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网上办税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税务登记证号码:_________
为了简化办税(费)程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就实行网上办税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采用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并承诺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
二、使用要求及安全
1.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时,可以选择ca证书(推荐使用)或者户名+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如果乙方使用ca证书进行身份验证,必须先到ca认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取得ca证书。如果乙方使用户名+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应注意网络数据的安全性。甲方声明不对该方式下的网络数据安全负责,因此发生的一切纠纷和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及ca证书,防止被盗或遗失。凡使用乙方帐号密码或ca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的,甲方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交纳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事项。
2.乙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交纳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事项后,有权依法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凭证或者回执,以证明乙方已经依法履行其纳税义务。
3.乙方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的要求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税款交纳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事项。乙方在法定期限内因甲方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网上申报等办税事项的,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采取其他方式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或办理。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因申报不及时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乙方保证其通过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提供的各项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乙方提供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承诺提供专门的帐户供网上办税之时使用,并保证在办理有关纳税事宜之前,在该帐户的存款余额足够交纳当期各项税费。如因帐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有关税费无法交纳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删除通过甲方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及其他有关信息。如乙方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经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删除,并由乙方重新报送。
7.乙方注销或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当及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8.乙方不得从事破坏甲方网络安全的任何活动。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网络安全故障的,乙方应该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网上办税的有关行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2.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执行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网上办税资格,终止乙方网上办税事项。甲方取消乙方网上办税资格、终止乙方网上办税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届满前10内进行,并及时告知乙方。
3.为了保证乙方网上办税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电子申报软件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并提供的每天24小时的网上办税服务。
4.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密。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解决。属于民事法律领域内的问题,应相互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相关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乙方注销或者变更主管税务机关,本协议自动失效。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篇:网上办税协议书
网 上 办 税 协 议 书
甲方: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号码: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有关网上办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使用网上办税系统办税。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免费给乙方使用网上办税系统,免费对网上办税的有关业务以及具体操作提供咨询。
(二)甲方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提交的资料保密。
(三)乙方如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机关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使用网上办税系统。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签定协议书前已与银行(信社)支行(营业部、分理处、办事处)签定了《纳税户委托银行(或信用社)划转税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委托书》,并以该《纳税户委托银行(或信用社)划转税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委托书》上确认的帐户作为网上报税的缴纳税费帐户。该帐户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动。如需改变帐户,须先到甲方及开户银行办理帐户变更手续。
(二)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使用网上办税系统后,乙方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办理申报纳税、发票认证、退税预审等业务,并于纳税期限内在缴纳税费帐户中
存足当期应纳税款金额。乙方因逾期申报或缴纳税费帐户上没有足够的存款划缴当期税款的,由甲方依照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加收滞纳金。
