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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许可合同标准版篇一
甲方:
乙方:
产品名称:标题: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售付万元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片。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上述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版权许可合同标准版篇二
协议编号: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让方):
法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是本协议所涉及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的拥有者,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永久转让其个人创作并享有完全著作权的音乐作品《 》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作品信息
1、名称:《 》(以下统称“转让作品”,词、曲内容详见附件1);
2、曲作者: 身份证号:
词作者: 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
二、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1、转让作品的转让费用采取一次性买断加后期无限彩铃业务分成的方式:
(1)一次性买断费用:人民币 元整(¥ 元);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彩铃业务分成:无线彩铃中所得收益,乙方按 %的比例支付给甲方。结算周期为歌曲上线日期后 日为准;乙方应在结算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三、知识产权
1、甲方保证其享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完全著作权。
2、甲方向乙方转让该转让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著作财产权,直至转让作品保护期限届满。
上述转让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转让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
3、乙方在使用转让作品时,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署名权(甲方网名只限在网络上发表作品时使用,甲方真实姓名则在除网络发表以外的制作唱片等方面使用)。
如因编曲或传播等需要,乙方可以对转让作品的内容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并事前征求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应保证转让作品的完整性,不得单方歪曲和篡改转让作品。
4、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针对该转让作品所签署的相关许可协议及授权文件,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概括承受;必要时,甲方应协助和配合乙方履行上述许可协议及授权文件所涉及的有关义务。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所知晓的对方的商业或个人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甲乙双方所提供相关资料仅供实现本协议目的使用,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或者协议履行完毕后,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保证享有转让作品的完全著作权且有权转让,同时转让作品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违约或侵权的情形,并且不得在转让后将该转让作品重复转让给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许可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包括一次性买断费和已支付的无线彩铃业务分成费用)的30%,并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金,垫付的赔偿金,以及诉讼过程中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误工费、诉讼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3、乙方使用转让作品时应确保该转让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人身权不受侵犯。
4、乙方没有依照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包括一次性买断费和应支付的无线彩铃业务分成费用)1% 的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及不可控制因素
1、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控制因素影响本协议正常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上述不可抗力或不可控制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社会原因引起的,战争、罢工(乙方员工的罢工不在此限)、政府禁止令、网站系统错误、骇客侵入、系统病毒等。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3、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附件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取得出版发行审批的行政批文之日起生效。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壹年。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
版权许可合同标准版篇三
甲方:
地址:
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市××××路××××城××××室
鉴于:
1、甲方是本协议项下授权节目之完整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合法拥有者。
2、乙方是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唱片发行公司,适于本协议项下授权节目的出版发行。
3、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享有著作权及邻接权的录音录像制品《 黄贞伊原声碟 》之事宜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内容
1、授权节目:《 》(暂定名)之所有影音制品,曲目见附件一。
2、使用载体: cd 。
3、使用方式:乙方享有授权节目之专有复制、发行权和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4、授权区域: 中国大陆地区 。
5、授权期限: 三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第二条 关于节目复制发行:
1、依据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享有该授权节目之所有影音制品在授权区域内的专有复制、发行权。
2、甲方负责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乙方提供质量完好的 cd-r 格式的母盘。
3、甲方负责提供报批、封面设计、发行、宣传所需之全部资料,如设计图片、文案、表演者的相片、签名、录音录像花絮片段、mtv宣传碟及甲方的商标样图等。
4、甲方承诺在提供母盘的同时向乙方免费提供该授权节目的 5 首主打歌曲的mv(时间长度约为 30 分钟/首),以供乙方宣传使用。
5、依照音像行业的惯例,乙方有权在该授权节目之出版物上合理使用甲方的全部商标,亦有权合理使用甲方商标用于该授权节目之必要宣传。如有乙方不得使用的商标,甲方应向乙方作书面通知并附付该商标的样图。否则,视为默认许可使用。甲方保证许可乙方使用商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6、乙方负责授权节目的出版报批、生产、复制及封面包装的设计、印刷、上市发行、营销宣传。
7、乙方可在授权节目之封面、海报及电视、网络、电台、多媒体、通讯、平面杂志等宣传渠道中使用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但仅限于本协议目的之用途。
8、授权节目上市发行后,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成品共计 50 张,但甲方不得将其作任何不合理使用或用于任何营利性商业用途。
9、在授权有效期内,如发现有侵犯该授权节目之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向侵权者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甲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三条 关于信息网络传播
1、依据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享有该授权节目之所有影音制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乙方有权与提供移动增值服务的公司(下称sp商)或电信运营商合作,通过提供电信增值服务,供终端用户付费使用mobile device点播或下载该授权节目。
2、授权使用的业务范围为所有已知和未知的电信增值服务业务种类。
3、出于电信增值服务的需要,乙方有权许可合作第三方对该授权节目进行数位化编译或重置,但此用途仅限于本协议项下之电信增值业务。
4、自乙方开展该等业务之时起,乙方将定期向甲方通报信息网络传播的授权使用情况,并将每三个月与甲方结算一次信息网络传播业务的收益。
5、结算方式为扣除合作之sp商的运营成本、收益分成及电信运营商的通道费、代收信息费(代收信息费的比例依据电信运营商的执行标准)后,每月信息费净收入由双方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方 50 %,乙方 50 %。乙方届时提供的收益报表及相关凭证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6、如因合作之sp商或电信运营商迟延结算的原因致使无法按时提供收益报表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收益结算期限顺延,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对授权节目享有合法、完整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并保证对其提供的设计资料及商标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甲方担保确有授予乙方行使本协议约定事项的权利,其许可乙方使用并不构成对相关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及任何第三人的侵权。
2、为履行本协议之所需,甲方保证将应乙方要求出具该授权节目之完整的版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节目之歌曲的词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使用证明等(见附件二)。
3、甲方保证在授权期限内不再将授权节目之任何载体形式的出版、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或授权给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
4、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方式和期限使用授权节目内容。
5、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版税支付方式向甲方按时支付足额的版权使用费。
第五条 版费结算
1、支付标准:甲方按保底销售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制作成本费用,即版费,具体标准如下:
其中:
a) cd 版费:甲方以 元/张的成本支付乙方,乙方负责生产成品并通过乙方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b) 甲乙双方按照销售利润分成,即甲方得50%,乙方得50%。
2、结算方式:
a) 自合同签订生效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版费的 30 %;
b) 自双方对该授权节目之设计定稿确认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版费的 30 %;
c) 自该授权节目上市发行之日7 个工作日内支付版费的 30 %
d) 该授权节目实际销售回款超过保底总额后,每三个月向甲方结算分益。
3、自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须依约在中国大陆地区以人民币向甲方交付著作权使用费。甲方应于收款的同时根据每次收款金额向乙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对涉及双方任一方尚未向第三方公开的数据和信息,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接触或了解到的对方未公开的数据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有关数据和信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或延迟或不履行本协议条款而导致相对方发生损害时,违约方不但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守约方损失的一倍计算。
2、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保证条款之重大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无须事先征得违约方同意,即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如因前款违约行为造成对第三方侵权损害的,违约方还应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中止。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文件,并应尽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天或存在明显无法恢复履行本协议情况的,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就本协议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提前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各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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