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屋委建契约书
房屋委建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建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建方),兹为房屋委建事宜,双方协议订立本契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地坐落:河北省沙河市西崔村西头 ,二层楼房屋约_________平方米,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丈量结果为依据。
第二条 本约房屋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只为房屋造价,施工用料由委建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 付款办法
一、自备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应依下列期限按时交付。
(一)第一期签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签约时交付(包括订金在内,不另立据)。
(二)第二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开工时交付。
(三)第三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地下层基础结构完成时交付。
(四)第四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第壹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五)第五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第贰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六)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内将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全部付清后乙方应将本约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条 本约房屋的施工验收标准,不得有省工减料现象发生,乙方对主体施工变更时,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所需手工费用另记。乙方必须保证房屋的工程质量,具体如下
1.平面布局
乙方对照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平面图,房间的结构必须与图纸一致,房间的面积、跨度、长宽应合理;卧室、起居室、门厅、厨房、卫生间、储藏间布局应合理;门窗位置、生活动力结的设置不应过于曲折,不影响家具的摆放。良好。
2.墙体
乙方保证墙面无裂缝,无水淋痕迹,无墙皮脱落、起鼓,墙面必须平整。墙身必须笔直,无倾斜。 通风采光良好。
3.房屋
乙方保证房屋地面和顶上无裂缝,如有裂缝,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由乙方修补后交于甲方验收。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外墙墙体有裂缝,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或承重墙有裂缝,则由甲方返工。返工期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保证房屋无倾斜,无渗漏。保证房屋墙面无变色、起泡、脱皮、掉灰,
4.墙面、地面
乙方保证墙面平整,不能有很明显的起伏;地面光洁,不能起砂。墙面无石灰“爆电”。不能出现墙面的疏松、脱落等质量问题。
保证墙面瓷砖砌筑合格,砖块不能有裂痕,不能空鼓,必须砌实。
5.楼梯
乙方应保证楼梯角度应适中,楼梯高度也应注意:阶高在22厘米上下,阶面在15厘米以上,角度为45度;楼梯应设扶手。
第五条.乙方应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_________工作天内完工,如有逾期,乙方愿每逾一日给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以作逾期罚款金,但如因天灾人祸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发生,或因甲方变更设计,或甲方延迟交款所致的,原材料供应不及时的,不在此限。(施工期间的一切原材料由甲方提供,原材料的采购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
第六条 本约甲方应付乙方的各期价款应于接到通知书五日内给付现款,倘逾十五日仍未缴付的,即视同自愿放弃权利,本约即行作废,所缴价款俟甲方自行另召新订户以一个月为限,逾一个月则乙方可没收甲方所缴的全部价款,以及已完成的房屋,甲方均无异议。逾期损失计算标准,自逾期缴款日起至另召新订户之日止每逾一日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计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应付的款项,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七条 本约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负责保修一年(门窗、玻璃、水电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导致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八条 本约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监造施工,甲方不得因其他原因中止或片面解除本约,乙方为工程的进行及施工的监造,均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若有本约所未规定事项,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方式,依照一般工程惯例处理。
第九条 本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委建人)(盖章):________乙方(承建人)(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监造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篇:建房屋协议书
建房屋协议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万秀村(下简称甲方) 横县恋城镇建筑队代表(下简称乙方)
甲方把一栋私住宅楼共建十层,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包给乙方承建,为了明确本工程各个事项,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几个条约。
