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项目信息提供协议书
诗酒兴邦
工程项目信息费协议书
信息提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信息接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诗酒兴邦项目建筑工程木工施工工程信息保证发包给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信息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信息概况
1、工程名称:诗酒兴邦
2、工程地点:沱牌镇实验小学背后1、3、4号楼
二、工程信息提供双方权利约定
1、诗酒兴邦,完工后按接触面每平方0.5元支付信息费。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工程项目信息提供协议书
巴中新城
编号: 2014——336-2
巴 中 市 新 城
提 供 项 目 信 息
协
议
书
信息提供方(甲方):
信息接受方(乙方):
2014年月
第 1 页 共 5 页
目录
一、工程信息概况????????????????????3
二、工程信息提供承包范围????.???????????3
三、工程信息提供承包合同总价??.???????????3
四、工程信息提供双方权利约定??.???????????3
五、报酬支付及时间???????????????????4
六、违约处理??????????????????????4
七、商业保密 ?????????????????????4
八、不可抗力 ?????????????????????4
工程项目信息费协议书
信息提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信息接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巴中市新城项目建筑工程土建施工工程信息保证发包
给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信息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信息概况
1、工程名称:“巴中新城”;
2、工程地点:四川省巴中市新城区;
二、工程信息提供承包范围
建设方向乙方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市政管网、道路、园林绿化、护坡挡墙工程(暂定,具体待施工图出来后按
标段划分确认)。
三、工程信息提供承包合同总价及起止时间
该施工合同暂定总价为15000万元整,大写壹亿伍仟万元
整。该协议生效日期为施工总承包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止。
四、工程信息提供双方权利约定
1、巴中新城项目,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信息(包
括业主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联系方式、土石方、市政管网、
道路、园林绿化等详细资料及电站相关的政府批文等)。否则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
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2、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处理该项
目事情。
五、报酬支付及时间
1、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签定合作成功后,乙方向甲方支付
项施工总合同费的______%的__% 作为第一笔项目信息费或合作
代理费支付。
2、在垫支工程到达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条件时、建设方支
付第一笔工程款时,乙方向甲方支付项施工总合同费的______%的_
__% 作为第二笔项目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支付。
3、在工程路基主体完成时、建设方支付该工程款时,乙方
向甲方支付项施工总合同费的______%的___% 作为第三笔项目信
息费或合作代理费支付。
4、在工程路面完成时、建设方支付该工程款时,乙方向甲
方支付项施工总合同费的______%的___% 作为第四笔项目信息费
或合作代理费支付。
六、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相应义务皆应
视为已构成违约行为。如违约方未能于自收到另一方指明其违约行为
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主动予以有效纠正,则应当依据本协议或法律
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商业保密
协议双方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
供的资料、信息提供给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不得因疏忽大意而泄露
秘密(包括自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后的十年内)。所谓商业机密,包
括双方的项目价格信息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项目信息。双
方应同时要求其相关雇员也负有同样的保密义务,否则违约一方应赔
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签署后出现的双方所不能控制的、
不可预见或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致使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地履行
本协议的事件,诸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战争。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其一切努力将这种不可抗力
的后果减到最小,并迅速通知另一方此等不可抗力并提供证据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双方签字生效(以下无正文)
信息提供方(甲方):(公章)信息接受方(乙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
账号:账号: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第三篇:提供项目信息协议
信息提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信息接受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提供某水电站产权名称及具体地址
电站名称:_________
电站地址:_________
电站业主:_________
装机容量:_________
二、信息范围及信息提供时间
1、如果是在建或者缺资金的项目,甲方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按水电业交易市场《交易流程》审核登记中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2、如果是拟建项目,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信息(包括业主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联系方式、电站详细资料及电站相关的政府批文等)。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三、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处理该项目事情。
四、报酬支付及时间
1、项目标的交易成功或合作成功后,乙方支付项目标的交易费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项目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支付给甲方。
2、若所交易的标的为非国有产权,乙方承诺在成功交易该项目且必须在收完项目标的交易费的情况下,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甲方的项目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
