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 (简称甲方)
承运方: (简称乙方)
甲方有一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如下合同:
一:合同从2020 年 03 月 01日起至 2021年 01月 31日止。
二:货物名称:大理石、花岗岩等
三:货物的起止地点:新疆到扬州;湖北到扬州;山东到扬州
四:货物的运输价格:新疆到扬州每吨 560元、湖北到扬州每吨 200元、山东到扬州每吨 180元
五:结算方式;乙方凭货物运单以及真实、准确、合法的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甲方按时全额支付给乙方运费(汇票、现金均可)
六: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运输工具到达装卸地点后能按时装卸货物,如因甲方原因延误装卸货,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延时费用。
七;乙方将货物装好后,要保证安全,按时送达目的地,如因乙方原因使货物受损或者不能按时送达目的地,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税号: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