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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万头生猪养殖体系项目合作意向书
万头生猪养殖体系项目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
甲方:xx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食品股份有限公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甲方养殖产业规模化发展,实现地方经济快速增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建设生猪规模化养殖产业体系项目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建设内容及总投资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辖区内建设生猪规模化养殖产业体系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及总投资:乙方拟用3—5年的时间,在甲方辖区内规划建设年出栏200万头生猪养殖体系,计划总投资26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拟投资12亿元人民币。建设18个规模化养殖场,2个饲料厂,2个有机肥厂。
二、甲乙双方前期工作任务
(一)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项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实施前期的洽谈、衔接、协调等工作,确保该项目快速有序进行。
2、满足该项目用地需求,确保用地调整到位,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项目用地挪作他用(因国家大型工程征用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积极协助乙方申报产业项目,并提供项目支持。
(二)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安排组织专业人员对甲方辖区进行实地考察,依据养殖条件及要求,完成科学选址,编制项目规划等工作。
2、在完成选址、编制等工作的前提下,土地、环评等能满足开工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计划。即:2014年拟投资3亿元,筹建第一饲料厂(60万吨)和开建50万头规模养殖场;2014年拟投资9亿元,完成第一饲料厂续建工程,依据土地流转手续办理情况,依次开工建设养殖场、有机肥厂及第二饲料厂;2014年至2014年两年内,如建设用地及养殖用地完全落实到位,拟完成投资26亿元,2014年全部投产,实现年出栏200万头生猪养殖规模。
3、乙方所承诺的所有投资意向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征租用土地手续、环评手续必须完整齐备,方可投资,甲方务必主动和紧密配合乙方办理以上所需手续。
三、合作意向说明
1、本意向是甲乙双方合作的基础,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意向,需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用印后方可生效。
甲方:xx县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乙方: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第二篇:乡万头养殖基地项目工作总结
....乡万头养殖基地项目
工
作
总
结
为适应竞争的需要,必须走规模化养殖道路,建设养殖基地,对养殖环境、引种、防疫、饲料、兽药和饲养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全面提升羊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我县牲畜产品在地区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确保我县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目前,我县羊的年出栏不足10万头,基本分散饲养,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格局。一是没有规范化的基础管理;二是没有系统的档案管理;三是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良性连接;四是没有示范带动的养殖龙头企业。因此,推广引进优良品系,普及优质羊肉,使现有劣质低产退出生产,夯实畜牧业基础,使全县殖业生产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该项目引进和推广良种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传播良种羊生产科技知识。保证基地建设需要,从源头上加强饲料、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不断降低兽药、添加剂在肉品中的残留量,提高动物食品安全度。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检并重的方针,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确保场内清净无疫。
养殖基地总养殖量:10120头(只),出栏:6880头(只),存栏:3220头(只);其中养殖合作社出栏:2100头(只),存栏:900头(只);20户农牧民均出栏:239头(只),存栏:116头(只);完成万头养殖的目标任务。
第三篇:生猪养殖合作项目框架协议书1
生猪养殖合作项目框架协议书
甲方: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
乙方:乌审旗福瑞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积极响应乌审旗委、政府打造“百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规模化养猪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生猪养殖项目种畜调购、饲料供应、饲养技术、指导疫病防疫、市场销售等方面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原则和宗旨
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农户配合”和“权责明确、平等公开、互惠互利、择优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广大养殖户与公司开展合作养殖,形成生猪供产销一条龙产业,从而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滚动发展壮大苏力德苏木的生猪产业。在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原则下,形成“政府+企业+合作社+养殖户”的生猪产业链模式(企业负责饲养技术指导、农户负责养殖、政府负责政策资金支持并协调和解决相互关系)共同合作,降低养殖风险,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猪产品竞争力,壮大养殖规模。双方联合打造生猪养殖项目,实现群众增收、企业增效,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目的。
