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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篇1
工程项目名称:
建 设 单 位:
项目管理单位: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合同主体情况:
甲方(委 托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受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第二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范围:详施工图纸内容
项目建设期:计划建设期为 ,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计总投资:人民币 万元。
甲方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乙方为一家具有大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经验的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企业。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从项目立项批复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始直至完成全部建安和市政工程竣工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为止的全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乙方对其提供的管理工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二章 委托管理工作范围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具体工作范围为:见本合同第三条至第十九条内容。
第三条 项目功能策划与论证工作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本项目使用功能的论证与策划,编写功能需求报告及项目运行的初步方案,用以指导编制项目建议书与设计方案招标工作。根据设计方案深化优化及可行性研究批复情况,组织并配合甲方编制项目运行正式方案及实施组织设计,指导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第四条 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
1、本项目相关土地审批手续的办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与土地相关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最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所有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各项建设手续,上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该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批复、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初步设计概算审批、计划转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安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环保、绿化、交通、节水等专项审批,及市政配套方案(包括雨污水、供水、供电、热力、天然气、电信、道路、绿化、环卫环保)的咨询与审批、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验收接用手续等。乙方应保证上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乙方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需要甲方支持,甲方应予以协助,如发生相关的咨询及审批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乙方应按国家监理规范及地方监理规程,并结合甲方的具体要求,对本项目的承包商在施工中的行为以及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的专业监督、检查、控制和评价,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施工符合规划设计和国家及地方规范,使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满足合同条件,确保施工行为合理、合法、科学、经济。
第六条 组织招投标管理工作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乙方应在合同网络图与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建安工程与市政工程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招标工作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代表甲方组织投标、开标、答疑、现场考察,编写评标报告、协助甲方完成决标等组织实施招标涉及的全部工作。
2、甲方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甲方亦可委托乙方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相关评标专家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服务交易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七条 工程协调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建安与市政工程协调工作,监督、控制、协调和解决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工作中的任何问题,确保技术方案、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计划和预期目标的全面实现。
第八条 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1、乙方在本项目中代表甲方负责设计管理工作。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甲方的要求等,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编拟各市政工程及建安工程专业委托设计合同和设计任务书,代表甲方组织设计招标工作、制定设计总承包与设计分包的框架,并监督、管理设计单位在该项目建设期间履行其合同义务。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核准。
2、乙方对重大技术方案,应组织力量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确定,并对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可建性与所需材料的可获得性进行合理性分析。在符合甲方利益和甲方要求的基础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有权向设计方就有关技术和设计问题提出任务变更和新的工作要求。
3、乙方发现设计文件中任何不利于结构性能、工程费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物业管理的设计细节等,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要求。
4、乙方应负责各设计方之间的工作协调。防止并避免甲方在履行设计合同中违约、被侵权或受损害,充分维护甲方的权利和收益。
第九条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市政工程与建安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代表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招标、开标和评标工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客观公正地推荐各专业分包单位;代表甲方负责编拟施工合同、在本项目建设和保修期间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代表甲方负责编制项目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质量核验的审定。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代表甲方批准发布局部或全部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审定等。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核准。
3、乙方应负责建安与市政工程各施工方的工作协调。防止并避免甲方在履行总包、分包合同中违约、被侵权或受损害,充分维护甲方的权利和收益。
第十条 进度计划管理工作
1、乙方负责本项目进度计划的制定工作,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包括编拟并适时调整项目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并在此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两套计划系统,即约定甲乙双方工作关系的月/周计划系统,及约定各参加建设单位工作行为的施工计划系统。上述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应包括在这一过程中所需进行的全部主要工作内容的原则性安排,不论这些工作是由乙方自行完成,由其它单位在乙方协调下完成或由甲方完成。总控制计划应报甲方书面核准后生效。
