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分公司经营承包协议书
内部经营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更好地发挥甲方的资源优势和乙方的市场网络优势,取得互利共赢的良好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平等协商、优势互补、防范风险、责利明确的原则,就甲方同意设立﹡﹡﹡﹡﹡﹡﹡﹡﹡有限公司分公司并交出乙方承包经营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二、经营范围
1、 甲方资质证书允许承接的工程施工承包业务。
2、 经营地域范围:区域。
3、 分公司注册地:
三、承包经营期限
1、乙方承包经营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年承包期满,如双方合作满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继续签约。
3、如年承包期满后,还有在建工程,则本协议至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并履行本协议所有约定后,即失效;但不影响甲方在该区域另行承接工程业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亦不得承建新的工程项目。
四、承包费用
按工程款结算金额,甲方扣取%作为管理费。
五、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甲方行使全面监督和管辖权。
2、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性质为承包分公司经营权性质,由乙方负责分公司的经营活动的
实施,并承担其经营活动中的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3、分公司单独建账,进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六、甲方职责和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公司资质允许范围内的工程承接、并对乙方提交的经济、风险可行性评估报告进行再次评审。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施工报建手续。
3、有偿提供分公司承接项目的各种资格预审文件制作、投标书制作和工程预决算(具体费用标准详甲方有关规定)。如分公司另行安排制作,则不收取该项费用。
4、及时办理分公司各种公司文件的回复和审批。
5、在乙方承包期内不在城区设立分公司。
6、对分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分公司解决施工技术中的重大难题(现场处理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7、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分公司承接项目的实施实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跟踪整改。
8、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派驻项目现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控。
9、协助乙方与建设单位、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10、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1、协助乙方进行基础工程验收、中间主体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2、协助乙方进行优良工程申报。
七、乙方职责和义务
1、在甲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允许范围内,承接区域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地整理、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承包。
2、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所签订的业务合同中所有的约定,承担业务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奖励、处罚及法律责任。
3、全面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技术、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规定、标准;承担因自身过错引起的各种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4、全面遵守甲方有关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现场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甲方派驻人员的监控、检查和下达的各种整改通知,承担因违章引起的各种处罚。
5、完全承担在建筑市场活动运营中的各种经济、民事和法律责任。
6、维护甲方资质等级,维护甲方社会信誉。
7、接受甲方派驻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对分公司的监控。
8、乙方在承接工程业务和项目实施中,如需要甲方有关注册资格证书人员出面配合,则按公司有关人员外出待遇规定,支付其配合人员的劳务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法律效力。在协议执行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如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二篇:企业内部经营承包协议书
企业分公司经营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要求,通过充分整合双方的资源,达到开拓市场实现双赢目的。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就乙方承包甲方的经营权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 承包内容及经营区域
1在贵州境内除(遵义市场以外)的经营权。
2、经营活动限于市场)内经营活动。
二、承包期限经营规模及承包方式。
1、承包期限为年,自年至
2、乙方在承包期间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产生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每年向甲方固定缴纳承包费用。金额为 : 捌万整。
4、为提高乙方在建筑市场抗风险能力,增强乙方在工程管理上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乙方自愿以自有轿车两辆(价值80万元)为抵押物,当乙方产生债权债务无履行能力时,甲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可在具有法律效应的权威机构公证)或甲方在乙方所承接的项目工程款项中提取0.2%作为项目风险抵押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返还乙方此款项。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乙方为乙方自行招聘技术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报公司批准任命。
四、承包期间乙方开展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开办费、设备购置费、人工工资、投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购物资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的财务及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乙方合法经营。
(2)甲方提供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证书、证件、印章及资料等;为分公司办理交易员(费用由分公司承担),甲方也可派工作人员驻分公司负责管理总公司证书、证件、印章。全力支持乙方开展业务。
(3)甲方为乙方在分公司所在地开设银行账户。以便乙方更快捷展开工作。
(4)对乙方提出的请求事项(如签订工程合同、办理企业外出施工经营许可手续等)应给予全力支持;
