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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交通事故处理调解协议书
交通事故处理调解协议书
甲方:余阗(身份证号:522424198309280817)、余腾(身份证
号:522424198410110812)、余逵(死者子女)
乙方:左登琴(贵fb7608号车驾驶员)
2014年12月5日,乙方左登琴驾驶贵fb7608长安车在金沙县岩孔镇绿竹村将刘永碧(身份证号:522424196002110822)撞伤,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乙方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县交警队组织的协调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愿意一次性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元整。甲方同意接受该款,不论日后发生何种情况,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索赔。该款在本协议签字时一次付清。
2、该赔偿款包括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死者刘永碧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
4、在乙方支付上述赔偿款后,甲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乙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甲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5、在甲方收到上述赔偿款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在甲方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向乙方主张权利。甲方希望司法机关对乙方从轻、减轻处理,不再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现,双方签字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时。
8、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管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本协议签定地点:县交警大队会议室。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签字时间:年月日
第二篇: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事故地点: 市 路
当事人情况:
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
李四(驾驶员):
事故经过: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 公交认字(200 )第 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多少(具体数额看本网站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赔偿清单
1、十级伤残赔偿金:12641元×20年×10%=25282元
2、医疗费:7542.58+1433.3=8975.88元
3、住院护理费:90元×18天=1620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18天=540元
5、出院后护理费:90元×(2.5×30-18)天=5130元
6、营养费:30元×2.5×30天=2250元
7、司法鉴定费:1700元
8、误工费:2830×188/30=17735元
9、交通费:517元
10、精神抚慰金:3000元
共计人民币66749.88 元,扣除被告1已支付医疗费其中的7542.58元,实际应再支付赔偿的金额为59207.3元。
交通事故调解书
当事人:张某,(肇事方)男,1985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李某,(受害方)男,1980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
2014年*月*日,在什么地区什么地段发生什么样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或(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超常规和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把诊断写上).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万元,乙方在**医院住院已***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院的主治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多次找到甲方请求调解,并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在乙方的一再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万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并且公证书下达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万元人民币,(如果一次性不能付清,可以分期给付)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元(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20%)。
(2)如果甲方违反此协议其不得向乙方索要已经给付的钱款,并应再给付乙方***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20%).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乙方***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20%).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存档一份.双方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人签名
200 年 月 日
第三篇:交通事故处理调解协议书
交通事故处理调解协议书
文章来源:中顾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7055 评论:0条 更新时间:2014-8-31 14:37:5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现,双方签字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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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调解协议书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甲方***在***市*******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交警怀疑此事可能与乙方有关系,但尚未定论。另外,甲方***平时喜欢喝酒,出事故之前给家里说过,因找不到合适工作心情不好,甲方觉得事故发生也可能与***本人有关。
基于以上两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考虑到甲方年事已高,且家庭困难,出于善意愿意一次性提供人民币***万元的困难帮助款,如事后交管部门确定此交通事故与自己有关,则该困难帮助款转化为全部应赔偿款项。
甲方同意接受该困难帮助款,不论日后发生何种情况,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索赔。
该困难帮助款分两次给付,在本协议签字时给***万元,离开***市时给剩余的款项。
2、该帮助款包括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各种费用。
3、在乙方支付上述帮助款后,甲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乙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甲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4、在甲方收到上述帮助款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在甲方收到上述帮助款后,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向乙方主张权利,不再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甲方希望司法机关对乙方从轻、减轻处理,不要追求乙方的一切责任。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现,双方签字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时。
7、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管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交管部门:
签字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年 月 日因乙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甲方致伤一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一、因乙方驾车致甲方腿部之损伤,甲方经在医院治(请勿抄袭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疗,在甲方的一再坚持下,甲方与医院签订免责协议,现已治疗出院。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元人民币。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所有理由,向乙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赔偿。乙方不得以上述赔偿项目多、赔偿金额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费用。
五、甲方鉴于乙方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给予赔偿,达成了本调解协议。故对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责任给予谅解,请求交通等执法部门
对乙方应付的责任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对可能判处的处罚不提出任何异议。
六、为保证这起交通案件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保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执法部门一份。
甲方:
乙方:
第五篇: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甲 方:身份证号:乙 方:身份证号:2014年5月21日19时左右,甲方驾乘的摩托车与乙方驾乘的电动车于望城岗附近318国道路段发生碰擦,造成乙方右腿青紫,甲方胳膊、大腿及腹部多出擦伤。事故发生后甲方劝导乙方随甲方至就近医院进行检查,由于乙方伤势较轻,经甲乙双方协商,针对该起事故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公正、公平、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院检查费用及乙方针对该起事故所花费的所有费用仟佰拾元人民币(¥元),本协议签字时,本案纠纷即时完结,甲方与乙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身体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双方需在本协议书的每一页下方签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