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投资管理协议书
投资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定义
1、本合同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年月日签定的《投资管理协议书》; 3、投资产品即贵金属及外汇货币差价;
4、服务种类(投资建议+分析师亲自操盘);
二、投资管理基数
1, 甲方委托乙方就贵金属及外汇货币差价产品的投资管理;
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贵金属及外汇货币差价产品的投资价值分析及建议; 三、投资管理的服务费及风险控制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的本金为()大写:;2、双方同意,甲方承受账户总额的风险损失,超出的乙方赔偿超出部分。账户盈利以内的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盈利超过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盈利的作为服务费用;
4、双方同意,投资管理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本协议下甲方向乙方进行的服务费支付或乙方向甲方进行的风险补偿的任何支付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对方财务人员交纳或直接支付致对方帐户内;
四、提前终止
1、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当前的投资管理费用;
3、甲方的投资账户出现以上亏损未到约定结算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不需承担亏损补偿;
3、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因为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规定性文件的出台或变更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
4、双方同意,本协议一旦签署,如果甲方因故提前终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甲方不需承担违约;
五、特别声明
1、乙方承诺秉承合进、谨慎、专业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经验,尽自己最大努力为甲方服务,并力争帮助甲方使投资管理收益最大化;
2、甲方在签定协议自投资运作后必须遵守操作保密守则,不得向第三者透露服务内容,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操作和动用账户资金,如违反乙方有权终止或不承担后果并保有追诉权;
3、甲方注意并了解,资产投资管理存在风险;
六、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就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七、其它
1、双方确认,除本协议中的空格部分应作相应填写之外,其余在本协议任何部分进行的手写文字或条款,如无公司盖章均不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作无效处理;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且乙方确认甲方投资管理资金到帐之日起生效,从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有效期个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复印及传真件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第二篇:受托投资管理协议书(2014)
受托投资管理协议书
受托投资管理协议书
委托人、管理人和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本合同是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甲方:
办公地址:
乙方:
办公地址:
一、 释义
委托资产: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货币资金;
期初余额:指资产委托管理期限开始日的委托资产值;
期末余额:指资产委托管理期限终止日的委托资产值;
投资收益:指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的差额,如为负值表示投资亏损;
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余额之比率; 工 作 日:指中国境内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之日。
二、 委托资金、委托期限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之各项条件下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甲方本次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含资金与股票,外币资方以合同签署当日中国银行外币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共计人民币:整
(小写)元,(大写)整;
港币元,折合人民币整
2、 本次委托期限为年,委托期限为自甲方委托资金实际到达指定之证券帐户,乙方开始操作之日始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如果甲方需要延长期限,应于本协议委托期届满前15天内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可以延长。
4、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追加委托资产,追加委托资产比照初始委托资产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追加部分的委托资产。
三、 资产管理方式
1、委托资产专用帐户内的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通过委托资产专用帐户为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对委托资产独立合算、分账管理,并保证委托资产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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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相互独立。
2、甲方完全信任乙方的专业投资能力,将其拥有的证券帐户操作权委托乙方在委托期内全权操作,并承诺在未得到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对该帐户进行任何操作,如甲方违反其承诺,导致帐户收益损失,甲方需对乙方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该部分投资损失的30%。
3、甲方提供和确认的下列交易帐户:
开户券商:
股东名称:
资金账号:
股东代码:
该帐户为网上交易,网上交易券商、交易密码等需在委托之日起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确认可以操作。
4、乙方仅获得交易权,不能对该帐户资产进行任何划转操作。
5、乙方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委托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乙方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
6、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资产产生的债券不得与不属于委托资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消。非因委托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不得主张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委托资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委托资产主张权利时,乙方应明确告知委托资产的独立性,采取合理措施并即使通知甲方。
四、 乙方的工作职责
1、乙方将本着应有的谨慎和勤勉,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进行资产管理服务,并以委托资产的安全及稳定收益作为资产管理目标;
2、乙方在甲方指定证券帐户名下,按照甲方的投资意愿将委托资产在证券上从事投资组合,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优化。
3 为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委托资产的投资遵循以下限制:
①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②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③乙方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规模变动等乙方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不符合本规定的,乙方应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④委托资产投资于单家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5%,但客户明确授权的除外。甲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以后,乙方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为甲方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在每次买卖前向甲方发送《征询函》,甲方应当自《征询函》发出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书面答复不同意该项买卖或没有作出答复的,甲方不得进行该项买卖;
4、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委托期限终止前应将指定证券帐户中的所有证券变现。
5、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有合法的参与专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专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形;
2、甲方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专户资产管理业务,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3、甲方声明已听取了乙方指定的专人对乙方业务资格的披露和对相关业务规则、合同的讲解,阅读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并签署风险揭示书(附件一),承诺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4、甲方承诺由本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本合同。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委托乙方管理其委托资产;
(2)获取乙方定期(季度至少一次)提供的资产管理报告和投资策略汇报;
(3)在帐户投资出现的亏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亏损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投资对策;
(4)当帐户投资出现的亏损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负有以下义务:
(1)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如期向乙方提供委托资产;
(2)在委托期限终止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约专户乙方以下帐户支付管理报酬;
(3)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资产运作情况。
(4)在向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交变更后的资料、信息;
(5)协助乙方办理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使用、转换和注销等手续,并不得将专用证券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声明不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诺;
2、乙方声明已指定专人向甲方披露业务资格,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提示甲方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3、乙方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5、乙方保证不进行买空、卖空操作,如因买空、卖空行为造成清算困难和风险的,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给委托资产造成的损失。如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再另行规定。
八、乙方权利与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提供与其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2)从事本协议项下的资产管理业务;
(3)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业绩报酬。
(4)经甲方授权,代理甲方行使部分因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负有以下义务:
(1)为甲方开立专用证券账户等各类账户;
(2)严格遵守现行法律的各项规定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谨慎与勤勉地进行资产管理服务,确保委托资产在可控风险范围内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
(3)保障甲方委托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委托资产;
(4)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甲方委托情况;
(5)在发生变更投资主办人等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提前或在合理时间内告知甲方;
(6)为甲方提供委托资产运作情况的查询服务;
(7)在合同终止时,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资产交还甲方;
(8)督促甲方履行委托资产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9)妥善保管与委托资产有关的会计账册、凭证、交易记录、合同等资料;
(10)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业绩报酬
1、甲方应就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按照委托金额的年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支付方式如下:
①计提方式:(月初余额+月末余额)÷2*1.5% ÷12
管理费每月计提
②支付方法:每季度末由甲方支付一次至乙方帐户
2、委托期满,甲方应就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向乙方支付业绩报酬,双方约定为投资收益的,该部分收益为乙方净收益(净收益指扣除本金、交易手续费、佣金、管理费后的收益)。
3、如果由于参与战略配售、增发认购、债券申购等投资导致部分委托资产在到期日被锁定的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在合同到期日进行核算资产总额及投资绩效时,对被锁定资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照成本价计算。
4、考虑到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可能存在由于业务需要存在资金划转的需要,双方同意在甲方需从委托帐户内提取资金时,对原委托资产做一次清算,并按照本协议规定方式支付乙方业绩报酬;随后的委托资产净值按照提取资金和业绩报酬后予以计算。
十、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1、甲方通过专用证券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者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和其他证券账户合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应当履行公告、报告、要约收购、投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义务情形的,应当由甲方自行履行相应的义务,或书面委托乙方进行,乙方予以配合。如因甲方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义务的,乙方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告。