(5)、有权监督乙方工程款收支情况,检查、指导和督促乙方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财税法规核算工程成本、费用,按时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项目时,不管工程项目是中标、议标及分包的工程,经甲方审核后可以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供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办理开具建筑税票之手续;其代征税款和手续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不允许有不符合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经营业务事项和成本核算资料;
(6)、合同期满时,如乙方原有以甲方名义承接的在建工程项目未竣工,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在建项目直至竣工,并不另收承包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以同志为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在贵州省境内(除遵义市场以外)的经营和工程管理事务。乙方对的所有债务(含工伤及其他所有事项)承担清偿的责任,甲方若为此开支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2)按甲方的规定,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财务统计、业绩等)及按规定应报甲方存档备案的各种资料、文件;接受甲方的财务监督,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及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3)、在承包经营期间应依法纳税、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对其承包经营期间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未征得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协议或作任何借贷、抵押、赊购材料、拖欠工人工资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的任何款项中相应扣减、处罚,直至解除承包协议;
(5)、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及时办理并交纳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遵守甲方有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依法及时纳税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6)、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7)乙方应全力维护企业形象,积极有效的展开工作。
六、业务流程:
乙方在承包区域内自主开展业务;如甲方经营部亦有相同业务须办理,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是由甲方自行联系的业务或受业主邀请参
与的业务,乙方应全力支持甲方该业务。若乙方在甲方经营地范围内承接业务,需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承接业务。若是由乙方自行联系的业务或受业主邀请参与的业务,甲方应全力支持乙方该业务。
七、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按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服从当地政府部门及治安管理,在经营及承包工程中不得进行有损甲方信誉的任何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分公司的专用帐户供承包工程的财务往来、工程款等方面专用,如其它来历不明或有虚诈行为的不得接纳,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负;服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及税务、工商、计生等部门的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建立安全施工制度,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及甲方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体系,及时办理项目施管人员(含农民工)的法定工伤保险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各项费用及产生的民事、刑事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在承包期限中有违背本协议的行为;
2、乙方在现场施工管理中违反《安全管理协议》,造成伤亡事故给甲方造成社会信誉受损的行为;
3、乙方在用工合同方面违法及拖欠劳务工资及工程材料款项被投诉的行为;
4、乙方承包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5、乙方擅自将工程款挪作它用;
6、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正常投标工作或承包工程施工工作正常开展的。
7、甲方违反法律规定严重干扰、干预乙方正常经营的,属甲方违约。
十、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履行或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合同无法履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一、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可依法向甲方总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叄份,乙方执叄份,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生产经营承包协议书(学习)
生产经营承包协议书
生产经营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承包项目:
因市场经济调节需要,甲方将温州国真眼镜有限公司给乙方承包。为了使承包方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甲方将生产场地、厂房的现状、车间设施固定资产,部份流动资金、眼镜制品的各种产品类型,经营渠道供方便乙方自引、自产、自消、自负盈亏。
二、承包原则:
1、本协议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承包的形式确定甲、乙双方的权、责、利的关系,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利益分配和风险担当。
2、承包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所有生产资源和资金投入(所有物料的应付款均由甲方代为支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支付现金),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和落实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3、承包期间车间的所有权、行政隶属关系及税收、财政等渠道不变。
三、承包期限:
本协议的承包期限为1 年,即从 2014 年 2月 1日至2014 年 1 月31 日止。
四、承包人员:
五、承包方式:
1、甲乙双方利润分配:甲方利润为80%,乙方利润为 20%。
2、乙方的利润报表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每月预支乙方应发工资和奖金,利润分红剩余部分次年5月份一次性付清。
3、承包期间业绩年产值承包线定为万元(净利润额汇入户册为准)包括厂房设备折旧在内。按9个月平分,每月30日前上交万元整按时转入甲方帐户内,多余利润归乙方所有。承包费从承包的第4个月起每月30日之前上缴给甲方。
4、合同到期帐款还没有全部收清,甲方先付乙方的工资和奖金,剩下利润分红在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5、净利润高于万元的,超出部份甲方享有净利润的50%,另外50%归乙方支配。
6、以原材料仓库、模具材料仓库、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白铜、黄铜、磷铜、18ni、22ni、25ni、锰料、记忆、易耗品仓库材料等)各金额为资金保底周转资金(以各仓库、车间各类铜材盘点为准附清单;但铜材单价按照盘点当时年月单价为准,盘点的各类铜材重量不变)计人民币(万元整)。(按银行利息为准,每月30日之前转入甲方帐户)