二、合作内容
围绕生猪养殖项目,服务于农牧民、便利农牧民、增效于农牧民,主要合作内容为:项目政策支持,资金的引进与协调、品种的优化和改良、标准化饲养管理、先进的养殖技术服务及市场销售服务等。具体内容为:
1、甲方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担保支持以及合作社的协调。
2、乙方负责对养殖的品种、饲料供给和生猪回收以及便利养殖户的服务。并提供给合作对象的一定的信用担保。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014年5月至2014年5月,在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绿色品牌生猪、饲料、养殖技术和生猪回收的权力。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养殖技术和饲料配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3、甲方所属下设合作社和养殖户可以用玉米或育肥猪置换饲料,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配方内容泄密或转让给第三方。
4、甲方负责协调所属下设合作社和养殖户:
a、标准化建设。按照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规划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建设标准猪舍、配置标准化基础设施;
b、品种优良。各公猪、扩繁母猪、和育肥猪的品种、规格、数量、批次等均要符合乙方要求;生产过程严格执行乙方“六统一”管理模式(统一供种、统一饲料、统一免疫、统一消毒、统一销售、统一管理);育肥出栏的商品猪由乙方优先收购,也可适当的市场调解运作。
c、双方确保所采购原料质量,共同合作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努力降低生猪产品成本,提高甲方品牌生猪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5、甲方有义务将有关市场信息反馈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调整饲料和防疫配方。
6、甲方有为所属下设合作社和养殖户提供养殖运营资金信贷协调的义务,并对乙方承担反担保的责任和义务。
7、甲方有负责政策支持导向责任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要求甲方及所属下设合作社和养殖户反担保的权利。
2、乙方有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适合市场需要的安全无公害的生猪系列饲料(从饲料配置环节,保证饲料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规定)的义务;并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对饲料配方和防治技术进行适时调控,以满足终端用户对绿色产品饲养的市场要求的义务。
3、乙方有为甲方所属下设合作社和养殖户提供养殖运营资金信贷协调和担保的义务。
4、乙方有为甲方下设的与乙方有业务关系的合作社和养殖户提供种猪、仔猪、饲料、饲养技术、疫病防疫、市场营销和技术咨询服务的义务。
5、乙方有负责对甲方使用乙方饲料的生猪按市场价格收购责任的义务。
六、其他事宜
1、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50万头北川白山羊规模养殖加工项目
北川白山羊规模养殖加工项目
北川羌族自治县北川北山羊养殖协会
北川鑫发种养殖有限公司
2014.12
项目名称:年产50万头北川白山羊种羊规模养殖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扩建
建设单位:北川鑫发种养殖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北川北山羊养殖协会
项目负责人:杨刚
建设地点:北川县白什乡及周边乡镇
建设年限:2014~2014
建设规模:年饲养北川白山羊种羊25万只,年出栏商品羊50万只,近期年出栏商品羊10万只。
投资规模:万元
项目年产值:万元
项目年税利:万元
编制时间:2014年12月
前言
北川羌族自治县位于四川盆地向藏东高原过渡的高山深谷地带,界于东经103°16′~104°38′,北纬31°29′~32°15′之间,东邻江油市,南邻安县,北抵茂县和松潘县,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海拔540~4769m,境内山峦起伏,垂直差异极为明显。年均气温15~16℃,无霜期265~282d,年降雨量780~1400mm。产区牧草种类繁多,优良牧草比例大,以高寒草甸草地类,山地疏林草地类,山地灌丛草地类,农闲地草地类等为主。
北川白山羊是四川省北川县羌族地区特定的生态环境中,经过长期的封闭饲养选择形成的地方山羊品种,具有生产性能良好,体格高大,繁殖率高,适应性强等特点。2014年,北川白山羊被农业部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北川白山羊规模养殖加工项目
一、项目名称:年产50万头北川白山羊规模养殖加工项目
二、建设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北川北山羊养殖协会、
北川鑫发种养殖有限公司
三、拟建地点:以北川县白什乡为主辐射邻近乡镇和周边地区
四、建设内容与规模:
1、进行北川白山羊种群基础普查,创立北川白山羊种群数据,建立北川白山羊种群基因库;
2、开展北川白山羊品种选育、筛选,在3年内培育繁殖10万头高品质种羊;
3、年提供10~20万头规模商品肉羊羔羊,以提供与项目区域内村民养殖及规模示范养殖场养殖,建立网络化和信息化养殖系统,对养殖工作全程监督;
推行山羊全面养殖保险,为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提供养殖保障;
4、在2014年左右,北川白山羊养殖规模发展至年产50万头商品羊;
5、编制北川白山羊系列养殖加工技术标准,并报省技术监督局
备案;
6、申请“北川白山羊”产品注册商标;
7、申请“北川白山羊”农产品地理标志;
8、申请“北川白山羊”纯天然农产品认证;
9、依养殖标准建立与养殖规模相当的白山羊饲料厂;
10、建立与养殖规模相符的白山羊屠宰厂,按国际屠宰标准要求,屠宰加工山羊,依部位进行分割加工包装;
11、建立专门销售公司,同时进行内销和产品外销。
五、建设年限:2014~2014
六、项目投资:项目总投35000万元,其中:
1、北川白山羊品种改良、繁育保种相关费用:6000万元;
2、北川白山羊商品羊基地建设:16000万元(含流动资金);
3、养殖村民技术培训、指导及宣传费:1000万元; 4、2万亩草场种植1000万元;
5、配套10万吨级饲料厂建设及流动资金5000万元; 6、5000吨冻库及配套物流设施6000万元;
七、效益分析:
1、提高北川白山羊品种的整体发展,带动区域内村民养殖致富,促进北川县经济发展;
2、按每年50万只商品羊计算,平均每只羊30公斤,以每公斤毛羊50元计算,年产值约75000万元;