3、若所交易的标的为国有产权,乙方承诺在签订正式项目标的转让或合作合同且必须在收到项目标的前期交易费的情况下,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即支付甲方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30%。乙方在收完项目标的交易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即付清甲方余下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
五、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相应义务皆应视为已构成违约行为。如违约方未能于自收到另一方指明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主动予以有效纠正,则应当依据本协议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商业保密
协议双方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提供给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不得因疏忽大意而泄露秘密(包括自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后的五年内)。所谓商业机密,包括双方的项目价格信息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项目信息。双方应同时要求其相关雇员也负有同样的保密义务,否则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签署后出现的双方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预见或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致使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诸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战争。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其一切努力将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到最小,并迅速通知另一方此等不可抗力并提供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除第七条规定的义务外,各方受影响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应予以中止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并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与该中止期相等,同时免除各自相应责任。
八、纠纷解决
1、协议双方对于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及时有效解决。
2、如协议双方在纠纷产生后60天内仍不能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及时有效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另行决定。
九、法律适用
1、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或是执行都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如对某一特定情况,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则参照相关政策和国际惯例。
2、如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或修改当中,则双方应尽快协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各方从本协议获得的经济利益维持在发生此等影响之前的同等水平上。
十、信息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约定项目交易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日之前的3个月内,如双方未能以书面形式确认延长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第四篇:信息系统项目经理(中级)挂靠协议书
信息系统项目经理(中级)挂靠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 讯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qq:邮箱:
乙方: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qq:邮箱:因甲方公司咨询业务发展需要,现聘用乙方担任甲方客户挂靠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注册为:项目经理),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客户注册乙方为挂靠的项目经理,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挂靠期限:贰年(自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签字或盖章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挂靠薪资:实行年薪制度,每年薪为:
第一年(2014.6-2014.6)人民币8,0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 第二年(2014.6-2014.6)人民币10,0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三、协议签订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上可注明“申报项目经理专用”字样,经甲方审验合格无误后,双方协商起草审核本协议。
2、本协议[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证原件由乙方提供甲方。甲方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给乙方。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相片3张(并且提供同样的电子版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时 ,支付给乙方本协议第一次的前期费用为人民币: 1000 元整(人民币大写: 壹仟 元整),挂靠成功后(以国家公告为准)支付第一年上半年费用余款人民币 3000 元整(大写 叁仟 元整);半年后五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总费用余款人民币:4000 元整(人民币大写: 肆仟 元整);
4、第二年支付方式:第一年合同到期后五工作日内支付前期费用人民币: 5000元整(人民币大写: 伍仟 元整),半年后五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总费用余款人民币:5000 元整(人民币大写: 伍仟 元整);
5、乙方账户信息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项目经理申报:
1、甲方准备申报时如需原件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将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邮寄甲方。如乙方选择邮寄,邮寄后应立即电话或qq通知甲方收取。
如甲方收到快递后,应立即电话和邮件告知乙方,乙方应对邮件予以回复。
2、乙方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经资质认证机构审核后,并成功受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邮寄回乙方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如甲方选择邮寄,邮寄后,应立即电话或qq通知乙方收取。乙方收到相关证件原件后,应立即电话和邮件告知甲方,甲方应对邮件予以回复。
五、协议签订和项目经理申报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乙方应确保所提供证件材料真实、有效,乙方须配合甲方申报过程中的原件核对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如材料不真实)导致无法注册成功项目经理,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所有证件原件。若在乙方配合下,甲方在五个月内(从合同签订生效日算起)未能完成申报并取得项目经理资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剩余费用即人民币 3000元整(即人民币大写:叁仟 元整),且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所有证件原件。