7、原公司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老帐资金一律由甲方自行负责理清,但需乙方帮助甲方负责收款。
8、税务费、地方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员工计件工资、行政人员工资和其它社会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承包权责:
1、乙方(承包人)受权后,有权针对企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行政管理、技术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治理方案;并负责确定协调各部门主管、各车间工作,正确掌握企业发展的经营决策,指挥职能部门和领导广大职工全面完成各项生产、经济技术质量指标。并按季度向甲方提交企业实际财务会计报表,
供甲方核实。
2、乙方对主管级以下员工有人事任免权,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有建议权。有权自主调动和使用现有的车间人员,在不违犯甲方制定的厂规厂纪的情况下,有权进行奖惩、辞退违纪员工。
3、全公司安全生产、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由乙方负全责。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关心职工生活,督促好职工福利工作。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督促好职工福利工作。
4、在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因交期或品质等原因产生的客户投诉索赔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在2014元以下由乙方支付,2014元以上甲方负责40%;乙方自行负责60%。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补料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交期和品质等原因导致订单变更或取消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承担责任。
七、其它事项
1、厂房车间各建筑物不变,如需改变房间隔拆建构,需甲方同意,否则不能任意拆除、改变车间、隔拆及墙体的建筑建构。
2、扩大新设备或设备确作废需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能擅自改变
3、设备及低值易耗品,以清单进行交接;如在承包期间损失要按帐面折旧值赔偿。 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4、乙方流动资金和成品材料及现金由甲方主管人员当月审批。
5、乙方在签订合同日开始,生产出的一切废铜材料只能换原材料,不得买卖;其它废材料如需买卖必须由甲方主管批准。
6、承包期间以厂房、设备,人员不变为基础,需人员技术人员由乙方负责。
八、协议变更
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乙方因管理不善或决策严重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3、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干扰乙方的生产管理活动,使乙方生产管理活动无法正常施行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并从甲方利润中扣除%作为违约金。
2、 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从乙的利润中扣除%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3、协议期满,乙方不能按质量交还甲方提供的设备等财产,乙方应赔偿缺少或损坏数量价值的损失,并从乙方利润中扣除%作为违约金。
十、附则
1、本协议期满后,如甲方仍须将承包时,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良好的情况下,甲方应优先考虑由乙方续约。
2、本协议期满后,甲、乙任何一方如需续约或终止协议,应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协议期满后3个月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期间应享有的利润。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车间承包协议书
公司策划 2014-01-04 17:30:17 阅读3916 评论0字号:大中小 订阅
车间承包协议书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温州市国真眼镜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新形势下企业内部改革,提高生产率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部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原则
1、本协议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承包生产的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职工三方的权、责、利的关系,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利益分配和风险担当。
2、承包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所有生产资源和资金投入(所有物料的应付款均由甲方代为支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支付现金),由乙方负责生产管理和落实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3、承包期间车间的所有权、行政隶属关系及税收、财政等渠道不变。
二、承包的期限和项目
1、本协议的承包期限为1 年,即从 2014年 2 月 22日至2014年 12 月31 日止。
2、承包的主要项目:乙方对车间进行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费用、办公费用及场地和房租租金等一切生产运行所需的费用。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购置设备、报废设备,不得随意开发供应厂商。
三、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1、甲乙双方利润分配:甲方利润为80%,乙方利润为 20%。
2、乙方的利润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每月预支乙方应发工资,利润分红剩余部分次年5月份一次性付清。
3、工伤医疗费和因交期或品质等原因产生的客诉索赔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承担40 %、乙方承担60 %。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补料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交期和品质等原因导致订单变更或取消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承担责任。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主管级以下员工有人事任免权,主管级以上员工有建议权。
2、乙方有权在不违反甲方制定的厂规厂纪下进行奖惩、辞退违纪员工。
3、乙方现有的车间人员,有权自主调动和使用。
4、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发包的生产任务。
5、承包期间,乙方须接受甲方对其行政管理、成本控制、品质保障、生产计划等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规定。
6、承包期间,乙方应保证甲方提供的厂房、设备完好,所有的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或按原价培偿。
