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对甲方提供垃圾清运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址、频次和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产生活垃圾地址为 办公地点。乙方每两天清运一次,如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增加的,提前1天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配合。
二、协议时间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三、费用及付款
经双方协商, 年度垃圾清运费为元整,甲方于年中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