2、乙方应督促、协助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各方按照上述总控制计划的要求,编制各自的工作计划,使之相互协调,构成整体计划系统,乙方应检查各类计划的执行情况,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符合计划进度要求。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工作
1、乙方应在设计工作完成后,在对本项目工程内容与设计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向甲方提出工程分项承包范围划分的建议,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图报送甲方审批,合同网络图的制订应保证:设计和施工充分搭接;明确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范围;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间工作进行协调;项目的所有要求已包含在相应的承包合同中,最大限度的避免发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乙方在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后,确定采用招标与采购的具体方式,明确总包与分包、供货商的合同关系及分包商、供货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制订各级各类合同的谈判原则与策略,报经甲方同意后,确定合同基本条件并编写详尽的合同条款及监督上述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采购管理工作
除确定委托施工总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外,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乙方应根据项目功能的要求、投资估算情况及分解的成本控制目标,编制项目所需材料和设备的分类供应、分级管理计划,报经甲方核准后,负责其中重要材料设备的市场调研、选型、与厂商洽谈及编写详细的性能价格比较(评标)报告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供货合同的执行,按合同组织材料及设备的验收,落实安装、调试、保修事宜。乙方应对所负责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的品质、质量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造价的协调管理工作。在本项目设计概算工作完成之后,乙方将编制本项目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办法向甲方报备,并在工程实施中按甲方要求负责按时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各分项工程施工的概预算审查工作,包括办理各种设计变更、经济洽商时应进行的概预算工作及其审查。
2、经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代表甲方处理一般性的设计变更、现场施工技术措施与经济洽商,分别按期完成并向甲方提报经各参建单位确认的分项工程的竣工结算报告。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工作
1、甲方获得本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后30日内,将资料的复印件提交给乙方。原件由甲方资料员统一管理。乙方应随时将办理完成的各项手续文件的原件提交甲方。如乙方因工程需要调用档案原件时,应向甲方办理借用手续。
2、工程图纸原件由甲方保管使用,如乙方因工程需要调用图纸原件时,应向甲方办理借用手续。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 60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原件。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乙方负责组织参与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和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目标与工作体系并监督实施,使之相互协调。
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乙方应参加处理,查明问题(事故)原因和责任,报甲方备案。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1、乙方代表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各参建单位控制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并监督强力推行,以确保现场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止灾害发生;组织现场平面布局使之易于安全、保卫、后勤及物料搬运的管理;应对乙方在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乙方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凡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办理的工程保险,均安排甲方或总包、分包施工单位按建筑行业规定投保,避免该项目发生重大的工程事故及安全事故。如投保的项目出现险情和损失,协助保险受益人和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涉及乙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验收的各项手续、协助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配合甲方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向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移交本项目等工作。在乙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获得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验收备案手续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乙方可以不再保留驻现场的管理机构并撤出人员,但乙方仍应照常履行剩余的合同义务。
第十八条 工程保修与移交
1、甲方应按本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的要求及时确定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并约束该单位按上述计划准时筹组进场。
2、涉及项目保修的各类合同、文件、资料应由乙方整理成册逐次移交甲方或其指定单位。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物业管理单位移交本项目,在本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实际接手本项目物业管理工作之前,乙方负责监督本项目施工、供货、安装等单位有效地履行各自的工程保修责任,但对各项合同保修尾款的批准支付权,仍属甲方或甲方书面授权的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第十九条 工程保险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工程保险事宜。乙方应组织编制项目的工程保险计划,推荐采用适当的保险险种与险别,主持与保险公司及/或保险经纪人的洽谈,及时合理的安排保险费的分期支付。在发生风险事件时,组织好现场施救、纪录,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到场勘察损失情况,填制索赔文件、理赔。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前后,与甲方协调工程保险与此后的财产保险的衔接,确保甲方的财产免遭损失。
第三章 项目管理的标准
第二十条 工期进度管理目标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2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的目标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作为乙方分阶段工作进度管理的考核指标。在甲方审核批准上述总控制计划的目标计划后20天内,乙方编制正式的项目建设总控制计划,包括分解的各单项工程(工作)的进度控制内容,作为分期实现本项目分项工作进度的控制性文件提交给甲方,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
2、乙方管理和监督施工总包、分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按总控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的工程,并按时办理竣工验收。如甲方的指令导致项目开发建设周期明显延长,则双方协商调整项目工期管理的总目标。
3、本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目标施工实施阶段: 。
第二十一条 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目标
1、在本合同签署后30天内,乙方根据一般性技术方案编制初步的成本控制计划报甲方参考,作为甲方确定项目建造标准的依据。
2、在本合同签署后45天内,乙方根据确定的详细技术设计方案编制分解的成本控制总计划,报甲方审批,作为对乙方成本控制的考核目标。
3、因甲方提出特殊的设计及设备配置要求,或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临时的设计变更造成金额较大的经济洽商(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乙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应根据变更后的技术方案相应调整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目标。
