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联营合作合同多篇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联营合作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原则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建设、运营高科技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库)项目进行友好联营合作,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运作。为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循:
第一条建立合营企业
1、协议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名称为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地址在武汉市。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经营目的和范围
1、协议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互利互惠的原则,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主要采取多元化的经营模式,集合生产制造、管理、维修、销售各环节,在全国各地进行高科技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库)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技术研发和推广,为政府、各行业、企业等提供车辆停泊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注册资金与股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乙方以工业产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合营企业将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或者进行融资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公司发展规模,计划为5000万。
2、股本结构:
(1)甲方:现金出资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的股份。
(2)乙方:以乙方所合法持有的、拥有知识产权的该高科技智能立体停车场之产品技术和专利,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乙方以其知识产权出资,协议作价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______%的股份。
在公司成立时,乙方上述知识产权应转移至新公司名下,由新公司享有该知识产权及其衍生的所有技术成果。乙方作为出资的上述知识产权必须系乙方拥有产权、对他人不构成侵权。且该知识产权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必须保持、成熟性、具有实用性、市场竞争力。
3、合营企业双方须在项目公司注册、银行开户及前置条件办妥后15天内交付其出资。
4、合营企业双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其他协议方同意,经其他协议方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协议方对该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管理
公司下设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营销总监。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和人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董事会中甲方人数应多于乙方人数。甲方委派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出纳由甲方指派,乙方委派常务副总、技术总监,会计由乙方指派。其中,技术总监指定为黄晓。公司需下设营销部门和生产制造部门以及管理维修部门,对各部门的人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如有单方要推荐工作人员的,该人员在工作中造成的损失,由推荐方承担其相关的责任。具体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技术相关的事宜以及财务报销制度等详见公司章程。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权利: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本协议约定即时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2、甲方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有权利知晓乙方用于出资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情况,并有权利要求乙方保证该知识产权的权属、成熟、市场竞争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时,应提供详细的该知识产权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甲方在得知并审阅乙方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库)的技术资料,批复报告及相关建设文件后,与乙方组成共同开发该项目联合体的公司,出资金投资该项目,甲方有权利对车库范围以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享有开发经营权、获得收益权。甲方因车库项目而对周边进行房地产开发所得的税后净利润,应向合营公司支付10%的净利润。
5、甲方在与乙方合作联营成立后新公司后,乙方应保证甲方自主进行车库周边房地产开发的权利。甲方自主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金,并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开发建设手续,交纳相应的开发建设规费,并确保项目资金合法、质量达标、安全保障。
6、甲乙双方的税后利润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留存后备发展资金,然后按股份分配。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高科技智能立体停车场的所有技术作为出资,并将该技术成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转移至合营公司的名下。
2、乙方将上述知识产权应转移至合营公司名下,由新公司享有该知识产权。另外,在合营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与该高科技智能立体停车场相关的所有研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合营公司所有。
3、乙方转让该知识产权后,无权利再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该技术。
4、乙方负责完成完善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的相关技术论证,专利报批,市场准入资质,立项申报,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5、乙方对已批准立项的停车场(库)项目首先进行成本核算,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核算清单。由项目公司组织进行停车场项目的实施。
6、乙方对停车场(库)项目的建设提供全部技术,办理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和证件,完成建设后的试运行及技术检测和质量验收,并在规定的周期内取得有效合法的建设资质,以确保该项目以及连同一并开发的商(宅)贸项目的顺利实施。
7、乙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后不会产生侵权行为及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全责。乙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8、乙方在新公司经营过程中,负责公司停车场项目的技术安全。由于停车场技术不成熟或技术瑕疵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特别约定:
1、甲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乙方负责产品研发和技术,甲乙双方各自出社会资源共同进行项目运作,此是双方合作的基础。
2、知识产权:在合作期间,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于公司研发技术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
3、合作期间,乙方对该项技术不得跟其他人进行联营,所有的专利和技术均需以公司的名义持有,产品需以公司的名义才能够对外进行招商和出卖。