2、甲方为乙方成功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时,甲方退回乙方[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证原件。
3、整个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确保乙方[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证]原件完好无损。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证]原件丢失的,赔偿乙方人民币壹万元整。
4、如邮寄或快递的过程中产生邮寄或快递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乙方资格的年检及时、有效,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资格不能按时年检或继续教育而发生证书失效等损失,应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壹万元整。
6、甲方承担在聘用期内乙方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注册费用和继续教育费用;若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和做继续教育需要由乙方提供相关材料或本人亲自办理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以完成相应工作,甲方负责报销乙方的往返食宿、交通等与甲方公司工作相关的费用。
六、聘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申报成功的项目经理证书归乙方拥有权,但由甲方领取并支付相应的证书费,由甲方(客户)保管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因甲方(客户)原因(违规等)导致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丢失,由甲方负责补办证书。在6个月内无法补办的,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贰万元整。
2、乙方的项目经理证书仅用于甲方(客户)企业资质申报、年检或资质升级使用,不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也不用于承接工程项目,不以乙方名义在工程项目中签字(除甲方申报的资质业绩合同中出现乙方姓名),若甲方违规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3、甲方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甲方对于涉及到乙方的个人信息等具有保密的义务。
5、签订协议未到期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再委托除甲方以外的单位注册为项目经理资质证,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如违犯须赔偿甲方人民币壹万元整。
6、乙方对于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7、乙方不承担甲方任何工作责任。
8、合同期限到时,乙方需取回项目经理证书(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提前五天通知、征得甲方同意。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
领用,延期的费用依照年费按月折算。
七、解除协议或续签:
1、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协议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经济利益,双方协商解约,甲方按照协定给予办理解除协议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即乙方的挂靠金额按月折算);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单方面解约,乙方退回甲方已付款,并承担对应协议违约金(即协议期挂靠费用的30%);如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协议的,则乙方不需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甲方承担对应协议违约金(即协议期挂靠费用的30%)。
2、续约或解约应在协议期结束前叁个月提前确定,如需续签,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
3、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约,甲方根据乙方情况而定在40-60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项目经理证书转移手续,不得以任何原因阻碍乙方转出项目经理证书关系。否则,从协议期满后40个工作日起,每拖延一天,甲方按相应持证人员的挂靠金额按日折算的3倍向乙方支付延迟补偿金。若在聘用期满后60个工作日后还没成功转出项目经理证书的,则甲方向乙方赔偿人民币贰万元整,并继续按日支付延迟补偿金,至注册项目经理证书正式迁出为止。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迁出手续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约,甲方(客户)应向乙方提供解聘证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中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等转注手续。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尚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
第五篇:工程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开发协议书
工程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开发协议书
海军xxxx部
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发协议书
甲方:海军xxxx部
乙方: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海军xxx部装备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备工程管理系统建设及实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1下文所提软件产品,除特别说明,均指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装备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产品。
第二条合作目的
加快甲方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步伐,提高甲方装备工程及日常办公信息管理水平。
第三条合作内容及范围
3.1.乙方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进行软件产品的设计开发工作(详情参见系统方案部分)
3.2. 乙方为甲方进行软件实施服务工作(安装实施、使用辅导等工作)。
3.3 软件合作开发周期计划由2014年x月xx日至2014年x月xx日。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4. 1.双方共同权利
严格根据本协议书的内容执行,并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
4.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提供场地、人员、相关设备、必要的文档资料和数据,协助乙方做好实施调研工作。
4.2.2.组织人员和乙方人员一起组成合作工作小组,并安排场地和设备配合乙方进行软件产品的安装实施工作。
4.2.3.根据本协议书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4.2.4.根据本协议书规定按期检查项目进度,接受开发成果。