3、甲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以后,乙方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为甲方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在每次买卖前取得甲方同意;甲方未同意的,乙方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4、甲方通过专用证券账户或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和其他证券账户合并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达到规定比例时,相应的公告、报告、要约收购等义务的履行事宜,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各方应立即通过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如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响终止后,本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则各方须继续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若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本专户资产管理合同终止。
十二、违约责任及免责余款
1、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给其他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4、甲方如未能按期履行本协议第六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支付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每延迟一天的滞纳金按应支付款项的万分之四计算。
5、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乙方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乙方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政策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4)在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但由于第三方的原因而造成运作不畅、出现差错和损失的。 十三、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协议的变更: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
2、如果出现下列情况:
(1)委托期限届满;
(2)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
(3)出现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第4项所述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资金,甲方有权调整本协议起始日期;
十四、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方式
1、因本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地:上海),按照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五、协议效力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文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其他事项
1、合同终止,不影响管理费、业绩报酬、托管费等费用结算条款的效力。
2、甲方、乙方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等任何方式,约定保证委托资产投资收益、承担投资损失,或排除甲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甲方(盖章、签名):
年
乙方(盖章、签名):
年
月日 月日
第三篇:投资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现甲方与乙方本着诚信与合作签订本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涉及乙方与甲方协商后愿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等具体事项。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投资理财管理服务,理财产品为 (a国内期货、b国内证券、c国内基金、d黄金投资产品、e其他产品)。乙方可自主选择投资产品;在乙方认可的条件下,也可由甲方自由选择。乙方必须明白从事任何各类的投资理财都是存在风险的。
二、乙方资金经由甲方管理并进行投资,乙方自行承担投资过程中的风险。经双方协商,乙方愿意承受的风险为 (a.本金总额的10%、b.本金总额的30%、c.双方的其他约定)。
三、甲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制定投资计划和执行交易策略,合理利用乙方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在此过程中积极维护乙方的权益。乙方有权对投资帐户进行实时监督并要求甲方提供交易帐单。若甲方有违反双方约定或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则乙方有权要求取回本金及收益。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投资理财中的必要工作。
四、该投资理财协议的期限以 (以年、月、周、日为单位或以双方约定的具体时间)计算。协议签订后,甲方与乙方 (以年、月、周、日为单位或双方约定的具体时间)进行结算。甲方与乙方约定,双方的利润分配比例定为 。结算时依据双方的约定为准。
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任何一方出现任何问题或者要对原协议进行变更,甲、乙双方都有义务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协商解决问题。若任何一方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则由该方承担一切民事责任。该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可选择终止合作或者继续合作并重新签定新的协议书。
六、甲、乙双方对协议主内容有补充的地方可以撰写具体附件作为补充协议。
七、对于乙方帐户的最终收益情况,应以此协议起始日 至 协议终止日以单位日期累计的收益总和(除去相应的手续费和税)决定。
八、在甲方、乙方履行合作协议期间,乙方在没有以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撤出理财资金,从而影响到投资组合的最终收益,甲方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有权向乙方索取其原先投入总的资金的5%作为违约金。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 期:日 期:
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主要是对主协议的内容进行补充和解释,并记录乙方在签定该协议时的资金状况及分配,方便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的利润分配及最终结算事宜。
乙方资金开户行/公司:
乙方帐户号码:
帐户内可取资金总额:
帐户内可用资金余额:
紧急时乙方的联系方式:
其它注释(记载乙方帐户中已用资金的分配,例如在证券类投资上所投入的资金额度及其占有总资金的比例等事项):
在主协议中,甲、乙双方已对协议期限、结算时间、利润分配这三项内容进行了协商并予以确认。补充协议对协议期限内的甲、乙双方利润分配进行具体的约定:
1、在协议期限内,每 时间(月、周、日)为一个利润分配周期,即甲、乙双方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分配的主要内容是乙方在当期甲方盈利的基础上,必须向甲方支付该期的利润分成;若当期甲方处于亏损状态,则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分成。
2、若在不到一个利润分配周期的时间内,甲方对乙方盈利已达到乙方本金的20%,则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通知后的 日内,向甲方支付该20%盈利的分成;若在上述时间条件内,盈利超出20%,则以每20%为一次分成点。
3、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提到的盈亏比例都以乙方的本金为计算基数,而不以协议期限内每个利润周期后的资金总额进行叠加计算。
4、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 期:日 期:
第四篇:理财投资管理协议书
投资管理协议书
编 号:
甲方:上海广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传真: 021-26816178
