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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6-07-14 05:45:30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充分利用各单位丰富的文献资源,提高图书馆文献服务保障水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本着自愿合作、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协作开展两馆之间的文献传递服务业务。

1.服务范围:甲方作为馆际互借服务的医学中心馆为乙方服务,本协议服务范围仅限于非返还式文献传递服务,主要指文献复印、传真、邮寄、电子邮件传递、扫描传送(ftp)等方式。文献提供内容包括图书、期刊、报纸文章、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报告等文献复制件。

2.服务方式:本协议不直接面对个人读者,只限于馆与馆之间的服务。乙方向甲方通过信函、传真、e-mail或馆际互借系统提出申请,甲方负责接受申请、查询文献、计算相关费用并负责将查到的文献通过各种形式送达乙方。传送方式由乙方选择传真、邮寄、特快传递、电子邮件传递、扫描传送(ftp)等方式,传送费用由甲方依据乙方要求的方式向乙方收取。

3.服务时限:接到申请后甲方馆在一天之内(如遇周末顺延)反馈确认信息,并对申请情况给予答复,如文献是甲方馆内所有三天之内送出文献,如果甲方需向其他馆进行馆际互借所需时间视其他馆对甲方的回复而定。

4.操作模式:此项服务操作模式根据甲方管理方式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以及依据乙方的要求运作,可提供以下几种模式:

(1)纯手工操作:复印——邮寄

(2)半手工操作:复印——传真

(3)自动化操作:文献下载/文献扫描——电子邮件/ftp传送

(4)使用_________的传递系统。

5.文献传递收费标准:制定文献传递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文献传递收费=复制费+(加急费):复制费:¥_________/页(指复印+扫描+普通传递); 加急费:_________元/篇。

(2)_________代查外馆文献:医学中心文献传递收费=实际付出的费用+代查外馆资源手续费:代查外馆资源手续费:_________网内服务馆收藏的文献:_________元;国内图书馆收藏的文献:_________元;国外图书馆收藏的文献:_________元;费用结算时间:一年两次,每年6月和12月为服务费用结算时间。

6.乙方享受的优惠方案详见《_________》,甲方负责对优惠方案进行解释、说明。

7.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修改或解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馆长(签字):_________ 馆长(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文献传递协议书 - 中国国家图书馆

协议书

甲方:中国国家图书馆文献提供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实现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提高馆藏文献利用率,双方同意协作开展文献传递业务。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通过审核乙方资质,确定与乙方协作开展文献传递业务。

2、根据国家图书馆馆藏文献利用规则,确定非返还型文献的传递方式、收费标准。

3、派遣专职人员协同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合作业务,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并完成乙方申请。

4、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将发票交由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图书馆的相关规定,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联系文献传递业务。

2、按要求申请文献传递,将申请通过文献传递系统或e-mail、传真发至文献提供中心。

3、乙方通过甲方获得的文献,只能用于个人学习、教学或科研工作,乙方不得利用文献进行任何违反我国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违约,后果自负。

4、按规定交纳文献传递预付款,定期与甲方结算所有账目。

三、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国家图书馆文献提供中心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图书馆文献传递

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全新改版通知

发布单位: 图书馆编辑:李翔发布日期: 2014-3-15浏览量: 396 为方便本校读者全面深入了解本馆现有文献传递服务,提升文献传递服务能力,加大文献传递为我校科研及教学等方面的服务力度。图书馆在对本校读者继续提供免费服务的基础上,特将“文献传递”全新改版,特此通知。

“文献传递”新版位置:http:(更多请你搜索:WWW.HAoWOrD.Com)//lib.nuist.edu.cn/wxcd.asp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图书馆网站信息服务专栏下的文献传递板块。

为使新版“文献传递”达到“如需文献传递,仅需点击文献传递板块”的效果,特整合了现阶段本馆所包含的全部文献传递资源,并 全面介绍了文献传递数据库的概念、内容、特点及使用方法等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设置了直达各数据库的入口。帮助读者个性化定位所需数据库和解答使用中所遇 到的问题。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图书馆

2014年3月15日

第四篇:图书馆杂志-电子资源许可协议对文献传递服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电子资源许可协议对文献传递服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胡芳(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 10080)

钟永恒(国家科学图书馆武汉分馆武汉430071)

