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粪污消纳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实现养殖场内粪污的综合利用,实现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将养殖场粪便堆肥发酵、污水经沉淀池贮存发酵或沼气池贮存发酵后提供给甲方,用于 乡(镇) 村农户的农作物有机肥,推行种养结合就近消纳养殖场粪污。甲方耕地面积亩,作为乙方畜禽粪污的土地消纳面积。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养殖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养殖场粪污消纳协议书
甲方:驻马店市驿城区永慧养殖场
乙方:驻马店市驿城区金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了提升农产品质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防止畜牧养殖质量,甲、方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消纳粪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养殖生猪年出栏600头,所产生的所有猪粪(沼肥),全部无偿提供给乙方,作为有机肥使用,并为乙方装运猪粪提供方便。 二、乙方以合作社+基地+农户方式发展农作物,及蔬菜生产基地260亩,以保证有足量土地消纳甲方猪粪,防止过量使用造成环境污染。 三、乙方定期安排车辆到甲方养殖厂运输猪粪,运输费用乙方负担,防止干粪场,沼液储存池溢满造成环境污染。
四、乙方保证所有猪粪(治肥)全部用于自建农作物蔬菜土地使用,不得转卖、转送,一旦违反,出现任何问题,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监督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监督单位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