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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7-12-29 09:52:07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建筑工程分项责任承包协议书1.(水电安装)

建筑工程分项责任承包协议书

甲方:浙江建工山东分公司联合·世纪新筑项目部 乙方:水电安装承包人王德良身份证号码330724197201480450

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建筑安装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施工地点及承包项目

1、施工地点:临沂北城新区算圣巷联合·世纪新筑二期工地内。

2、承包项目:王德良班组:高层地下室及g3#、g4#楼,多层t1—t6#楼;徐洪全班组:高层g2#楼、d14#楼、b1-3#楼及h1—h5#楼水电安装工程。

二、承包单价及决算依据

1、多层及花园洋房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为26元/㎡

2、高层区承包单价按照定额人工,定额工资16.5元*系数2.3倍结算。结算依据: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1994单位估价表》执行。

三、付款方式:

根据本项目工程情况,乙方需垫资,承包人应必须保证职工生活费用,待地下室工程完成到±0.000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支付75%工程款(其中多层及花园洋房为单体建筑结顶付款);±0.000以上每月按完成工程量产值支付75%工程款,但必须有甲方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对所有施工的工序或施工段的质量、数量共同认可签字,项目部核对后支付。乙方施工操作人员编制发放表,由本人签字盖章,在每月15日至20日支付上月的人工工资,中途不得借支。经质监部门主体验收通过后按完成产值的总额支付80%,竣工验收通过合格后,二个月内支付总额的97%。(春节放假期间职工工资按已完成工作量总额的90%内结算发放)。其余款项以房屋交付物业公司之日起计算,二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房屋交付物业公司之日起二个月内为乙方的保修期,二个月以后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需配合甲方施工。)

四、劳务合同保证金

承包方为了保证发包方按业主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同时保证施工期间能安全文明生产,承包方愿意交甲方劳务承包保证金 10万 元。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方由于主观原因影响工期、质量、安全,发包方有权视情节扣罚,保证金必须在合同签订时一次交清。

五、施工内容

水电安装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强电、给排水、暖通、通风工程中所有工程量,弱电、消防水电部分预留预埋、施工及生活的临时用水用电等工作。

六、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处理

1、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规范、操作规程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2‰以内。

2、乙方使用的各种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由甲方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确认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

3、1)、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医疗费在一万元以内(包括一万元)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及赔偿,超出部分70%,乙方承担30%,甲方将视事故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500-5000元/次的罚款。

2),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

5、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如在工地作业期间发生打骂事情除医药费等自理外,每次每人罚款500元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进入施工场地,第一次发现罚50元,第二次罚100元,以此加倍;乘吊篮者,每发现一次,罚操作工和乘吊篮者每人100元;宿舍内不准用电热器烧水、烧饭,发现一次罚200元。

七、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人员进驻甲方现场时,甲方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监督、检查、考核。甲方协助乙方人员办理暂住证、保险等证件及就业证、生育证明等证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2)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生产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并向乙方交代清楚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节约材料、落手清等要求。

(3)甲方应负责安排好乙方工人的连续生产,避免停工、窝工;若不能保证连续生产应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同意乙方人员或部分工种在其他合作单位中进行合理调剂。

(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劳务的结算、付款。

(5)甲方有办理现场签证的义务,并将实际发生的并经甲方确认同意的停工、窝工及零星用工等进行签证,列入结算依据。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管理、指挥、指导,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指挥、批导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对认真负责、保证工程质量、提前完成施工进度的班组给予适当的奖励。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于其确定劳务关系的工人必须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0周岁。乙方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女工必须有计生证,并将其人员登记注册(注明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必须按要求办理暂住证、就业证、上岗证、胸卡、保险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注册人员,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的人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才能调整,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3)乙方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规范、施工工序、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变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乙方从甲方借用的物品,或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设备等,如发生损坏、丢失应折价赔偿或赔偿。

(4)乙方进场的施工机具、材料应履行登记手续,报甲方备案。工程完工后方可出场,否则视为甲方所有。

(5)乙方应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

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指挥、指导的,乙方承诺甲方可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7)乙方职工对甲方的一些管理方式和规章制度有异议或有更好的建议,须经乙方领导加以综合考虑,再向甲方有关领导反映,以利于问题的解决和建议的采纳。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不能按规定支付劳务费用应在结算前3日通知乙方,在结算后3日内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务费,双方对此又无协商新的解决方法,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理由,撤走其人员,并通过法律诉讼追索拖欠的劳务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由此造成延误工期,按延误天数占工期比例扣除劳务费,乙方在合同约定进场时间3日内仍未进场,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并因此对工程造成影响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在3日内乙方未予书面答复,甲方有权拒付其未领的劳务费,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保证金。

