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彭泽县总工会
乙方:王猛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县总工会小会议室扩建装饰工程承包给乙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一、 工程总量:1.中间隔墙拆除,土渣运走,瓷砖找平。2.电路电线恢复。3.吊顶。
二、 工程总承包价:(人工费、材料费、税费等)壹万肆仟柒百元整。
三、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 工程质量保证、时限:签订合同后两星期内完工,一年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8/4/4 20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