17,为了避免没必要的事件,在恋爱期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过分亲密”(牵手,拥抱,接吻除外)。
18,如发生口角之类的事件,应本着体谅对方的态度,及时解决,不得记仇。22,双方不应该斤斤计较,应不计小节,不得钻牛角尖。
23,如发生经济方面的问题,应本着有钱的出钱或力所能及的原则,不应该让单方面承担。 主要经济方面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4,双方不得无故提出分手。只有甲方才可以提出来,男方提出来无效!25,如有足够的理由,可以提出分手,但是要注意分寸。26,本协议不得委托代理。
以上条款双方应自觉履行,如有违约,一切后果有违约方承担,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一年后需双方重新制定补充协议。
慰藉决日后不必要之困扰和麻烦,同时也为双方以后的幸福着想。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的原则,特拟定协议如下:
1。甲方和乙方在恋爱期间,不得强迫对方,不得干涉对方的日常生活,更不得使用暴力。 双方不得逾越底线,以保护女方为前提。
2。甲方和乙方在恋爱期间,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带侮辱性的字眼品评对方。
3。甲方和乙方在恋爱期间,双方均有权利选择是否与对方在一起相处,另一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对方在一起相处时,
4.对方在一起相处时,在不伤害情感的前提下,经济应做到透明,有依据。
5。甲方和乙方在恋爱期间,双方任何一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对方不得干涉。若双方中任何一方准备开始一段新恋情,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对方均必须无条件接受感情结束的事实,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拦。
6。甲方和乙方在恋爱期间,若发生争执,双方在调解未果后均有权利选择中止恋爱,对方在30天内如果未有做出有效反应视为默认。
7。甲方和乙方在恋爱期间,若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接受良心遣责,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其中对方的合理要求有义务无条件履行。必要时可以诉诸仲裁机构。
8。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和乙方结婚或感情结束。本协议自行中止。若需另行改动,双方可以自行协商。
9.如遇仲裁,双方有权提交到家庭委员会或进行仲裁。由受害方决定仲裁机构。
甲方:
日期:2014年元月1日
乙方:
日期:2014年元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