7、自觉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接受甲方和员工的监督,尊重保护员工民主权利,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的规定向乙方下达生产任务,并监督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未完成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政体系执行情况、成本控制、品质保障、生产指标达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如未达成甲方要求的指标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利率中扣减相应的利润。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财务监督、审计和产品质量检查。
4、甲方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厂纪厂规和本协议规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须垫付乙方承包期间购买原材料、辅助生产材料、办公用品时的费用(垫付费用从效益收入中扣还给甲方)。
5、甲方每月应按公司“薪资制度”发放给乙方工资。
6、不得违反本协议规定,干涉乙方权利。并按照协议规定保障乙方的权益。
五、承包方内部利益分配
第一条 承包方内部分配利润:指乙方所得%的利润中扣除各类异常费用支出后的纯利润,具体分配如下:
利润分配项目 分配比例
部门优秀员工 5%
部门年终奖预留 6%
内部培训和其它活动经费 6%
部门异常预留 8%
经理助理 5%
采购员(2人) 8%
半成品课长 10%
钉胶组长 4%
喷漆组长 5%
成品课长 10%
装配组长 4%
包装组长 4%
经理 25%
合计 100%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 乙方因管理不善或决策严重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3、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干扰乙方的生产管理活动,使乙方生产管理活动无法正常施行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并从甲方利润中扣除%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从乙的利润中扣除%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3、协议期满,乙方不能按质量交还甲方提供的设备等财产,乙方应赔偿缺少或损坏数量价值的损失,并从乙方利润中扣除%作为违约金。
八、 附则
1、 本协议期满后,如甲方仍须发包时,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良好的情况下,甲方应优先考虑由乙方续约。
2、甲、乙任何一方如需续约或终止协议,应于本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协议期满后3个月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期间应享有的利润。
3、
4、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公司经营承包协议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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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承包协议书(草案)
甲方:
乙方:
为适应_____________的发展需求,通过充分整合双方的资源,达到开拓市场实现双赢目的。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就乙方承包甲方的经营权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乙方承包“_____________”,以为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和工程管理事务。
2.承包期限为年月日到
二、承包期限经营规模及承包方式。
1.乙方在承包期间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产生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2.承包形式:以“包定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额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最低,2014年为伍万元,2014年为壹拾万元,2014年为壹拾捌万元,2014年为叁拾万元,2014年为肆拾伍万元,2014年为陆拾伍万元。
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每年按时向甲方上缴期支付(当年6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为支付到期日),每一期到期日前五日内结清支付;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乙方享有50%-70%的利润分配权。
4.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三年后甲方应如数返还乙方。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乙方为巨玖文化产业机构分公司,乙方自行招聘行政人员、设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报机构批准任命。
四、双方承诺
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参与和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
2.承包期间乙方开展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开办费、设备购置费、人工工资、投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购物资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4.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5.人事方面,双方彼此均有资源共享权。
6.当乙方有甲方项目需要资金运作时,甲方有义务大力支持。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的财务及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乙方合法经营。
2.有权监督乙方工程款收支情况,检查、指导和督促乙方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财税法规核算工程成本、费用,按时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项目时,不管工程项目是中标、议标及分包的工程,经甲方审核后可以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供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办理开具建筑税票之手续;其代征税款和手续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不允许有不符合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经营业务事项和成本核算资料。
3.甲方有权将乙方实施的项目作为案例使用。
4.对乙方提出的请求事项(如签订工程合同、办理企业外出施工经营许可手续等)应给予全力支持;双方共同办理乙方承包营业的相关手续,任何一方均应尽力协助对方。
5.合同期满时,如乙方原有以甲方名义承接的在建工程项目未竣工,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在建项目直至竣工,并不另收承包费。
6.甲方不能因己方债务原因影响乙方承包后的正常运营,如因甲方单方债务或相关必备手续不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证书、证件、印章及资料等;甲
方也可派工作人员驻分公司负责管理证书、证件、印章,全力支持乙方开展业务。
2.乙方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将甲方项目作为案例使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乙方对分公司的所有债务(含工伤及其他所有事项)承担清偿的责任,甲方若为此开支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4.按甲方的规定,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财务统计、业绩等)及按规定应报甲方存档备案的各种资料、文件;接受甲方的财务监督,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分包管理规定。