4.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3.1.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及内容进行系统开发及交付软件产品工作,并与甲方有关人员一起组成工作小组进行软件实施工作。
4.3.2.对甲方进行系统实施、培训、技术支持及其他服务工作。
4.3.3.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试用的软件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甲方因此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3.5.向乙方提供款项支付的有关票据。
第五条版权
5.1.本软件产品(包括源代码、中间代码、目标代码及所有开发文档和技术资料)的版权(即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5. 2对于乙方提供甲方的授权使用软件产品,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项授 权,或对软件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反编译、解密与传播。
5.3本协议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授权范围
6. 1乙方向甲方提供试运行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明细表
软件产品(software)
项目名称 说明
装备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技术服务(service)
系统功能设计开发 根据甲方需求,进行系统功能的设计开发。
软件产品实施 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软件产品的安装实施工作
使用培训 对甲方人员进行软件系统的相关操作使用培训
运行辅导 在合作期间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运行辅导工作
6.3. 费用及支付方式
6.3.1.合作费用
6.3.1.1根据双方友好协商,本软件产品合作开发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壹万圆整(¥210000.00)。
6.3.2.支付方式
6.3.2.1.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信汇、电汇等银行托收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6.3.2.2.双方签定合同5 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支付合作项目费用金额30% ,即人民币陆万叁仟圆整(¥63000.00元)。
6.3.2.3.在乙方为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软件产品安装、调试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支付合作项目费用金额50% ,即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圆整(¥105000.00元)。
6.3.2.4. 在乙方为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软件产品安装、调试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支付合作项目费用金额20% ,即人民币肆万贰仟圆整(¥42014.00元)。
第七条技术指标
7.1.软件产品支持sql server 7.0及以上版本的数据库。
7.2.服务器操作系统支持microsoft windows2014,nt4.0。
7.3系统功能应实现功能参见附件1——《海军某部装备修理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方案》
第八条实施计划
项目名称 备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定制需求调研及功能设计需求调研分析
定制功能设计?
系统功能开发?功能开发
软件产品安装
系统安装?与实施
? 系统培训
运行技术支持与辅导?运行辅导
优化业务设置与管理规范?
第九条服务与技术支持
9.1.人员培训
9.1.1培训时间为8天。
9.1.2培训教材由乙方准备提供。
9.1.3.培训日期及地点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指定。
9.1.4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操作员 管理人员 系统管理员 课时
系统设置√ √ 8
基础设置√ √ 8
操作培训 √ √24
软件产品维护及安装√ 8
操作辅导 √ √ √ 24
9.2.系统实施
9.2.1.软件安装:指应用软件交付甲方后,软件的安装、调试及系统环境的设置等。
9.2.2.应用系统设置:协助甲方人员进行基础数据、业务规则的设置。
9.2.3.初始数据设置:协助并规范甲方人员进行初始数据录入工作。
9.3系统维护
9.3.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为保证本系统正常运行的现场系统维护项目包括:
------应用软件在运行中的故障带来的排错工作。
------应用软件与网络环境、主机及其它外设适配带来的调整工作。
------应用软件与系统软件适配带来的调整工作。
------甲方非正常操作带来的系统及数据的修复工作。
9.3.2.对于本系统与甲方或其他集成商在本项目中的开发的其它系统适配所带来的维护工作,由甲乙双方协调完成。
9.4.技术支持
9.4.1合作期间乙方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技术支持:
-----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现场技术服务支持。
-----热线电话、传真、信函答询
-----乙方在internet站点的www、mail、ftp等服务,提供软件下载、热线响应等先进的网络支持。
9.4.2除由于9.3.2原因造成的软件技术问题,乙方保证的现场响应时间为技术服务人员1个工作日内,系统故障排除及系统恢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9.5.有关费用
9.5.1合作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及培训等服务项目不另行收取费用。
第十条保密原则
项目中所涉及的双方的内部资料、数据和其他商业信息,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协议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露。任何一方泄露,相关方有权追究泄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国家法律制度。
第十二条争议与仲裁
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歧义,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的内容按我国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13.2.不可抗力对协议双方均适用。在协议生效后,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甲乙双方方可解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协议变更、补充及终止
15.1.本协议为最终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此作任何修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止。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3号立恒名苑2号楼1805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
日期: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10-63360060
传真:传真:010-6336327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寿路支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3820148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