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租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对已征未利用的土地进行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根据甲方的发展规划进度,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情况
1、甲方以租代管发包的土地位于,面积约 亩(实际面积以发包的土地红线图为准)。
2、土地用途为耕地、园林地,国有已征收,以租代管承包期内不能改变农林业种植用途。
二、承包期限
甲方同意允许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对承包的土地依法进行自主经营,该土地租管期限为自代管经营签约之日起至甲方需要开发利用通知截止时日止。承包年限暂定期年,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开发利用,需提前半年通知乙方终止合约。
三、承包租金
根据租管土地面积确定承包期内租金费用为每年每亩元整,发包土地面积 亩,合计土地发包年租金 元整。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交清下一年租期租金。
1、当甲方需要开发利用土地而发生面积变化时,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承包租金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协议签约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年期土地承包租金元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要求按时支付承包期租金。
2、协议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应及时将发包的土地四至范围与乙方进行实地交接。
3、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发包土地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乙方违约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解除协议。
4、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做好地块内的开发利用,确保甲方发包的土地不被侵占,维护其发包土地面积的完整性。
5、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无条件按原发包代管地块面积交还给甲方。
6、协议期满,若甲方未开发利用该地块,可与甲方续签协议。
五、其他事项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的,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4、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协议正文)
甲方:
签约代表: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