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入职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乙方(企业): ××××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 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 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 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 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保密义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
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保密义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 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 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概念释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立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第二篇:员工入职保密协议书
员工入职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甲方正当权益,明确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期限
1、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年内以及在职期内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保密的内容及范围
2、乙方遵守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并保证在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在甲方的区域范围内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的商业活动。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内的工作业绩、技术资料、相关账号密码、职务发明创造均属职务技术成果行为,该技术
成果(包括申请专利权利)均归甲方所有。当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聘用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或其持有的所有涉及公司的文件、记录、笔记、工具、客户档案资料等、财务报表和公司市场信息以及任何其他材料立即归还公司,并办妥有关手续。
4、甲方的业务具有专业技术含量,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密, 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存续期间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
公开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如含有经营、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性质的文件资料),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一切往来资料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据为已有。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乙方有如下情形即构成违反保密义务,有以下情形出现的,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 乙方在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存续期间,利用甲方客户资料及相关信息或公司商业秘密,为自己营利或为
他人营利的行为;
② 乙方在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存续期间,利用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形成的工作便利或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
从事营利或为他人营利行为;
③ 乙方在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
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④ 乙方在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存续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客户资料及相关信息或公司商业秘密泄露
的;
6、乙方违反劳动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
经济损失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构成犯罪的,甲方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乙方违反第5条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金或开除。
7、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新入职员工保密协议
西藏硬牛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新入职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身份证号码:乙方(企业):西藏硬牛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保密义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保密义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a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
(a)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
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保密义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其它约定)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其它约定)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其它约定)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概念释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及试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立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西藏硬牛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志学
签约日期:201年月日
第四篇:入职员工保密协议
北京建安特西维欧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入职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身份证号: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创造发明、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证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予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
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所有权确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保密义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以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无此权限。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之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n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承担保密义务):
(a) 无限期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
实际上已经公开;
(b) 有限期的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n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支付另外的保密费。
甲方承诺,在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像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四条其他约定
甲方在履行义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
(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相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甲方离职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有双方依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以相关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六条 其它约定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鬼乙方所有,而不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载着这些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同意将这些载
体物的所有权转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删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七条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所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所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八条概念释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资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解聘。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款,应当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 形式
第十三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仔细阅读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中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签约日期:
第五篇:员工入职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方已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乙方在工作中将获知甲方大量的商业信息秘密。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商业信息秘密的内容
(一)乙方须予以保密的“商业信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战略规划、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业务拓展和营销方案、经营管理方案、考核和奖励办法等;
2、甲方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资金及融资状况、债务和担保情况、以及甲方订立重大合同等可能对甲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甲方经营管理报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标有密级的文件;
4、甲方客户清单、客户资料以及甲方与客户的合作方式、定价政策、交易价格、合作协议等;
5、甲方招标和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甲方采购中的货源情报等;
6、甲方信息系统软硬件配置、甲方信息系统安全策略等资料信息
7、根据国家《保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保密的资料信息;
8、被《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列为公司重大事件的有关资料信息;
9、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泄露的资料信息;
10、泄露后可能导致甲方本身、甲方股东单位、甲方合作伙伴、甲方客户、甲方其他员工等一方或多方利益损失的其他资料信息。
(二)本协议所指的“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字资料、图片资料、视听资料、
电子文档资料以及其他信息载体或秘密资料存在的任何形式。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一)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信息视为商业信息秘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该
信息的披露是依法律要求必须向监管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披露。但该披露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且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披露。
(二)乙方只能将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许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
得将上述商业信息秘密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对于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复制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三)出于工作需要,乙方在甲方内部更换岗位时,乙方应在工作交接时交出其掌握的与新工作无关的所
有商业信息秘密资料。
(四)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时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关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笔记、备忘录
及任何形式档案、文件等均需即时交予甲方,并由甲方签收。
(五)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将涉及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证
将涉及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置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被泄露。
(六)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商业信息秘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应及时销毁;
磁盘、视听资料或其他不易销毁的实物应当及时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理。
(七)乙方在遗失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资料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甲方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小
因商业信息秘密泄露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若甲方商业信息秘密泄露是乙方故意造成,甲方将依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追溯既往。
(八)乙方不得利用其从甲方掌握的商业信息秘密在其他从事与本公司相近业务的企业兼职工作或提供服
务,或协助第三方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进行竞争,但甲方认可的情况除外。
第三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所述商业信息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受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限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乙方需保守自己知悉的甲方商业信息秘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乙方仍应继续保守秘密,直到上述商业信息秘密成为公知信息。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在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会接触甲方有关商业信息秘密且任何泄密行为将造成甲方重大利益伤害的基础上,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使他人
获得、使用这些信息;
(二)除甲方正式的书面指示外,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书面指示均不构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与
甲方商业信息秘密有关之资料的抗辩理由;
(三)除工作上确有必要外,乙方保证不出于故意了解、掌握非本人工作所涉及的商业信息秘密和商业技
术秘密,更不得出于故意获取有关的资料;
(四)乙方保证在任职期间和离开职务后(含调岗、调职、离职、停职等),不私自复印或保留和甲方商
业信息秘密有关之任何资料,亦不得将知悉的内容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协助第三方获悉相关资料的内容;
(五)乙方保证在职期间,不利用其在工作中了解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为自己或第三方提供从事与其工
作相同或类似的工作或研究,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造成甲方的损害;
(六)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甲方的竞争领域内使用该商业信息秘
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信息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甲方并保留进一步追诉乙方
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乙方违约的事实并不能结束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乙方在因违约而赔偿甲方损失后,仍需继
续遵守本保密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本协议的效力可溯及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之时。
第八条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不能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