(2)乙方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予以终止合同。

(3)因乙方自身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返工重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项目部收到质检和监理部门整改通知单的,除工料损失费由乙方承担外,每收到一份整改通知,乙方必须及时派人整改,如不能按时整改,按延误工期情况扣除费用,其标准确为:

1由于质量原因进行返工重做,每延误工期一天罚款500元处理。 ○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计划,每提前一天奖500元,每延迟一天罚500元。 ○③地方政府质检、安检部门发整改通知单,每份罚款2014元

九、双方确认如遇不可抗力,本合同允许变更或终止;如有国家政策性原因,使合同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时,双方协商解决。

十、乙方施工人员住宿用电量的核定:

如甲方安排住宿房间的,电费每间按每月30度考核由甲方支付,超出部分按10元/度计算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安排住宿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其他事项

1、自开始至完成的整个过程中的一切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医药用品、雨衣等)均由乙方自理。所需劳保用品必须备全并发放到位,其中安全帽应根据甲方要求统一编号。

2、工资发放:上月的工程量结算签证后的工程款到下月15日—20日发放。乙方必须及时按约定时间将工资发给职工,否则下月工程款不予结算。与乙方工人所发生的劳资纠纷跟甲方无涉,如影响甲方的,甲方有权双倍向乙方索赔。

3、乙方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必须明确每个人的职务,其中质量员、安

全员至少各一名。并将每个管理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上报甲方,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上报主要施工人员的名单和联系电话,并服从甲方的安排,调换骨干施工人员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4、乙方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必须计划合理用料,不得浪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乙方做好每天的落手清工作,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检查工作。

6、每天上班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有安全交底书面记录,每天要做好施工日记和安全日记,如检查记录或日记不全每次罚款200元。

7、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综合治安秩序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如乙方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等不良事件,除按规定处罚外,当事人交由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期间完成工作量一概不予结算。

8、如乙方人员不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纪律和工地各项规章制度等,甲方有权将其职工清退。

9、乙方负责应将本合同有关条款告知自身的施工人员,以利合同条款的执行。

十二、其他专用条款

1、乙方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水电安装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实施,工程竣工后质量保修期为房屋交付物业公司之日起二个月。

2、所使用的机械工具,除主要设备包括耗材(电焊机2台、套丝机1台、台钻1台、型材切割机1台、液压弯管器1台、梯子10副)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其它小型设备(包括耗材)、工具及移动电箱、电缆线、照明均由乙方自理。

3、甲方需要另零点工,乙方必须无条件安排劳动力施工,点工工资按技工110元、普工70元一天结算。

4、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必须具备国家培训人员持证上岗,不得违章操作。

十三、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参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分公司存档。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二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____________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_________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___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协助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___________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它: 。

五、工程造价: (万元),其中土建: (万元),安装: (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 月 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 月 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 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 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 %备料款,计人民币 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 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 %计人民币 万元;材料设备差价 万元,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 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第九条 质量保修

一、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见附件三)。

三、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4.保修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 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经办建设银行

(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管理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四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_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__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_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

│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帐号:│ 帐号:│

│ 电话:│ 电话:│

│ 电挂:│ 电挂:│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年月日 │年月日│

├─────────┬──────┴──────┬──────────┤

│经办建设银行 │建筑管理部门│鉴(公)证机关 │

│(盖章)│(盖章)│(盖章)│

││││

││││

││││

│││鉴(公)证意见 │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件

附表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

建设单位:_________

┌─┬─┬─┬─┬─┬─┬─┬─┬──┬────┬────┬──┬──┬─┐

│序│工│设│栋│结│层│面│资│批准│ 投资 │工程总 │开工│竣工│备│

│ │程│计│ │ │ │ │金││ 总额 │ 造价 │││ │

│号│名│单│数│构│数│积│来│文号│(万元)│(万元)│时间│时间│注│

│ │称│位│ │ │ │ │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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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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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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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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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维修、屋外、管道、给排水等项目也应按此表逐项填写。

附表二: 由甲方负责供应设备和材料表

┌────┬──┬──┬──┬────┬──────┬────┐

│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交料地点│ 到场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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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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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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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他。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__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额的)

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鉴(公)证意见

地址: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表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项目结构层次面积(平方米)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造价其中土建暖卫电气通风

附表二: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材料设备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供应地点验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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