4、本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目标为:总投资控制在甲方批准的设计概算内。
第二十二条 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目标
乙方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应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第四章 项目管理机构及基本运作方式
第二十三条 乙方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
1、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经甲方核准,乙方为本项目成立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配备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乙方并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开始前期的各项工作。
2、甲方全权评价上述机构以及全部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乙方对其派出所有人员(包括经理及副经理)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以及行为后果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责任等等),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甲方不得不为此支出费用的,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如甲方对上述任何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书面提出,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了解、责成有关人员改进工作,或根据甲方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甲方代表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人应书面授权委托一人作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甲方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甲方代表姓名、职务、职权并将授权委托书提供给乙方。甲方的任何正式的指令、要求、批复及承诺等,均应由甲方代表签署或发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再书面授权委托另一人作为甲方副代表,甲方副代表的姓名、职务、权限由甲方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亦应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签收并保存甲方提供的全部委托材料,乙方应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其项目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在本合同签订同时提供给甲方。
第二十五条 乙方项目管理部经理
乙方除可自行派出称职的各类管理和专业人员外,经理及副经理的人选应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并需事先征求甲方认同后方可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正式派出,乙方更换经理及副经理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委派的人员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会议制度和报告制度
乙方应坚持定期的月/周例会和非定期的专题会议制度。有关专题会议的纪要及例会研定的会议内容、月/周工作计划,由乙方在会后第二个工作日整理完成并交甲方存阅。甲方对会议内容、工作计划或会议纪要有权质询,乙方有责任进行答复。乙方于每月7日向甲方提交上个月度的项目管理工作月报,由甲方审阅。甲方召集的涉及工程的会议,乙方也应参加并说明与议题相关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类合同的签署及款项的支付
1、在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工作范围内,凡属本项目对外签署的合同以及对合同的修改、补充,均由甲方与有关方直接签署。乙方负责合同的起草、合同签署后的监督、执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2、本项目工程建设及开发所涉及的合同款项和其他款项,甲方委托乙方按时编制详尽的款项支付凭证,报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按计划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
第五章 双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责任
1、以国家及北京市对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总包、分包、监理合同的约定为标准,参照认可的预算价提出本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任务与工作要求。
2、提供为进行本合同规定工作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3、除甲方在本合同中明确授权乙方直接进行、属于乙方项目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工作和为执行甲方具体指令而进行的工作外,其他事项乙方应提前 天报经甲方审批。
4、按时审核并支付乙方的管理费。
5、批复或签署乙方因工作而提交的请示、合同、协议、信函和其他文件,提出修改要求或可行的替代方案、或驳回上述文件。
6、按生效合同的约定及政府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7、在工地现场内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住宿场所。
8、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有关单位,明确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及建设过程中的地位和甲方授权范围。
9、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委托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甲方如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甲方有权参加为本项目管理必须进行的技术交流活动。
11、甲方有权对委托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乙方派出的在本项目中从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且该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具有的执业资格应与其岗位相匹配。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标准,完成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的各项管理工作。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委托权限干预总包、分包等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此导致甲方对第三方侵权、违约,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3、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工作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的费用、乙方的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的薪资报酬、社会保险、交通、伙食及移动通讯费用等费用。
4、凡需报甲方批复或签署的文件、凭证和合同等材料,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甲方代表,给予甲方足够的时间审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应作出特别说明)。
5、编制本项目各类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月报并及时报送甲方指定负责人。
6、坚持规范的定期例会制度和会议纪要制度,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相关人员应悉数准时参加会议,会后认真、全面执行会议精神。
7、凡出现质量、投资、工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取证,及时通报各方,提出解决办法,为甲方决策出谋划策,避免出现工作过失和给甲方造成损失。
8、在履行本项目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风险,维护甲方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
