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用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多次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某某市体育馆举办 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二、租用期限
乙方进场布置时间为 年 月 日,撤离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三、费用
1. 场地使用费:人民币 (RMB 元)。
2. 押金:人民币 元整(RMB 元)。活动中,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场地、设备等损坏的,赔偿款则从押金中扣除,具体赔偿金额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损毁情况协商而定。
3.举办活动所需的电费、水费等能源费按实结算,水费8.5元/吨,电费1.5元/度。
4. 举办活动所需要的保安、清卫、技术人员等外借小工费用,按人头另行结算。
5.乙方若需甲方提供合同之外的其他场馆移动设备(如内场座椅、安检门等),则费用另计。
6 .乙方如需在甲方场地内外设置广告,需将广告小样报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再报工商等相关部门审批,费用由乙方负责。
7.如乙方提前入场布置或延时撤离场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甲方按照5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额外租赁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8.乙方务必做好安保、医务保障工作,若出现相关安全问题,乙方自
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体育馆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缴费方式
1. 对本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项的以人民币支付,并以电汇方式汇入下述银行帐户: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2.场地使用费和押金需在乙方进入场地前向甲方支付。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将场地和相关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场地指
体育馆内场(不含小卖部、售票房)相关设施及馆内现有固定设施(含现有灯光、音响、两侧大屏幕等)。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在使用期间的场地及相关设施能正常运转,以确保乙方活动正常举行。
3.协助乙方完成各项审批手续,为乙方装拆台、排练、保洁等工作提供方便。
4.提供应不少于三间的演员化妆间,化妆相关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
5.免费提供一间贵宾室,由乙方自行提供茶叶、水果、饮料等物资。
六、乙方义务:
1.乙方作为本次活动主办单位,负责承担本次活动的相关责任,规范
运作,正常报批,手续合法,交付所涉及的费用,并依法纳税,保证该活动内容与所签协议内容相符。
2.乙方负责并承担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及费用。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次活动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做为协议之附
件(相关的活动报批手续证件,如演出许可证、临时活动治安许可证等),并于出票前交付甲方。
4.乙方须提供舞台、灯光、音响等设置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才可进入
施工,并需遵守甲方对场地使用的有效规定。
5.乙方对租用甲方场地及相关设施须保证完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违约责任
1.因单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终止的,违约方除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因此给守约方带来对外承担责任的损失)外,还需按场地使用费金额的50%向守约方赔偿。
2.因政府重大庆典及未予批准、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
本协议终止的,不视为违约。
八、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交甲方所在地法院
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公安审批部门备案一份,
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时 间: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