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具备丰富的行业门店管理及运营经验,乙方欲开设一家 店,需要甲方为其提供开设及运营店铺相关的技术指导或培训,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关店铺管理运营方面的技术指导、培训或咨询,服务期限截止到年月日(3个月)。
2.服务期限内,乙方可就门店市场定位、员工薪酬体系、客户管理体系等门店管理运营体系以及门店开业前的筹备、开业后的运营等向甲方进行咨询或要求甲方对其进行一次综合培训或技术指导,乙方有义务配合参加。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培训时,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培训通知后因故不能按时到场参加培训或指导,则至少需在培训开始前3日向甲方申请延期培训,甲方视情况另行对乙方安排培训或指导,如乙方未提前3日向甲方申请延期且未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或指导则视为甲方已履行对乙方的培训、指导义务。
二、费用的收取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共计元(大写: ),如乙方逾期付款,则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成立时LPR的4倍同期同类利率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保密条款
乙方应将为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甲方有关门店运营的技术资料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保密。除了乙方正常的商业经营管理之需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讲述、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第三人,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2年内,不将其所知悉的前述保密信息等向其他个人、组织、公司等透露。
四、争议解决方法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文本条款
1.本协议1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信息可适用于送达或司法送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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