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冷藏式汽车公路运输。
三、甲方的义务:
1、负责安排乙方车辆每月辽宁及周边至江浙沪往返六次运输冻品。
2、运费支付标准:辽宁及周边至江浙沪每车28吨,每吨按430元结算,货到付款,由收货方支付;江浙沪至辽宁及周边每车11500元,包车均价,三不超,货到付款,由收货方支付。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换,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保证每月承运甲方所安排的运输任务,如有违约,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托运人):
地址:
电话:
甲方:
乙方(承运人):
地址:
电话:
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