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就乙方2020.12.19日下午13:30点左右在萨尔图区万达商场(萨尔图区东风路15号)内因商场地面清理不干净有杂物致使乙方摔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摔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因摔倒受伤经大庆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胸部损伤、肋骨骨折,需胸带固定受伤部位2个月,避免体力劳动,定期复查,如出现胸闷、胸痛加重等不适立即到医院就诊。在治疗和康复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甲方全部支付。截止2020.12.23日共计产生医疗费用叁仟贰佰叁拾贰点七二元(¥3232.72)由甲方于2020.12.30日前支付给乙方,后续康复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提供票据甲方按照票据实际报销,直至国家正规医院诊断乙方完全康复为止。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除医疗费用以外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万元(¥30000),本费用一次性了结,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除医疗费用以外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
3、乙方在康复期间及康复后如出现因本次摔伤导致其他疾病由甲方负责承担全部医疗费用,未因本次摔伤导致的其他疾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病情鉴定结果以国家正规医院诊断为准。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承担的本次摔伤事件医疗费用自乙方取得国家正规医院复诊开具的已完全康复证明止。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签名:
身份证号:签名: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签名: 与乙方关系:
身份证号:签名: 与乙方关系: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