文 摘本文从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电子资源采购许可协议对文献传递服务影响产生的背景出发,探讨了许可协议对文献传递服务工作的影响,进而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 电子资源许可协议文献传递

the influence of license on document delivery service and suggestions

hu fang(national science librarygraduate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80)

zhong yongheng(wuhan branch of national science library, wuhan 430071)

abstract:this paper begins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background of the problem caused by electronic resources licenses in digital age, and then discusses in details the influence of these licenses on document delivery service in the library. finally, the article put forwards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electronic resource, license, document delivery

1产生背景

1.1图书馆资源获取形式的转变——从拥有印刷资源的所有权到获得电子资源的使用权印刷背景下,图书馆通过购买各类纸质的印本文献资源来满足用户的需求。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图书馆的馆藏政策由“拥有印刷型资源”转向“获取电子网络资源”,而获取一般通过和数据库供应商签订许可协议来实现。在此背景下,图书馆往往被动接受数据库商的“城下之盟”,根据许可协议的规定来利用电子资源为用户提供各类信息服务,文献传递服务也因此受到影响。

1.2数据库商的许可协议限制文献传递的合理使用权

国际公约和版权法赋予了图书馆在保证所传递的文献数量、范围和非赢利性的条件下文献传递的合理使用权。根据《伯尔尼公约》第九款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十款的规定,缔约国各方在某些不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抵触、也不无理地损害作者合法利益的特殊情况下,可允许缔约国制定对数字网络环境适宜的新的例外和限制;美国著作权法第108条的(d)和(e),以及contu指导方针专门针对图书馆的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提供了合理的法律依据;此外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了符合合理使用的范围,虽然没有直接针对图书馆文献传递的规定,但该条的第1款和第6款都为图书馆的文献传递提供了间接的法律依据。

然而,另一方面,数据库商的许可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法律框架对图书馆文献传递合理使用权的保护。以美国的伊利诺斯州大学图书馆采购电子资源的许可协议为例[1],数据库商许可协议条款对文献传递规定一般分为三类:对文献传递规定宽松(在满足版权法的合理使用条款下,可以对任何检索全文制作副本并且传递给第三方。一年之内对同一文献的传递副本必须低于5个);对文献传递进行限制性的规定(比如只能为该国家内的公益性图书馆传递副本);对文献传递规定严格(完全禁止文献传递)。目前大多数数据库商采取的是第二种或者第三种策略,对文献传递的合理使用进行限制。

1.3各个数据库商的许可协议条款规定不同

由于数据库商各自都有权制定自己的许可协议,不同的数据库商在对待同一条款采取

的态度是有差别的,对文献传递的限制也自成体系。比如isi和elsevier对各自的电子资源采取的版权政策就有差别。isi允许用户为了个人学习的目的进行复制或者派生其数据库资源,但不允许将电子资源或者检索结果以纸本或者电子的形式传递给其他人或者公布在邮件列表或者公告板上[2]。而elsevier的规定则更加严格,也更为灵活,它不允许用户复制、展示、传播、修改、出版、存储任何一部分电子资源,除非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或者是在相关许可协议允许的范围之内[3]。

不仅如此,同一数据库商对不同机构用户采取的协议条款也有差别,这种条款的多样性让图书馆文献传递工作更加复杂,因为提供文献传递的馆在接到文献传递的请求时,必须首先核查该文献所在数据库的许可协议规定。

2许可协议对文献传递工作的影响

2.1面临侵权风险

如果不顾版权所有人——数据库商的许可使用合同的规定,大范围、随意的进行文献传递,将会让图书馆面临侵权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对复制权的侵犯。图书馆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一般会通过影印、扫描或者打印的方式制作用户所需要的文献资料副本。而根据1999年12月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的第二条,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不论已有作品以何种形式表现和固定,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所指的复制行为。不论以传统还是数字化的形式,版权人的复制权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图书情报机构为了商业的目的为商业公司提供文献传递以赚取利润,或者大批量的系统的制作文献副本,这些都会引起侵权的风险。

其次,对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侵犯。传统环境下的馆际互借一般是指实体的书籍或者期刊等文献在各个馆之间进行流通,其传播的范围是有限的,侵权风险比较小。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用户所需要的文献可以很方便的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传递,网络传播的范围广,速度快,可能会为侵犯版权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埋下了隐患。2014年5月国务院公布《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468号),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七条规定了图书馆电子资源传播必须是在馆舍范围内。可见,图书馆的文献传递是有限制范围的,如果不经版权人的许可,向公众或者非馆内用户传播版权作品,就会引发侵权的官司。