3、按每只北川白山羊毛利300元计算,年毛利15000万元。
八、资金来源:
1、自筹资金15000万元,约40%投资金额,包括已经投入部分;
2、对外融资20140万元,包括贷款及股份转让等融资方案;
3、争取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对外融资部份);
九、项目分期实施计划:
1、2014年达到10万头规模;
2、2014年达到30万头规模,并实现产品外销;
3、2014~2014年达到50万头规模。
十、还款来源:
1、二代三代种羊销售独有技术和独有知识产权有偿转让;
2、商品羊销售;
3、项目初具规模后股权融资、项目成规模后并购壳资源上市;
北川羌族自治县北川北山羊养殖协会
北川鑫发种养殖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2日
第五篇:生猪养殖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公司+合作社养殖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推动散养商品肉猪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桂林全州县、南宁黎塘镇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商品肉猪散养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散养商品肉猪养殖脱贫致富。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即由公司统一供应猪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肉猪、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生猪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
2. 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猪苗、疫苗兽药、饲料、养殖技术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猪栏建设进行现场指导。
3. 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生猪养殖管理、饲养、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4. 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 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提供猪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每只猪苗返利5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② 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12%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5. 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饲养流程等,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个养殖户认真按流程规定用药、用料和防疫。
6. 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属养殖户购买猪苗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 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肉猪的当年回收价格(此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随时调整),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
8. 回收指标:以乙方所购猪苗为基数,回收比例不低于95%。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将做为其所在片区的示范养殖基地,从而带动该区域内农户发展养殖。
2. 乙方要做好所属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农户养殖(推荐打开范文网:wWw.HAOwORD.cOM)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协助处理。
3. 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养殖户,完成甲方下达的发展养殖户任务和养殖指标,其中:
① 合同签订第一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2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100头(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务,本合同自动转入下一年);
② 合同签订第二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5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300头;
甲方将对乙方发展的养殖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够完成上述任务指标,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殖指标,前述应付返利款将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当年指标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4. 乙方向所属养殖户提供猪苗时,应按甲方合同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发放,不得私自涨价。否则,乙方除向养殖户退还多收的价款外,甲方还将扣除剩余的返利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价格部分的双倍罚款。
5. 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务。当年乙方完养殖商品肉猪回收任务的,甲方将在年底兑付剩余10%的返利款。
6. 乙方应认真督促农户按养殖流程进行喂养,否则,出现任何养殖事故,均由乙方和养殖户自行承担。
7.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甲方确认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区有直接找甲方联系养殖事宜的,甲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根据养殖户的意愿介绍给乙方做为乙方的发展对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