9、在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时,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同时,应坚持职业操守,不得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10、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本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在本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下甲方委托的工作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乙方名义承接参与本项目;
(五)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甲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11、乙方确保其为本项目派出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
(二)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12、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第六章 管理费用
第三十条 管理费用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管理费用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人民币)。其中,工程前期服务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人民币),工程施工管理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人民币)。
本项目管理服务周期初步议定为 个月,具体支付方式见本条第二款;
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元整)作为首期付款。
2)之后甲方按季度于每季度首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元(大写:元整)。
3)余款¥:¥ 元(大写: 元整)的管理费在取得竣工备案证书及完成结算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
4)甲方采用支票方式支付管理费,乙方收款同时,应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十一条 费用变更
若由于甲方原因引起本项目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调整,导致乙方工作量大幅度增减,而需要对管理费用进行变更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对管理费用变更进行确认,否则不做任何变更。
第三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1、若乙方管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甲方确认确实产生了经济效益,甲方同意按所产生经济效益的30%给予乙方奖励。
2、合理化建议:是指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运用自身的资源、技术或专利等对本项目使用的技术成果进行优化,经论证是经济的、高效的、可行的,使用后不降低本项目的质量标准、使用功能,经甲方审核采用的意见、建议、技术成果等。
3、经济效益证明 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与原方案甲方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相比,有较大额度的节省,并经甲方书面审核认可。
4、奖励实施程序: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由乙方向甲方报告,将合理化建议的内容、产生、形成过程的文件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的计算书作为附件一同报甲方,经甲方审核认可后,甲方将奖励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违反本合同及附件项下的任何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
第三十四条 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向该方发出违约通告,并给予其 7日的纠正期;若违约方在7日内仍不能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数额的 1 %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如果项目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乙方管理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代理甲方向施工、监理单位追偿。
第三十六条 如果项目的建安与市政工程成本超过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成本控制指标,除非该等超出系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如果项目的工期进度未能符合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指标,除非上述不符系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重大变化,或政府对本项目的专项行政管理措施有重大变故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当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动顺延。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管理期限的延长,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乙方无权提出获得延期管理费的要求;延长超过三个月以上,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甲方应支付乙方的管理费。
第三十九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应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
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任何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四十二条 生效与有效期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篇2
委托人:
管理人:
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通过比选方式,确定管理人为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田地区交钥匙援建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机构库入围单位,负责对委托人指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建设管理。为保证援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管理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洛浦县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工程
(二)建设地点:洛浦县人民医院
(三)管理工程的预计总投资额:约4000万元人民币(以批准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二、项目管理与服务的职责和内容
管理人代行援建项目的项目法人主体职责,负责援建项目工程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监理、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决算直至项目整体移交等(交钥匙)组织实施和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负责组织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与报审;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与审查;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交通、人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有关审批手续;负责援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的选择确定,以及相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负责组织工程建设中各环节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移交;负责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负责整理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和技术资料并移交给使用单位。对管理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核心义务是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并对各项管理和控制工作承担完全责任。
三、项目管理期限
450个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有关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等,保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规定的合格标准,保证竣工工程达到规定的使用功能要求。
五、项目管理报酬