5.在承包经营期间应依法纳税、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对其承包经营期间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在未征得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协议或作任何借贷、抵押、赊购材料、拖欠工人工资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的任何款项中相应扣减、处罚,直至解除承包协议。
7.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及时办理并交纳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签订、工人工资保障金以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遵守甲方有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依法及时纳税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8.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9.乙方应全力维护企业形象,积极有效的展开工作。
六、项目流程:
乙方在承包期间自主开展业务;如甲方经营部亦有相同项目须办理,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是由甲方联系的项目或客户邀请参与的项目,乙方应全力支持甲方该项目。若是由乙方自行联系的项目或客户邀请参与的项目,需报予甲方有关部门备案,甲方应大力支持乙方该项目。
七、项目质量和安全制度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按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服从当地政府部门及治安管理,在经营及承包工程中不得进行有损甲方信誉的任何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分公司的专用帐户供承包工程的财务往来、工程款等方面专用,如其它来历不明或有虚诈行为的不得接纳,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负;服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及税务、工商、计生等部门的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建立安全施工制度,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及甲方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体系,及时办理项目施管人员(含农民工)的法定工伤保险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各项费用及产生的民事、刑事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在承包期限中有违背本协议的行为;
2.乙方在现场施工管理中违反《安全管理协议》,造成伤亡事故给甲方造成社会信誉受损的行为;
3.乙方在用工合同方面违法及拖欠劳务工资及工程材料款项被投诉的行为;
4.乙方承包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5.乙方擅自将工程款挪作它用;
6.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正常投标工作或承包工程施工工作正常开展的。
7.甲方违反法律规定严重干扰、干预乙方正常经营的,属甲方违约。
8.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上交利润的,每天应按未付金额的%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商议协定的除外。
9.乙方如不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按时支付清其他各项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10.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元。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
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乙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6.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履行或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合同无法履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争议解决
9.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叄份,乙方执叄份,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华渝公司内部经营承包协议书
重庆华渝建筑工程公司
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重庆华渝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会龙
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和平山406号
电话:023-65161675
乙方:李大国
身份证号码;512324197412156230
职务;重庆华渝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南安公司经理)
电话:13400878888
为拓展福建省建设市场业务,甲方确定在南安市设立的南安分公司由乙方负责承包经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相互尊重。共同订立本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经营区域:福建省及经甲方同意的区域。
第二条、经营项目的范围:甲方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资格范围。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每年于12月份前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管理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以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以内的,乙方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缴纳综合管理费;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合同价款如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缴纳综合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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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提高乙方在建筑市场抗风险能力,增强乙方在工程管理上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乙方自愿将作为抵押物,如乙方产生的债权债务无履行能力时,甲方有权对抵押物进依法行处理,(可在具有法律效应的权威机构公证)或甲方在乙方所承接的项目工程款项中提取 2%作为项目风险抵押金,提取3%作为安全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并确定无其它债权债务后,甲方将此款项返还给乙方(重庆华宇建筑工程公司南安分公司)。
第四条、管理人员
1、乙方为满足业务的开展,乙方自行招聘技术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报公司批准任命。