2.2需要投入更多人力资源

为了不侵犯数据库商的版权,图书馆必须严格遵守和数据库商签署的电子资源许可使用协议,当接受其他馆的文献传递请求时,首先要核查该资源的版权所有者是否允许进行馆际互借或者文献传递,如果允许,还要看具体有哪些使用资源的限定条件。这样必然会增加图书馆员的工作负担。而且由于各个数据库商的版权政策和许可使用协议的规定各不相同,图书馆购买的各类数据库又比较多,管理起来比较麻烦,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去查找某一特定数据库的版权使用条款。

当然图书馆可以采取措施来减轻工作量。比如图书馆可以在编目的时候添加字段说明其知识产权的许可利用情况,比如500,590等字段。但是这种做法涉及到以往资源的回溯建库,很耗费时间。或者也可以专门建立一个许可信息的指南库。如mit的图书馆就建立了虚拟电子资源(vera)许可证获取的跟踪数据库,提供数据库产品的许可证情况,也包括许可证是否允许图书馆之间的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条款[4]。每当图书馆馆员收到文献传递的请求时,可以先查询一下是否允许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无论是那种方法,都徒然增加了馆员的工作量,需要图书馆投入更多的人力资本。

2.3完全取消文献传递服务

有的图书馆为了节省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索性一律不提供文献传递和馆际互借的服务。这样做一方面其他馆的远程文献传递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降低了图书馆的服务效率和功能。另一方面也不能完全避免问题的产生,因为在馆藏目录会显示在公共联机目录中,图书馆不可避免的会收到其他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请求。

而且,文献传递服务是馆际协作、资源共享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经成为全世界普遍接受的现代图书馆的思想。取消文献传递服务,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势必影响图书馆信息资源服务枢纽的形象,也使图书馆的信息服务在网络环境下面临逐步被边缘化的风险。

3应对策略

3.1 充分利用许可证样本

许可证样本一般是由学者、图书馆员或者相关组织机构提出来的图书馆与数据库商在购买电子资源时签订的许可协议的基本框架和指南。虽然一般是由数据库商提供购买的许可协议,图书馆也不能总是被动的接受数据库商的“城下之盟”。许可证样本提供了代表图书馆及其用户利益的许可协议的具体条款,其中也包括对文献传递和馆际互借的规定。图书馆在和数据库商签订许可合同时,应根据自己馆的发展需要,对数据库商提出的许可证一一审核,此时许可证样本可以起参考作用。

目前国内还没有可以供各机构公开利用的许可证样本。但国外的许可证样本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英国出版者协会和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赞助的pa/jisc[5]、学者john cox在四个主要的期刊预定代理商ebsco、harrassowitz、 rowecom 和sweets blackwell的支持和合作下发展而成的licensing models[6]以及由耶鲁大学图书馆和图书信息资源理事会以及数字图书馆联盟合作开发完成的clir / dlf model licence[7]许可证样本。其中pa/jisc样本中的第三条就提出允许其他图书馆的授权用户为了个人学习的目的通过文献传递的方式获得电子资源的一个副本,其余的许可证样本也有类似的条款。图书馆可以根据已有这些许可证样本建立适合自己需求的协议书,并以此为依据来和不同的数据库商对不符合自己需求的条款一一协商,为自己的用户争取更多的利益。

3.2 积极地和数据库商谈判

与数据库商进行协商是图书馆进行电子资源采购整个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解决许可协议对图书馆文献传递或其他服务工作的消极影响的最根本办法。从数据库商的许可协议中获取数字资源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合理使用权,让数据库商意识到图书馆的需求。正如学者haper所说,“这些许可协议都是可以协商的,不要犹豫去要求你们想要的权利,数据库商愿意和图书馆员一起讨论他们的协议以更好的满足双方的需求。” [8]

谈判之前要由参加谈判的人员——一般是资源建设部负责人事先制定谈判策略,明确谈判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事项。就涉及文献传递服务的条款而言,谈判人员必须明确阐明图书馆的文献传递服务的性质是非赢利性,不会对数据库供应商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反之,通过文献传递服务还扩大了数据库资源的利用率和影响面。而且,还必须详细了解国内外关于图书馆文献传递和馆际互借服务的国际公约和法律条款,其中主要涉及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规定。此外,谈判人员还应该知晓国际图书情报机构发布的关于图书馆文献传递和馆际互借服务的相关声明和原则,具有代表性的是:国际图联ifla 执行委员会先后通过和发布了

