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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收益权转让合同
甲方(受让人):
证件类型:
证 件 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出让人): 彭钢
证件号码:
鉴于:
1、乙方作为 深圳市小牛稳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下称“合伙企业”)的 有限 合伙人,实际出资人民币 伍仟万元整(大写) ? 50,000,000.00(小写),基于 深圳市小牛稳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 ( 合同编号: WY03-No.001 )完成了相对应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认购。
2、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主体)自愿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乙方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中的相对应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收益权(以下简称“收益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持有的收益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乙方受让甲方收益权的受让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 (小写),该价款对应相同金额的合伙出资份额收益权。
第二条 、权利保证
乙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所持有的该项 有限合伙出资份额 系依法取得、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未以任何方式设置抵押、质押、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也无任何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三条、甲方收益权持有期限
1、甲方收益权持有期限指甲方受让并持有上述投资收益权的时间跨度,乙方根据持有期限以及年化收益率综合计算应享有收益。本协议收益权持有期限为:自甲方支付受让价款次日起至甲方支付受让价款后的第一个结算日后的 个月止。结算日为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当月无30日时,月末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2、乙方应于回购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持有期限内产生的收益,收益权的年化收益率为 %。
第四条、收益权实现及回购
1、乙方通过回购方式实现本协议中约定由甲方享有的收益权。
2、甲方收益权持有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按时足额回购上述收益权。回购价格为:收益权原受让价款 + 收益权持有期限内依年化收益率所产生的收益。
第五条、受让价款的支付
如果甲方对上述转让标的没有异议,须于本协议签署日后30天内将本协议第一条中约定的受让价款支付到乙方如下账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 彭钢
账户号码:6217 0072 0001 4701 828
自款项到账次日,上述收益权转让即生效。
第六条、声明与承诺
1、双方均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已取得签订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授权、批准及许可;
2、双方在本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且不与各方承担的其他义务相冲突。
第七条、保密义务
1、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与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合同、资料、数据及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除办理相关登记或批准所必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
2、前项所列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失效而免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因违约造成某一方损失的,另一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申请之时该会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由此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保全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深圳市小牛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持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收益权转让合同
甲 方(受让人)
名 称:___
负责人:___
营业地址:___
邮政编码:___
经办人:___
联系电话:___
传 真:___
乙 方(转让方)
名 称:___公司
负责人:___
营业地址:___
邮政编码:___
经办人:___
联系电话:___
传 真:___
甲方___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受让乙方拥有的资产收益权。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专有名词释义见编号为“___(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以下简称“资产收益权” ),该资产收益权对应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标的” )。
1.2乙方可分期向甲方转让上述资产收益权,期资产对应的标的明细、转让时间、贴现率等要素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附件《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为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标的票据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以甲方管理人与乙方书面确认的《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中约定为准。
第三条 转让标的的托管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管理人交付加盖有效印鉴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标的应按照合同编号为的《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乙方进行妥善管理.
3.2甲方应当在甲方管理人及乙方书面确认《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且收讫“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委托人交付的第i期委托资金的当日将当期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___
帐号:___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___
开户行:___
第四条 票据资产收益权的转移
4.1本合同所述票据资产收益权是指享有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收回票款、转贴现收入或者其他因行使票据权利而获得收入的权利.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后,甲方即享有要求乙方支付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给甲方的请求权;
4.2 自甲方支付各期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不可撤销地享有当期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___”委托资产承担相应风险;
4.3 乙方须对标的票据空白背书,即乙方仅在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进行背书,“被背书人”一栏不填写;
4.4票据资产收益权转移后,甲方及其管理人发现已受让票据资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权将其退还乙方,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转让款项并赔偿有关损失.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5.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 在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立即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对应“东莞银行一国盛证券一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财产承担相应风险;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6.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6.3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办理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6.4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承兑人拒绝付款时,乙方自行向甲方支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7.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
7.1.2甲方保证以合法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7.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7.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
7.2.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确保甲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后可合法取得转让标的的对应权益;
7.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7.2.4标的资产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7.2.5 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
7.2.6 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7.2.7 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7.2.8 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票据资产或者行使票据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对票据进行任何处分(包括物理处分、法律处分在内的所有处分行为),违反本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7.2.9 乙方承诺因其破产或者对外负有到期债务,导致甲方无法享有票据资产变现的款项时,乙方对甲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其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与事实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益权转让合同范本精选3篇
篇3:收益权转让合同
出 让 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 称: 证件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 号:
受 让 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证件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 号: 鉴于:之信托受益权。
