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现委托 作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并以我单位办理工程档案资料验收和移交等相关事宜,受委托人所办理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配合向受托人提供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资料文件。
受委托人无权转让委托权并对工程档案安全进行负责。
特此证明
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承包合同
2020年 4 月10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工程类型或面积:
4、工程服务执行依据: 。
5、工程服务内容:
第二条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价)
2、合同总价:人民币 ,人民币小写: 元。
3、项目签订合同五日内付合同款的 ,人民币小写: 元。
4、所有地块全部完成验收前付 ,人民币小写: 元。
5、项目资料移交后付 ,人民币小写: 元。
6、服务酬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汇款。先票后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票面金额为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见票付款。
7、该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合同,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或调减。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工程咨询(资料承包)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4、甲方应为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5、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6、甲方应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直接对接人: )与乙方咨询人员根据服务事项沟通有效对接。
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8、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的文件必须甲方人员自行签署。
9、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0、当甲方认定乙方委派的专业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耽误工作进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咨询专业人员。
11、甲方在委托的工程档案资料技术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不及时配合影响咨询进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配合;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进行核对或复核,如有不符合设计规范及咨询要求的,有权告知甲方进行更换或调整。
12、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就下列事项提供协助:
(1) 提供技术资料: 施工图纸、企业营业执照、资质、项目人员上岗证、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中标通知书等 ;
(2)甲方提供上述协助的时间及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纸质版或电子版)及时向乙方提供协助。
13、上述地块预计在三个月内全部完工,若超过三个月工期,则一次性给予乙方增加 元费用,不在增加超出预期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根据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信息,并按双方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在履行合同期间或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3、乙方的责任期即工程咨询合同签定的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资料移交之日止。
4、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主要义务包括:
(1)按照甲方及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原始施工记录,完善施工台账并及时签认、上报。
(2)按照规范要求组织试验检测工作,制定试验计划、协助试验送试检测、定期及时取回报告等,确保试验频次满足资料移交的需求。
(3)辅助项目完成工程量完成情况统计及人、机、材等相关数据统计、整理工作。
(4)配合项目经理完成工程计量资料的申报。
(5)完成向各地块总承包单位移交竣工资料工作。
5、乙方应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及时核对或答复。
6、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安排,做到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具体资料移交时间听甲方通知。
7、乙方派驻现场的资料员必须持资料员上岗证且具有丰富的资料管理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独当一面。
8、乙方自带电脑、资料软件。如后期档案移交完毕,需将电子档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公司的指定人员。
9、移交给总包单位的施工资料,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签字齐全、合理组卷的资料及图纸上报给总包单位。上报前,所有资料必须经过甲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而又因此影响甲方结算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10、凡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在上报前必须经过甲方人员审核确认,乙方不得直接上报。
11、乙方资料上报时间必须满足甲方要求,不得耽误甲方计量、结算、资料上报、移交等工作。
12、若建设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增加了一些零星工程,乙方协助甲方出具相关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按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对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乙方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或者工程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3、因责任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发生诉讼的,因此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甲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甲方一次性给与增补5000元费用,完成工程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则应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并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4、乙方应以最终顺利交付合格的工程资料为目标,接受甲方监督检查的同时及时整改甲方提出的问题。甲方对到场资料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考核,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项目经理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到场资料员,否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按照7500元/月的标准,对资料员据实结算工资,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6、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工作完成且付清咨询服务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 附则
1、因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等事由导致本合同一方不能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的,应在7日内或不可抗力原因小时候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免除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引发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所有乙方人员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合同及清单附表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效力同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公司地址: | 公司地址: |
企业税号: | 企业税号: |
负责人: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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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