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嘉禾县袁家镇泮头九年制学校
承包人(全称):何华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嘉禾县袁家镇泮头九年制希望小学食堂整体厨柜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嘉禾县袁家镇泮头九年制学校食堂整体厨柜 。
2.工程地点: 嘉禾县袁家镇泮头九年制希望小学教师食堂。
3.工程承包范围:希望小学石英台整体厨柜,帅康油烟机,迅达煤气灶,洗菜盆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8 月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9 月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捌仟陆佰捌拾元整(¥868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包工、包料、包造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一包到底。
四、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五、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0年8月25日签订。
六、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泮头九年制学校办公室 签订。
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 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盖章)
十.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 设计院设计的土建、装饰和水电安装设计图进行施工,实行包工、包料、包造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一包到底。
十二、工程造价及付款办法
本工程在领款中,必须凭在嘉禾缴纳的建安税发票,通过学校审批、教育局审核,县财政局批准,从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中列支,并且直接进入施工单位合同约定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