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识别电子扫码支付设备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2020010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甚础上,经友好协商,乙方取得甲方的停车场系统维修改造项目,就甲方购买乙方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设备要求:
1、 车牌识别一进一出,可实现电子扫码支付自动放行。
2、 收费岗亭一个规格1.2*1.5*2.3米。
3、 设备详情见附表1-1
2、 合同价格
⑴按照双方认可的设备型号、价格及数量,双方约定合同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整)。
3、 付款方式及合同履行地
3.1工期约定: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3.2付款约定: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款¥ (大写: 元)。
3.3合同履行地为。
4、结算方式
4.1甲方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支付合同款。
4.2 没按以上付款方式所造成的纠纷由甲方全部承担责任。
5、设备的安装、调试
5.1 乙方必须严格按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
5.2 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安装拖延或推迟安装进程,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工作顺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设备的验收
6.1 验收中如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书面提出,乙方负责整改至达到合同要求为止;乙方在完成后重新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6.2 系统设备未通过验收,不能投入使用,如甲方提前使用设备,则视为系统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并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质量和其他一切事故责任。、
7、培训、售后服务
7.1 设备安装验收后,乙方负责给甲方进行试用及简单维护培训。
7.2 自甲方按第6条验收之日起1年内,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不可抗力、人为损坏、ID卡及自然耗损及消耗品除外),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有偿终身保修服务。
8、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双倍的违约金。
8.2 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或逾期完工,超出日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不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则每天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货款之前,乙方有权随时停止工作进程或收回已交付给甲方的所有设备。
9、免责条款
乙方不应对因在生产、运输或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发货延迟或逾期完工负责,当以上提及的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且在15日内特快专递壹份由负责该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印发的特发事件证明给甲方,处在该形势下的乙方仍要尽力组织发货或施工。
10、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时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若双方彼此间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槐荫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020年2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