[9][10]《ifla在数字环境下的版权立场》(2014)、《国际借阅和文献传递:原则和程序》(2014)、

《ifla许可原则》[11](2014)。这三个文献反映了国际图联关于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态度和立场,为图书馆和数据库供应商就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问题进行协商提供了指导。

3.3为许可协议提供法律支持和保护

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很难在许可协议的文献传递服务条款上真正实现对图书馆和用

户有利的保护。目前我国版权法对图书馆文献传递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比如在何种情况下是符合合理使用,不需要经过版权人的许可,也不必支付费用。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版权法赋予了信息资源的版权所有者可以对自己的资源进行使用权的转让,合同法保护了他们可以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协议来具体规定资源的使用方式的权利。如果没有对应的合理使用权与之抗衡,势必破坏信息资源的版权所有者和广大的利用者之间利益的平衡。

美国版权法第108条(d)和(e)款规定了图书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中的权利和限制。第(d)款规定图书馆之间进行馆际互借的条件是出于个人学习、学术或者研究的目的;为用户提供的复制资料不成为图书馆馆藏;在接受用户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场所,图书馆必须公布有关版权的告示。同时,第(e)款还规定了如果复制的是整本作品或者是实质性的部分时,图书馆还必须确保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此外,第(g)款的第二条也规定了图书馆的馆际互借活动的合计数量不能取代著作的订阅或者购买。此外,国际图联关于文献传递的指导原则和contu指导方针都可以为我国图书馆文献传递的合理使用权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lynn n. wiley. license to deny? publisher restrictions on document delivery from e-licensed journals. interlending & document supply,2014,32(2):94-102

2 isi. isi’s acceptable use policy. [2014-3-7].

6 john cox associates. licensing models. [2014-3-7].http:///

7 yale university library. clir / dlf model license. [2014-3-7].http://

手机:13018093325 (胡芳)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西25号 武汉文献情报中心(430071)

第五篇:长安大学图书馆文献传递试用通知

长安大学图书馆文献传递系统试用通知

我馆的馆际互借文献传递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近期对校内读者试用,如果读者在我校图书馆现有的资源中找不到所需要的原文文献,可以申请文献传递。试用期内注册并申请文献传递的读者可获得200元以上补贴(约获取一般外文期刊文献10~20篇的费用),该补贴费用由calis管理中心提供(详情见后一通知)。

需要文献申请的校内读者应进行如下操作:

1.打开,所在馆请选择“长安大学”,帐号为您的一卡通号,初始密码为“111111”,之后方可进入用户注册页面。

2.进入用户注册页面后,填写本人注册信息(所有带*项为必填项,请务必填写真实可靠的个人信息)并提交,注册成功后,请在一周内持有效证件到校本部(北院)图书馆信息部进行用户确认。

3.进入后,点击网页右上角登陆“打开calis长安大学统一认证系统,进入后点击网页右上角用户姓名”,点击右上“个人信息管理”,点击“修改我的密码”,即可修改个人密码。

4.用户确认后即可通过系统提交文献传递申请。

试用期间,推荐读者使用calis陕西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ccc(calis外文期刊网)和e读(calis学术搜索引擎)查找文献信息。正常运行后,我们会将ccc和e读内嵌到长安大学图书馆的主页上,供大家浏览下载。

馆际互借读者网关网址:http://ill.sx.calis.edu.cn/gateway/

calis陕西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网址:

长安大学图书馆

2014-03-06

关于calis应用服务示范馆文献传递服务

享受全补贴政策的通知

根据《关于calis第一期应用服务示范馆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说明,凡是calis应用服务示范馆(e读示范馆、馆际互借示范馆、虚拟参考示范馆、外文期刊示范馆、编目外包示范馆),均可给予1万元的文献传递补贴。

长安大学图书馆为calis应用服务示范馆

1. 补贴政策说明

(1) 补贴周期:即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

(2) 补贴额度:每个示范馆10000元,到期未用完的补贴经费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3) 补贴对象:已提供纸本协议的calis应用服务示范馆的读者

(4) 补贴原则:在补贴周期内,calis应用服务示范馆提交的文献传递申请,凡是进入calis调度中心的,将享受calis提供的100%文献传递补贴费用。但对于特殊文献(如民国期刊、古籍、胶片还原等)、代查国外文献等请求,每笔补贴上限为150元。

2. 特别说明

享受calis文献传递补贴的两个基本条件:

1、

2、

使用calis馆际互借共享版系统; 进入calis馆际互借调度中心的请求。

calis管理中心

长安大学图书馆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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