(三)乙方对网上办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进行网上申报时,须核对网上申报页面反映的信息,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如出现与实际不符合的,须与甲方核实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四)乙方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发送的数据电文须由甲方确认收讫,并以甲方网上办税系统记录的收讫数据和收讫时间为准。
(五)网上办税专用的办税密码是乙方网上办税的身份证明,是乙方网上办税的法律认定。乙方应指定专门的办税人员使用办税密码,对于甲方提供的网上办税初始化密码或网上办税人员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及时变更办税密码。因办税密码泄露、丢失或未及时变更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纳税申报期限内由于线路、机器、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网上申报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甲方上门申报纳税。
(七)乙方申报并成功划缴税费后,可到开户银行取回电子缴税回单。
(八)乙方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申报表、会计报表或其他涉税事项的资料,经网上办税系统确认后,仍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报送纸质资料。
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网上办税协议书
网上办税协议书
甲方(税务机关):
乙方(纳税人):
甲乙双方就有关网上办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网上办税方式申报纳税。
二、甲方承诺:
(一)负责为乙方使用网上办税系统提供免费咨询和帮助,同时对网上办税的有关业务技术进行培训。
(二)保证接受纳税人网上申报资料的唯一性,对网上办税系统接受的申报资料负责保密。
三、乙方承诺:
(一)签定本协议书前与惠州市“ets”联网银行签定《委托银行划缴税费协议书》,并以该《委托银行划缴税费协议书》上确认的账户作为网上报税的缴纳税费账户。该账户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动。如需改变账户须到甲方及开户银行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二)经甲方审核同意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纳税的,乙方保证在缴款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划缴当期应纳税费, 并于法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通过网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和自行扣缴税费。乙方因逾期申报、未作自行扣缴税费操作导致税费逾期入库或缴纳税费账户上没有足够的存款划缴的,由甲方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加收滞纳金。
(三)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正确和完整,并确认以甲方网上办税系统记录的接受数据为准。
(四)网上办税专用的办税密码是乙方网上办税的身份证明,是乙方网上申报的法律认定。乙方应指定专门的办税人员使用办税密码,办税人员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及时变更办税密码,因办税密码泄露、丢失或未及时变更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纳税申报期限内由于线路、机器、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电子申报,应及时维护并以书面资料在报税期限内向甲方申报纳税。
(六)乙方申报并成功划缴税费后,可到银行营业场所领取“电子缴税回单”,如确实需要完税凭证可凭“电子缴税回单”到所属的办税服务厅换开。或者直接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甲方征税大厅填开完税凭证。
(七)乙方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申报表、会计报表或其他涉税事项的资料,经网上办税系统确认后,仍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限报送书面申报资料。
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
五、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纳税人编码(地税):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网上办税
二、网上申报纳税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以前月份没有申报,或当期逾期申报的,不允许进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接受处理。
(二)纳税人办理网上申报纳税前,应确保缴税帐户有足够余额。因帐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扣款不成功,纳税人应及时补足银行帐户,从【申报征收】首页直接进入【网上缴税】页面进行税款缴纳。如果因其它原因而导致扣款不成功,纳税人应记录出错原因,及时通知主管国税机关。
(三)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当期结束前进行网上缴税。逾期缴纳税款的,系统自动按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纳税申报资料报送要求
(一)进行网上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在每月的征收期内抄税时报送。
(二)纸质报送资料(由网上申报软件自动生成并打印):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
一)、(表二)》(各一式两份)
2、《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份)
3、装订成册的扣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分别上国税网和地税网注册并打印申请表到专管员开通网上办税。
2国税申报就登陆当地的国家税务局网站,点击进入办税服务大厅。
输入“税务登记号”和“密码”点击 进入网上办税系统就可以报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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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网上办税关键问题
网上办税关键问题
沈阳的,但是所有的程序应该都一样,那个申请表一般都是税务局给的,直接向专管员要,然后签订三方协议(公司、税务局、开户行),然后批件回来了到软件公司交钱,相关手续一般就是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等这些,你去办之前税务机关一定给你他电话的,也会告诉你相关手续。领取一般就是到那里办完手续就给你了。
网上申报个税时处理失败,显示:"有n条信息计税失败,原因为:1005,没有此纳税人。
一、你是用易财税申报吧?没有楼上朋友讲那么麻烦
1、你的这个问题肯定是没有在纳税人信息里面新增该人员,(新进人员)或者是你的身份证信息录错!先看看录入的身份证有没有错,你再去纳税人信息表查看有没有此人,如果有你再看他的状态是不是非正常状态!(将所有失败的身份证记下,一个个去对),再看看
2、如果没有此人,请新增,如果状态为非正常,请改为正常状态,
3、做完后请重新导入即可
二、如果是用地税个税导入格式
1、只核对身份证号码对不?不对更正过来
2、如果改了还不行,直接删除该人员再申报(一般情况肯定是身份证信息有错,如果你没有输错,那该身份证有可能为假身份证)
本次申报数据中,申报的人员在大集中数据库没有找到相符合的记录。即对报盘文件中的申报信息中的人员与大集中已存在的人员登记信息记录的“个人登记关键信息”进行对比。对比过程中遇到关键信息不匹配的记录,即提示1005错误。 常见错误原因如下,请务必甄别处理,以确保将来发放的完税证明信息正确,完整。
1.个人关键信息变更后未到地税办理个人关键信息变更手续
解决方法: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关键信息变更手续后再重新申报。
2.在个人信息未成功登记前,误设申报结果为登记成功
解决方法:重新安装个税软件。
3.误设首次申报的人员(或新增人员)的登记状态为离职
解决方法:首次申报人员的登记状态设为新登记在职。
4.外籍人员重新登记,但个人关键信息不一致
解决方法:到税局前台申请提取已申报的外籍人员登记信息。
5.国内人员登记信息中,存在明显误录的身份证号码,(如:录入18个1等) 解决方法:建议正确录入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