电话: 021-26816188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上海证券大厦16楼邮编:乙方:电话:联系地址:邮编:甲、 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期货
投资咨询管理暂行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之原则,
签定本协议书,双方约定如下:
一.投资管理
1.1乙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乙方自有的股票帐号及其关联的资金帐号(具体见本协
议第二条的规定)委托且仅委托甲方进行投资管理,由甲方在乙方的股票帐户内进行
投资的具体操作,或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操作指令,乙方自行操作。
1.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利用自己研发的内部操作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对乙方股
票帐号内的股票和资金(以下共称“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二.服务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2.1甲方尽一切努力,在每个交易日,高效,经济的向乙方提供国内发行的各种有价证
券的研究分析操作指导建议。
2.2乙方提供操作资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应完全按
照甲方所提供操作指令操作。
1)每个交易日甲方通过电话或短信息或传真等方式向乙方传递每日操作指令,或乙方向
甲方提供股票帐号,全权委托甲方代理操作。
2)乙方务必在收盘之前将当日甲方的操作指令的完成情况告知甲方备案,以便后期核对。
3)如乙方将本人帐号交于甲方操作,则甲方可以不用直接通知乙方操作情况。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就本协议约定之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理财服务费,三个月以
内达到60%的收益,本合同自动终止。
3.2该服务管理费由乙方在签字后,以银行汇款方式向甲方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履行理财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理财服务与
他人合谋进行内幕交易,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盲传或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4.2甲方仅提供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或操作指令,对所提供咨询的公允性,客观性负责,
在服务期满后,如有理性投资失误出现亏损,甲方应承担亏损的100%由甲方为乙方赚回所有的损失,另外再帮乙方赚10%不算在三个月60%之内的收益。
4.3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管理费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确定相关的服务对口人员并正
式开始提供服务。
4.4甲方必须在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管理费。
5.2乙方以付服务管理费方式接受证券投资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如自行做出
投资决策,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5.3乙方投资证券行为,是乙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公司或政权经济商之间的关系。
5.4乙方若私下与甲方从业人员约定为其代理投资,承诺收益,收益共享或本金保底等
等之约定 ,概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乙方在服务期间内的交易日未收到甲方以各种方式提供的咨询服务,要及时向甲方
提出质问,以保证服务畅通。乙方按甲方指令操作,乙方需在当日收盘之前告之甲方备案以便后期核对。
5.6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双方保密约定
6.1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与任何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享。
6.2甲方保证并承诺,在对双方签定协议过程中或在乙方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乙方财务
状况,商业机密及其他隐私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七.协议的诞生,终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7.1在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以下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续或暂停协议期限
或退还服务管理费。
1)未在协议起始日开通服务的。
2)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信息接受障碍,乙方即使反馈并得到甲方认同。
3)甲方理性投资失误造成乙方亏损,经核对属实。
7.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则认定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不
反还乙方支付的管理费。
1)乙方将甲方提供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乙方自行做出投资决策,造成甲方操作指令无法得以完全实施,乙方自负盈亏,甲方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乙方若虚报操作所得盈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八.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执,甲乙双方无法商议解决的,可同意选择下列其一
8.1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8.2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且甲方确认乙方所支付的理财费到帐之日起签字、盖章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传真件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上海广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
签 署 时 间:
乙方:签署时间:
第五篇:风险资金投资管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资金________万注入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甲方帐户(资金帐户号___________)委托乙方全权管理。
委托管理细则如下:
一.委托管理期限: 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甲乙双方应遵循以下条款进行利益分配
1.甲方帐户资金,在委托期内与乙方每月进行结算,增值部分当月进行利益分配。 2.甲方帐户资金增值部分,在委托期内达到或超过本金的____%,乙方可随时封盘,将其增值部分进行利益分配。
3.甲方欲在中途追加资金,应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甲方资金在委托期间亏损如超过本金的____%,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议但乙方不负责亏损金额的赔偿。
四.在乙方管理甲方帐户期间,双方遵循以下细则:
1.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甲方帐户密码,甲方可以对帐户进行随时监督。
2.甲方不得对乙方的理财交易行为做干涉,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甲方帐户进行交易操作。
3.非第三款原因,甲、乙双方中途欲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须事先与对方协议并经由对方同意,方可终止协议。
4.在理财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划转甲方帐户资金或提取现金。
5.在出金时甲乙双方同意后,甲方应先把增值部分的______注入乙方指定的资金帐号。
6.签于期货投资的风险性,对理财过程中所发生的非系统性风险导致的亏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执行。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定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