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宜昌至翰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付款方式:预付货款,货到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2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 ,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
1、乙方承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质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议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金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