一、本工程乙方从地染建搞起地梁规格(30×60),一层地板回填土甲方自负。坪整打垫层,室内如有停车场的,地板用1:2水泥沙浆光滑及楼梯间地板。
二、一层高度为4.00米,色面,柱头规格(50×50)有架空梁规格(25×25),圈梁(25×25)二层高度2.70米,柱头规格(35×35),外正面墙砌24墙,其它内墙砌12墙,所有圈梁均为规格(25×25),所有圈梁规格(25×40)。
三、外四面墙均为清水墙,所有室内墙为普通抹灰,楼梯步级及转台用1:2水泥沙浆光滑。走廊及阳台地板不包光滑。
四、乙方负责砌本楼所有案板台,如有无烟灶台的不包在内本工程内,天面挂向,隔垫房化粪池也不包在本工程量内。
五、乙方负责本工程所用的模板、顶木、灰桶、斗车、搅拌机、倒制楼面机械、井架、如用商品浆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负。
六、工人住宿、本工程所用的一切水电费用、另外控地梁槽付加壹仟元费(1000.00)给乙方。本工程按每层建筑投影面积
计算平方数,每平方米人工费款壹佰零伍元整(¥105.00),付款办法,按工程进度付70%,本工程工期为6个月,雨天保养期不包在内。
工作期间如有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在工作期间如甲方有需更改工作量,应事先与乙方负责人协商好,否则一切甲方自负。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建盖房屋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杨宗存在杨明辉 杨照辉 杨胜辉等人的房屋前修盖房子纠纷(1.杨宗存修建房屋离杨明辉 杨照辉 杨胜辉等人的房屋太近2.杨宗存修建房屋把杨明辉 杨照辉 杨胜辉等人的房屋太阳光遮挡)有关事宜,经双方于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在村部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望双方认真履行协议条款,遵照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杨宗存只能在杨明辉 杨照辉 杨胜辉等人的房屋前修建三屋楼房,但杨宗存修第叁层时,高度不得超出2.7米。
二.杨宗存封顶之后,不得在房顶上加盖任何附属建筑物(如搭棚,加盖瓦片等),但楼梯转台雨披高度不得超过楼顶2米。
三.杨明辉 杨照辉 杨胜辉等人以后在旧房改建时,需杨宗存菜地,杨宗存必须调换给杨明辉 杨照辉 杨胜辉等人。
四.从双方签字起,即日生效。
达成协议
当事人签字:
调解人签字:
第四篇:房屋还建协议书
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实物安置、货币补偿)
合同号no:
拆迁单位: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华中科技园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被拆迁户:
因城中村改造需要,乙方的房屋在征地红线范围内需拆除。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拆迁采用实物还建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相结合办法进行安置,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如下协议:
一、房屋概况
甲方拆除乙方房屋栋,总建筑面积m2,其中有证房屋建筑面积m2。另外:临时房屋建筑面积m2;其他房屋建筑面积m2。
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1、甲方应安置乙方还建房屋建筑面积m2。
2、乙方剩余房屋建筑面积m2,甲方应补偿金额m2×元/m2=元 。
3、甲方拆除乙方简易房建筑面积m2,补助标准元/m2,补助金额m2×元/m2元。
三、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1、甲方对乙方有证房屋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的(含300m2),补偿标准元/m2, 补偿金额m2×元/m2 =元。
2、甲方对乙方有证房屋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上的,其建筑面积80%的补偿标准为元/m2,补偿金额m2×元/m2=元。余下面积m2补偿标准元/m2,补偿金额m2×元/m2=元。
四、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乙方被拆除有证房屋建筑面积300m2封顶(不足300m2按实际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进行补偿。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贰年(24个月)的过渡费,计算方式如下: 6元×m2
×24个月=元。超过24个月甲方如未交房屋钥匙给乙方,由甲方按相关政策12元/m的标准对乙方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补偿费。
五、搬家费:元。 六、奖金:元。
七、甲方支付给忆方房屋拆迁安置费总计¥元大写:人民币元。
以上补偿费用含宅基地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装修费、宽带通信、空调迁移费、水、电表及青苗补偿、围墙、地坪等所有相关费用。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认可,甲方支付乙方除四、五、六项以外的货币补偿后,乙方大三日内腾空住房,将房屋钥匙以及有关房证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不得破坏房屋的原有结构。在甲方接管该房屋后,凡乙方尚未迁出或遗漏在该房屋中的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进行处置,而无须证得乙方同意。在乙方迁出并将房屋交由甲方接管之前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等),均由乙方自行缴纳并承担:乙方未缴纳的,甲方可从支付给乙方的安置补偿费用中直接扣减。甲方在收到乙方房屋水、电表结清、销户单据后当日付清乙方四、五、六项拆迁补偿安置费,并开始计算过渡期。
九、甲方在还建乙方产权调换房屋经规划及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负责办理房产证、土地权证,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十、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伍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补拆迁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鉴证单位盖章:
房屋还建协议书
选房号no:
甲方:武汉市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号no:
由于乙方积极配合团结村城中村改造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妥善安置被拆迁户,依据《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安置房,协议如下:
一、经商定,甲方在规划部门批准的团结村还建土地范围内按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对被拆迁村民统一安置还建房。
二、安置房建设周期为两年。乙方房屋腾退完毕,将房屋水、电表到相关部门结清、销户,并将结清、销户单据交给甲方之日起24个月内,由甲方按相关政策6元/m2的标准(300m2封顶,不足300m2按实际面积计算)对乙方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补偿费。超过24个月甲方如未交房屋钥匙给乙方,由甲方按相关政策12元/m2的标准对乙方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补偿费。(以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收中甲乙双方约定的过渡费面积为依据执行)
三、还建地点:原团结村土地范围。
四、甲方安置房经规划及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由甲方负责办理“两证”(土地证、房产证),具体费用按有关政策由甲方承担。还建房屋的水表、电表、天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待收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本次拆迁安置按武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统一安置。
六、甲方按建筑规范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
的原则进行安置房建设。
七、还建面积以拆迁协议面积为准,还建房暂定为以下九种户型,即:50m、60m、70 m、80 m、90 m、100 m、110 m、120 m、130 m
八、根据乙方与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协议,确定还建面积为m。乙方选择还建户型50m2套、60 m2套、70 m2套、80 m2套、90 m2套、100 m2套、110 m2套、120 m2套、130 m2套。甲方将会根据乙方的选择尽量满足乙方的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安置权。乙方同意甲方的最终安置。还建房竣工后以房产局实测面积为准。交房时,实测面积大于拆迁协议确定的还建面积按2600元/m2由乙方补给甲方;实测面积小于拆迁协议确定的还建面积按2600元/m2由甲方补给乙方。待房屋完工后即交住房钥匙。配套设施陆续完工。
九、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此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鉴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字:
第五篇:房屋代建安置协议书
房屋代建安置协议书
甲方:梅桥乡梅桥村委会
乙方:(安置户)
丙方:梅桥商贸城工程建设项目部
根据梅桥村关于陈、吴台土地置换项目实施精神,经三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安置代建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工程概况:甲方全权委托丙方为乙方代建安置住宅房。工程位置在梅桥商贸
城1#住宅楼区()。
二、代建房型价格:为了配合政府安置工作、给予农户最大优惠,给予集体安置
价,仅限2014年5月14日首批报名安置户,集体安置价:10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34.4平方米,房屋总价:元。院子7×8米,门前道路5米(其中硬化路面3米)陈台、吴台村民后期安置房根据综合建造成本价格另行确定。
三、代建方式:
1.乙方同意依据政府关于拆迁安置文件签订拆迁合同,并积极协助拆迁。
2.乙方在报名时,每套预交人民币:元代建款,待建户的拆迁款与村委会结算后,由乡政府直接代转给丙方,不足部分的代建款由乙方补交。房屋竣工交房之前七天付清全部代建款,每户优惠:元,在此期间未交齐全款的,不予优惠。
3.乙方定金在项目开工前,经村民代表和村委会签字同意后可无息退款。丙方代建开工后不再退还定金。
四、本工程地面附属物清理完毕后的一周内开工,春节前主体完工,2014-5-14
竣工。基础配套30天完工。阴雨天除外。
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 项目手续问题的原因。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总体质量要求达到陈吴台图纸设计和变更说明要求,验收合格。
2.丙方同意委托乡村房屋建设监督小组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小组成员名单见附页。
六、变更设计、交房。
1. 按甲方、丙方及乙方代表三方同意的设计图纸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本工程在验收合格七日内,所有安置户交情代建款后,由乡村领导主持安排甲乙丙三方代表参与抽号交房,安置户根据抽签获得房号,任何人不得有异议。
3房卡由村委会协助办理,相关费用有住户自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借故拖欠应付款项,如预期不付,应向丙方赔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100元。超过30天内丙方有权将房屋安置给他人,甲乙双方不得有异议。
2.因丙方责任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本合同的日期竣工,向乙方赔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100元。
3.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三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由梅桥乡法律服务所主持调解,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未经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梅桥乡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梅桥乡梅桥村委会代表签字:
乙方:
丙方:梅桥商贸城工程建设办公室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