项目管理报酬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取费。
委托人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1.27%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该项目管理报酬已包括管理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利润及有关税费。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之前,委托人按计划投资额的1.27%向管理人支付暂定项目管理报酬。
六、合同文件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二)委托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等;
(三)入围通知书;
(四)委托项目管理通知书;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当是相互补充和相互说明的,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顺序进行解释。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其解释顺序在相应补充或变更协议中明确。
七、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条款》定义相同。
八、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担项目管理责任。
九、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管理人支付项目管理报酬。
十、合同订立
委托人:
管理人:
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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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篇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委托受托方________对项目进行建设期全过程管理,为确保该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建设工期,使该项目在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保质顺利交付委托方,特订阅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立项批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力与义务
1.受托方权力与义务
(1)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承担本项目建设期法人,代表委托方对本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及服务,承担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管理责任与权利。
(2)按项目立项批复,组织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充分考虑委托方使用需要、建设功能和有关规划设计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委托方批准。
(3)负责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
(4)编制适合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方批准。
(5)负责协助委托方申报规划、建管、投资等有关手续,取得投资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需相关证照。
(6)在公开招标原则下,受委托方委托选择确定勘测、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
(7)负责设立本工程建设所需项目资金专户,根据审批的年度记划和工程进度领取建设资金,并按规定使用。
(8)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如有超出三控制范围的高速意见和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方审批执行。
(9)严格按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10)定期向委托方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找方的监督和管理。
(11)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必,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委托方及时送交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经审批后办理资产登记。办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
(12)负责工程后保修事宜。
2.委托方权力与义务
(1)委托方作为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部门,对该项目行使业主职责。
(2)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受托方移交前期工作手续,协助受托方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工作,为受托方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审核受托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并给予及时回复。
(4)负责按批准后的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建设资金,并督促建设资金按期支付运载受托方项目资金专户。
(5)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及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
(6)按照建设进度计划,稽查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审核实施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及资金调整计划。
(7)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为受托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帮助受托方办理施工用水、用电等有关手续。
(8)负责组织竣工结算验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与受托方办理接收手续。
三、工程投资及合同价款
1.受托方应将本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测量、钻探、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红线等各种证照办理费用控制在规定额度以内。
2.受托方项目管理费按工程结算审计后造价的________计取。
3.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管理政策性各种缴费,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受托方提前申报,委托方及时支付。
四、工程质量
设计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受托方应不遗余力地工作,尽量满足委托方工程进度需求
本工程工期为___________ ,其中开工时间为___________,施工工期为
_____________ 。
六、奖惩办法
1.受托方通过采取科学管理办法,提出合理的建议,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三控二保的前提下,委托方给予受托方________奖励。
2.由于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管理内容,未经委托方批准擅变更项目建设方案(规模、标准和内容等),超出委托方审批的规模、内容、标准造成投资增加或因组织不力致使工期延迟,委托方有权扣减管理费,并由受托方自有资金弥补损失。
七、其他
1.委托方任命的本工程实施管理协调总代表为_____________,受托方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双方不论哪方换人均需提前一星期书面行文通知对方。
2.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双方现场总代表协商制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后另订。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捌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篇4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包括部分前期工作管理、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管理、竣工验收至交付使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现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建设总投资:
二、项目管理形式
(一)在甲方的领导下,乙方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按照项目管理大纲履行管理职责。
(二)乙方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具备法律规定的资质、职称,能胜任工程管理的需要。
