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面积
甲方将已经流转的 镇村耕地亩(大写:)有偿提供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二、出租用途
用于种植。
三、出租期限
自 20年 月 日起至20月 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收取土地流转承包款。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的耕地,制止乙方损坏出租土地、、电力、道路、沟渠等农业资源的行为。
3、甲方有权在出租期满后收回承包经营权。
4、提供约定出租的土地、电力、道路、沟渠等设施。
5、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得因收益巨增而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出租耕地及约定由乙方管理和使用的电力、道路、沟渠等设施。
3、乙方在不打乱水系、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出租的土地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4、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耕地款。
5、乙方不得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保护好出租赁耕地和甲方移交的电力、道路、沟渠等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还原。并有义务增加投入以保持耕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7、生产用水管理与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做好协调工作。
8、出租到期前5个月时,及时向甲方交还出租的耕地或者协商继续出租事项。
9、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承包期间生产、经营等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11、耕地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再流转。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履约保证金、出租土地与大棚价款、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须按照 元/亩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全部履约,在合同到期时全额退还乙方,乙方违约,违约金在保证金扣除。
2、土地流转价款,承包期间每年每亩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出租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亩。造成对方损失的,有过错违约方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应当继续履行。
2、如遇自然灾害、国家建设征占土地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是违约,依法可免除违约责任。
八、合同到期后地力提高、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土地复原等事项的处理
1、在出租期间,乙方因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改造资金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合同到期后,道路、水渠、水池、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由甲方处理。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由甲方负责。
九、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地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相关职能部门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区、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流出方)(签章):乙方(流入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 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