2、甲方派驻到乙方的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约定为:建造师、技术工程师、财务管理人员每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乙方应当每月按时汇入甲方帐户,由甲方统一发放。派驻人员的津贴待遇由乙方标准支付。
第五条、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在福建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并办理“省外建筑企业入晋分支机构备案”和中标项目施工备案合法手续。负责提供乙方在福建市场投标、施工项目备案、与业主函件、验收等所需要的总公司印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社保票据及施工业绩等各种证件和相关资料,委托和授权乙方在福建省经营区域内经营投标及施工管理;为乙方办理投标所临时需要的各种证明。如福建省住建厅规定不能以分公司名义投标及招揽工程和签定任何合同,分公司承接的项目报总公司备档,总公司及时配合乙方签定合同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2、按照福建市场需求要为乙方在福建开立甲方一般转账账户,
以便缴纳福建地方营业税、收支工程款和及时进出投标保证金,方便乙方财务人员使用在福建开立的一般账户银行印签章。
3、甲方确保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的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及时汇至招标业主的指定账户,业主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账户。
4、甲方应办理乙方要求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税收外经证”,除印花税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甲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税收费用。如果项目业主要求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完税证明,则全部税收由乙方在当地税务局缴纳,甲方在项目完工时验收乙方完税证明。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负责。
5、甲方委派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乙方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帮助指导督促,如发现乙方在施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必要时甲方可以参加乙方负责的工程竣工验收。
6、甲方在乙方经营过程中,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指导检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3万元差旅费包干。
7,甲方承担李大国同志的社保、医保费用的缴纳。南安分公司其它职工的社保、医保由分公司承担解决。
第六条、乙方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关于分公司管理制度,充发挥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抓好市场开拓和施工任务的承接工作。负责做好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协助甲方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负责人变更,各种备案和每年的年检工作。
2、诚实守信,认真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工
作并承担履约的全部责任。足额纳税,守法经营。负责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安全、质量、技术、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规避经营风险,确保经营目标实现。
3、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城管,环保,消防,治安,劳动管理,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办理上述范围内有关手续费用支出,以及因违犯其规定导致的经济,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
4、负责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自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统筹及其他保险,并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规定,为施工项目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民事、行政法律等责任。
5、乙方承包经营的合同,原则上由乙方自己签订,若确需甲方签订的,乙方邮寄到甲方或邀请甲方到乙方承包项目所在地与业主签订,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为分公司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业务拓展需要,办公、交通、工程机械等设备一切开支经费均由乙方出资购臵。
6、乙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协议等,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上报甲方备案。如未及时上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按乙方签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3%进行处罚。
7、乙方对分公司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对分公司的人事任免权。制定各部门、各管理人员的责任、工作流程,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积极培养引进人才,特别是建造师,安全工程师等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才。为使分公司发展正规化,制度化,乙方必须严格贯彻实施的质量认证体系规范要求,逐步实现质量管理
和质量体系标准化。
8、乙方在经营或履行合同等过程中,如有他方要求甲方向其承担责任或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合同终止结算
1、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以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三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管理费按公司经营状况另行约定。
2、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时,经甲方审核,如乙方无债权债务后,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物,一次性予以退还,但乙方应无条件移交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经营期届满,双方未续签承包经营协议,此协议自动终止失效。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收取的债权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当对催收债权提供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如要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其他附件
1、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在经营及承包工程范围中不得进行有损甲方信誉的任何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行政民事责任。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正式签订后,
乙方将第一年度年承包的十五万元管理费支付给甲方后合同生效。
甲方:重庆华渝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二o一一年
月日签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