(三)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在《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中明确并报经甲方批准。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
三、项目管理目标
(一)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建安工程标底价的20%。
(二)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进度控制目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工程竣工,并验收合同,具备使用条件。
(四)安全控制目标: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事故。
四、项目管理的内容
(一)甲方主要工作内容
办理项目的立项、拆迁工作,办理用地手续,办理施工用水、电工作
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确定
负责办理用地规划及设计规划手续
负责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负责所有招标文件和各类合同的审查及备案;
负责设计变更、设备材料等档次、品牌、价格的确认;
负责资金的筹措、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审批和支付;
负责为乙方、监理在甲方施工区提供办公用房
负责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管理;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最终确认工程竣工决算;
(二)乙方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协助做好项目的报批报建等前期工作;
(1负责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负责协助办理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及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3负责协助办理消防、环保、质检报批
(4负责协助办理所有招标文件和各类合同的备案
2、根据甲方委托,负责项目设计协调管理
(1对设计进度、深度和设计变更等进行控制;
(2做好其他专业设计与总体设计的沟通和配合
3、根据甲方委托,负责项目施工招标的协调管理
(1根据工程特点、进度和甲方要求,合理划
分招标标段、范围和内容,确定招标时间;
(2编制和审查各类招标的程序文件,报请甲方核准
(3编制建安工程量清单并向中标方适当收取工本费
(4组织对投标的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并向甲方提出资格预审意见;
(5组织评标小组对招标工程进行评标和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由甲方审定中标单位;
4、落实《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监理大纲》
(1依据甲方确定的项目总体建设计划目标,制定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的月度计划和目标,每月上报甲方;
(2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生产要素的管理应符合管理规划及规范要求;
(3根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编制季节和月度的用款计划,报甲方审批;
(4协调施工现场及政府各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5负责监理机构按国家规定及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完成项目监理工作;
5、制定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1强化工程预验收制度,做到检查有依据,验收偶标准;
(2 施工过程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做到手续齐备、记录准确、资料完整
(3竣工验收后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竣工结算和资料交接;
(4根据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定质量保修合同,明确保修范围、内容、期限、保修责任,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五、合同签署及建设资金的支付
为有利于工程管理,甲、乙双方商定:
(一除本项目管理合同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合同由乙方和监理单位签署外,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均由甲方与另一方签定,乙方不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二所有工程付款都必须列入乙方编制的月度付款计划,经乙方审核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甲方审核后,再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三根据合同、付款计划以及乙方的审核签字,甲方复核属实后直接向第三方付款,工程所有款项不经乙方帐户转付;
六、进度控制目标的责任界定及奖惩
本项目进度控制目标为:自工程开工(土方开挖)到工程竣工,总施工工期为6个月,并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一)因乙方原因,导致进度目标不能实现,工程每延长完工一天,甲方按500/天对乙方酬金进扣减,最多不超过2万元;工期提前,每提前一天,甲方按1000元/天对乙方实施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因下述情况导致工期拖延,乙方责任免除:
1、因甲方的重大变更,造成施工关键线路工期延长的;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资金的;
3、甲方的相关资料、文件不全或不合要求而影响外部各项手续办理的;
4、不可预见、不可抗
力及非乙方的其他原因;
七、项目管理服务期限
自工程开工起,至后6个月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设备按《项目管理规划大纲》要求配备并及时进场,完成竣工资料后部分人员可以退场。工程造价人员可至工程结算审计结束。
八、项目管理费(含监理费)
(一)双方约定,管理(监理)费用为
(二)甲方按以下方法、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酬金:
本合同签定后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场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此后每月末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付至总金额的 。工程全部资料交付完毕后 日内结清余款。
(三)项目管理(监理)费用调整
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而导致乙方超过第(七)款约定的服务期,管理(监理)费用可以调整,调整的方法为:
(1)超期服务时间不超过1个月,乙方不向甲方收取超期服务费;
(2)超期服务时间超过1个月,乙方向甲方收取超期服务费。从超期服务第2个月起每月支付超期服务费 元。
九、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各自的工作。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均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应全力支持乙方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属于甲方的工作。如因甲方工作不力造成工期增加,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出相应的索赔。
(三)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额度为经专家评估后的损失值,但最高不超过乙方所得项目管理(监理)费的 80%。
十、合理化建议
如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专家评估后确认产生经济效益,甲方应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适当比例给予乙方作为奖励,奖励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合同的组成、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管理合同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合同书;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当事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交付完毕,审计结束后自然终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经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篇5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招标人):
乙 方(中标人):
代理机构名称:
(甲方名称)所需 (服务名称)经
(代理机构名称)以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名称)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质量标准:
5、建设工期:
二、委托范围
