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代理合同
律民代字( )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
纠纷,委托 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纠纷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绝对真实的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本案有关所有证据(乙方只收取证据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已收取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应收费用,甲方仍应全额支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为:。
六、诉讼案件甲方对乙方特别授权的,在调(和)解时甲方授予乙方的最低底线为: ;非诉讼案件中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为: 。
七、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缴纳律师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 。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