1、甲方系依据《 信托合同》(合同编号:云信信 - ( )号,以下简称“信托合同”)设立的信托项下的受益人,受益权证号为 - ( )- - 号,享有信托合同项下通讯地址及邮编:
2、甲方所属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由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信托受益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1本协议受让人应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1.1.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1.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1.1.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二条 转让标的
2.1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在信托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以下简称“标的信托受益权”),以及与该标的信托受益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2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3.2.1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项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方式:
2.2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在信托合同项下享有合计 份
第一条 受让人资质写) (¥ 元)
(2)分期支付方式:
①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的转让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② 乙方于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的转让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3.2.2 支付形式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1)人民币现金;(2)现金支票;(3)转账支票;(4)银行汇款;(5)其他 。
第四条 转让登记
4.1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至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4.2 按照信托合同和受托人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时,应向受托人提供《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受益证明书》以及甲乙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并支付相关税费。受托人受理转让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向受让人出具《受益证明书》之日起,视为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完成。
第六条 保证与承诺
第五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
5.2 自转让登记完成之日起,乙方遂享有标的信托受益权,并承继基于该标的信托受益权所产生的一切受益人权利和义务。
5.3自转让登记完成之日起,甲方依据信托合同(或基于继承、法律规定或委托授权等合法途经)享有和承担的相应的委托人权利义务应同时转移给乙方,乙方遂承继甲方所享有和承担的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6.1 甲、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经获得了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预期的交易所应获得的一切同意、授权和批准。
5.1标的信托受益权自转让登记完成之日起发生权利义务的转移。
6.2 甲方保证,其对标的信托受益权享有合法和完整的支配权利,并未在其上设置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且任何第三方对该标的信托受益权均不具有优先受偿或追索的权利。
6.3 乙方确认,已充分并全面知晓标的信托受益权所涉相关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并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中有关合格投资者资格及其他条件,可以受让标的信托受益权。
第七条 税费承担
7.1 因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7.2 根据信托合同和受托人相关制度规定,甲乙双方转让标的信托受益权时应向受托人支付转让手续费,金额按信托合同规定计算并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因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保证或承诺,并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的,违反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全部经济损失。
8.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与方式支付转让价款,逾期未支付的,乙方应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
第十条 附则
10.1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或提请受托人协调解决,解决未果,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贰份交受托人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
篇4:经典收益权转让合同
甲 方(受让人)
名 称:_
负责人:_
营业地址:_
邮政编码:_
经办人:_
联系电话:_
传 真:_
乙 方(转让方)
名 称:_公司
负责人:_
营业地址:_
邮政编码:_
经办人:_
联系电话:_
传 真:_
甲方_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受让乙方拥有的资产收益权。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专有名词释义见编号为“_(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以下简称“资产收益权” ),该资产收益权对应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标的” )。
1.2乙方可分期向甲方转让上述资产收益权,期资产对应的标的明细、转让时间、贴现率等要素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附件《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为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标的票据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以甲方管理人与乙方书面确认的《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中约定为准。
第三条 转让标的的托管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管理人交付加盖有效印鉴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标的应按照合同编号为的《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乙方进行妥善管理.
3.2甲方应当在甲方管理人及乙方书面确认《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且收讫“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委托人交付的第i期委托资金的当日将当期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_
帐号:_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_
开户行:_
第四条 票据资产收益权的转移
4.1本合同所述票据资产收益权是指享有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收回票款、转贴现收入或者其他因行使票据权利而获得收入的权利.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后,甲方即享有要求乙方支付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给甲方的请求权;
4.2 自甲方支付各期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不可撤销地享有当期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_”委托资产承担相应风险;
4.3 乙方须对标的票据空白背书,即乙方仅在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进行背书,“被背书人”一栏不填写;
4.4票据资产收益权转移后,甲方及其管理人发现已受让票据资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权将其退还乙方,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转让款项并赔偿有关损失.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5.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 在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立即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对应“东莞银行一国盛证券一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财产承担相应风险;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6.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6.3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办理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6.4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承兑人拒绝付款时,乙方自行向甲方支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7.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
7.1.2甲方保证以合法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7.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7.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
7.2.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确保甲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后可合法取得转让标的的对应权益;
7.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7.2.4标的资产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7.2.5 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
7.2.6 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7.2.7 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7.2.8 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票据资产或者行使票据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对票据进行任何处分(包括物理处分、法律处分在内的所有处分行为),违反本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7.2.9 乙方承诺因其破产或者对外负有到期债务,导致甲方无法享有票据资产变现的款项时,乙方对甲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其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与事实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