1、组建工程项目管理部,配齐适应工程项目管理所需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制度、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各项工作流程,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
2、在管理期内代表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有关单位,行使项目管理权和履行相应义务;
3、协助甲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编制设计任务书,从功能、外观风格、相应参数、指标等方面对设计进行组织评审,协助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等工作;
4、严格按照政府部门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组织建设。加强与甲方、设计方、施工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工程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工程变更,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完善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5、依托监理方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侧重对监理方的监督,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施工现场施工环境等方面的施工全过程管理服务职责;
6、协助甲方编制工程投资及进度计划,并对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确保目标的实现;
7、协助甲方与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签订合同前,按甲方要求与第三方拟进行合同条款审核,参加谈判,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协助甲方完成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8、协助甲方在工程项目竣工交付过程中,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直至取得各项合法证照。负责审核决算资料和收集,依照国家和当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规定编制建设单位的档案资料,负责组织完成工程项目的所有移交手续。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乙方应于工程竣工移交后三个月内,向甲方移交办理完成本工程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含相应的电子版文件);
9、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负责工程项目保修期的回访、维护、维修、处理投拆、监测等需要建设单位办理的一切事务;组织
工程项目后评价;
10、在施工过程中重点对监理、施工单位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监理日记、施工的各项资料及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记录和成果,对各方工作进度、质量、安全、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按时上报周报、月报、年度工作报告和项目完成的工作报告。
11、本合同价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本合同价,不因工期和工程造价的调整而调整。
12、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要求(主要为项目咨询、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保修阶段)
1.在管理期限内代表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有关单位,行使项目管理权和履行相应义务;
2.实现项目管理的进度管理目标、质量管理目标、造价控制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廉政管理目标;
3.主要管理工作内容为项目建设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管理(工程设计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竣工验收)。
工程建设准备管理包括:
① 项目工程图纸(单体)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管理准备工作。
② 协助业主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证照的办理。
③ 负责前期项目策划工作,并及时提交策划成果(报告)供业主决策。
④ 协助做好对工程的地质、水文与气象等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材料场地范围、进入现场颁发以及可能需要的设施的调查和考察工作。
⑤ 编制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报业主批准,明确项目管理目标和措施。 ⑥ 审核第三方编制的各项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检查落实第三方各项开工准备工作。
⑦ 其他有关施工进场协调工作。
设计管理包括:
① 施工过程中有关规划、设计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②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使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③ 负责组织建设过程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④ 若发现与交通、规划、周边环境等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提出技术经济变更(优化)方案并及时报业主。
⑤ 发生设计变更后,及时进行造价分析对比,向业主提供设计变更的决策依据和成本偏差。
⑥ 其他设计管理工作。采购管理包括:管理方负责协助业主进行各项有关采购管理
① 范围管理(界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服务工作范围,协助业主编制有关的招标技术商务要求。
② 时间管理(确定招标工作各环节的顺序,测算所持续的时间,编制进度计划,按进度计划进行控制,拟定招标采购计划,并于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报业主);
③ 成本管理(制定人力资源使用计划,作出各种成本估算,编制成本预算,进行成本控制);
④ 质量管理(分析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质量计划,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文件,验收程序、标准,进行过程控制);
⑤ 人力资源管理(确定项目组织机构的形式,选派与项目相适应的人员,组建团队,分配任务,并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⑥ 沟通管理(制定与政府监管部门、委托人等相关人员的沟通计划,利用或建立信息体系,编制沟通管理的措施,执行情况报告;制定团队成员之间交流与沟通计划并实施);
⑦ 风险管理(识别招标采购项目的风险,制定风险应对的措施); ⑧ 采购管理(收集并分析市场信息,分析是否需要招标项目组织机构以外的资源(价格信息、资询专家、合作企业,制订计划并实施)。
合同管理包括:
① 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项目各类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采购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执行。
② 管理、监督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修改、补充等事宜。
③ 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性对策,减少索赔事件,代表业主处理有关合同索赔事宜。
④ 根据工程的节点要求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用款计划,报业主审定后实施。质量管理包括:
① 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针对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监理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② 按照有关固定,组织、管理工程监理及施工单位工作,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及要求的现象进行纠正或处罚。
③ 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④ 在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报业主备案,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⑤ 负责协助业主组织阶段工程的验收。
⑥ 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协助业主按规定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竣工验收,向质监部门报验材料。
⑦ 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投资管理包括:
① 审核设计概算,制定成本控制目标;
② 根据已确定的项目总投资目标及成本控制目标,对不同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分解,确定相应的阶段性投资控制目标;
