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小学生安全协议书1
周原镇军辉中心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能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去过错:①损害时间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②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的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或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当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能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有肇事方负责。骑自行车往返学校,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生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10. 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以外事故的,由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 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库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12.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想保险公司理赔。
13.由汽车接送往返的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等车,上下车或横过公路严禁跑行,学生上车后到离开公路前所发生的事故,由车主负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4.学前班和一年级学生上下学校要求家长或监护人遵照学校作息时间接送。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宝鸡市周原镇军辉中心小学乙方(学生监护人):
家长或监护人电话:
年级班学生姓名:2014年2月17日
第二篇: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家长是(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HAOWoRD.CoM)学生法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转移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的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意外伤害,一般应由第三人担负责任,如学生自身原因(如疾病等)家长又不告诉学校的发生意外时,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开展校内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时期学生没有按时来校,家长又没有告知学校而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学生违反规定在校外购买零食及不卫生的食品,而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担任何责任。
5;学生自行上学、放学回家路途中发生任何意外与学校无任何关系。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张寨小学
2014年9月5日
第三篇:小学生安全协议书1
柳汁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 :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天灾或不可抗拒、无法预知的事件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外寄宿的,家长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学会防火、防触电、防中毒,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自身安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有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和老师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家长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能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由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库等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15、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甘谷县大像山镇柳汁小学乙方(学生监护人)
代表签字:温海盛家长签字:
年级班学生:
二0年月日
第四篇:小学生安全协议书[1].2014.9
王官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有教师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师进行纪律处分。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有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水渠、池塘、等地玩水,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3、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14、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王官小学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学生签字:
六坝学区王官小学
二〇一四 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新景乡回龙完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和有关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责任书: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同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学校不负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四)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五)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自杀、自伤的;(六)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嬉戏玩耍发生的;(七)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负责任。
四、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现任如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由学生其监护人承担赔偿现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末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五、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时,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六、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七、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八、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它有关人员不得在学校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其它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学校可报告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九、安全事故发生,学校第一时间通知监护人。学校无责任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要承担相应义务。无明显责任的可通过双方协商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校负责人:邓飞
班主任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新景乡回龙完小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