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步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根据每次人数不同,乙方要及时提供相应车辆,并全面负责。
二、出车费用
每天租车费用300元,以实际使用天数为准。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调度安排,甲方应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遊守甲方的用车时间安排,准时到达办公室或指定地点接受工作任务,特殊情况依据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用车时间管理,服从安排调度,自觉遂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过桥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按时开具给甲方正规发票,甲方应按约定足额按时给付乙方租车费用。
6、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既具有法律责任。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没有任何异议可以再继续签订。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