③ 编制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征得委托人认可;
④ 根据成本控制分解,进行招标、评标中投资控制,确定合适的专业分包及主要材料厂商;
⑤ 处理设计变更,包括设备、材料的变更;
⑥ 审核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和暂估价;
⑦ 对投资计划进行动态管理;
⑧ 审核支付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款; ⑨ 按合同规定的要求,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投资控制工作; ⑩ 进行竣工结算审查;
⑪ 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进度管理包括:
① 按照业主要求,审查和调整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项分部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并报业主审定。
② 严格按业主批准的计划进行管理,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拖期倾向,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业主,同时协助业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③ 定期组织招考工程例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并向业主提供有关进度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④ 每月向业主提供单位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计划报表和形象进度报表及建设动态。
⑤ 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搭接,组织有序的交叉施工。
⑥ 其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包括:
① 管理方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② 明确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
③ 如有事故发生,管理方应积极参加事故调查,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责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信息化管理包括:
①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工程档案编制的指导,督促各单位编制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完成对工程竣工资料的汇编和移交。
② 负责本项目管理资料的手续、整理、汇编,并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移交给业主。
③ 负责建立建设信息流转体系,定期编制建设信息动态资料。 ④ 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保证该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协助业主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项目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等全部工作。
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四、项目管理服务费:
项目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五、付款
1、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起十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项目管理人员全部进入工程现场十五日内,甲方首付项目管理服务费的15%,作为开办费;然后基础工程全部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20%的项目管理服务费,主体结构全部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30%的项目管理服务费,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完毕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工程保修期满后30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无息)。所有款项支付时,乙方须提供正规发票。
六、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于工程保修期满之日以前履行服务。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配合并协助招标人组织验收。
七、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生效起十日内,由项目管理单位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该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保修期满后30日内,如无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全部返还(无息),如乙方存在违约,则此款返还时应扣除违约部分所占金额,仅返还剩余部分(无息)。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违约金及违约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违约条款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每人次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3)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违约方应给守约方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4)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5)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能胜任本合同建筑项目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作为甲方违约。
(6)对于乙方与各参建单位窜通从而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无论损害程度如何,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因乙方过失或过错造成的甲方权利受到损害,而该损害的原因是乙方作为项目管理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事后无论是经甲方自行发现还是经司法鉴定或判决、裁决确定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或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十一、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签订时间: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篇6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系 工程的业主,受托人是一家具有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公司,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承担该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工程的委托管理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规模:
目前工程形象进度:
(工程概况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建设阶段的不同情况进行填写)
二、委托工作范围和内容
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
二、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总额大写: 。
小写: 。
该项目管理费总额为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所收取的管理费,受托人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其附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5.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形成的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件。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实现本合同确定的管理目标,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确定的项目管理费。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日终止。
九、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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