4、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5、项目公司成立后,停车场的经营利润和经营风险,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除此之外,停车场配套设施的开发(包括房地产开发等),由甲方或其他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该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其利润风险等,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行享有和承担,配套设施开发(包括房地产开发)税后净利润的10%,支付给项目公司。
为了上述目标的实现,甲乙双方均同意:在项目公司进行停车场项目立项、取得停车场项目用地之后,项目公司将配合甲方或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并配合甲方完成房地产开发所需要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的义务。
2、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3、乙方的该项专利和技术不合法的或者与他人有纠纷的;
(二)违约处理:
在本协议内容内,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第八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项目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联营合作合同篇2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联营项目概述
1、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双方的联营项目为: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生产、销售贝塞尔混凝土业务。
2、甲、乙双方并协商约定:双方合作生产的贝塞尔混凝土,甲方须无条件按双方约定的市场价采购,用于甲方所开发的天生桥特色产业园项目内。
第二条联营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另行成立联营实体,确定以乙方公司名义对外独立开展本合同项下联营业务,并独立核算。
2、甲、乙双方并约定,联营生产贝塞尔混凝土业务的厂址定在甲方所开发的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内,甲方并须向甲方转让50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另行再签订)乙方须增加后期土地使用面积时,甲方在市场同期价格条件下优先转让给乙方。
3、乙方自行购置相应的贝塞尔混凝土生产系统设备。乙方因购置该贝塞尔混凝土生产系统设备而产生的生产成本,纳入联营成本。
4、甲方同意乙方作为联营实体,为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唯一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商,该联营实体生产的混凝土应确保优先供应给天生桥特色产业园。
5、乙方对贝塞尔混凝土的商标等知识产权享有全部所有权。
第三条盈余分配
1、双方协商并一致约定:在本合同联营期限内,在联营实体独立核算,扣除全部联营生产混凝土的经营成本及税后的利润后,甲、乙双方按三七开方式分配,即:甲方分配30%的税后利润,乙方分配70%的税后利润。(利润的分配以双方共同委托制作的联营实体财务报表为准,并在联营实体的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实行分配。)
2、双方并一致同意:甲方向本联营实体(乙方)采购生产的贝塞尔混凝土,均按市场价供应,甲方并应保证本联营实体采购的混凝土,每立方不低于30元的利润。
3、甲方并应向本联营实体保证供应:因生产贝塞尔混凝土所需要的原材料、砂石等材料,联营实体采购的上述材料均按市场价执行(包括运费),该成本包括在联营经营成本内。
3、为维护联营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指派一名财务人员参与对双方合作联营生产经营及销售贝塞尔混凝土业务资金帐户的管理,甲方并有权对联营实体帐户内资金情况进行查询。为保证双方利益,甲、乙双方承诺联营实体严格按照《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鉴于乙方资金不足,甲方同意乙方先预付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本联营项目的筹备金,剩余资金部分______万元由甲方办理贷款。
2、双方同意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联营实体(乙方)承担,并纳入经营成本。因办理贷款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支出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乙方以联营实体名义对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双方按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对联营实体承担风险。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联营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应缴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联营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第七条 免责事实
1、在本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若出现以下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联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禁止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大规模骚乱等;
(4)由于国家法律、政策变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在提交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据后,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在收到对方书面证据后,应同意解除合同。
3、前款事项发生后,双方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联营项目进行清算。
第八条 联营合同期限、解除及清算
1、本合同的经营期限为______年(或者联营双方合意,书面终止此联营协议时止)。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导致该项目严重受损,或者因该联营项目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无法达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经联营双方共同决议,可以提前终止此联营合同或者解除此联营合同。
3、联营双方终止或者解除此联营合同后,双方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联营项目进行清算。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联营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有任何法律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的`,联营各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联营合作合同篇3
甲方:云南东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项目概述
1、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双方的联营项目为: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生产、销售贝塞尔混凝土业务;
2、甲、乙双方并协商约定:双方合作生产的贝塞尔混凝土,甲方须无条件按双方约定的市场价采购,用于甲方所开发的天生桥特色产业园项目内。
第二条 联营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另行成立联营实体,确定以乙方公司名义对外独立开展本合同项下联营业务,并独立核算。
2、甲、乙双方并约定,联营生产贝塞尔混凝土业务的厂址定在甲方所开发的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内,甲方并须向甲方转让50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另行再签订)乙方须增加后期土地使用面积时,甲方在市场同期价格条件下优先转让给乙方。
3、乙方自行购置相应的贝塞尔混凝土生产系统设备。乙方因购置该贝塞尔混凝土生产系统设备而产生的生产成本,纳入联营成本。
4、甲方同意乙方作为联营实体,为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唯一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商,该联营实体生产的混凝土应确保优先供应给天生桥特色产业园。
5、乙方对贝塞尔混凝土的商标等知识产权享有全部所有权。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双方协商并一致约定:在本合同联营期限内,在联营实体独立核算,扣除全部联营生产混凝土的经营成本及税后的利润后,甲、乙双方按三七开方式分配,即:甲方分配30%的税后利润,乙方分配70%的税后利润。(利润的分配以双方共同委托制作的联营实体财务报表为准,并在联营实体的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实行分配)
2、双方并一致同意:甲方向本联营实体(乙方)采购生产的贝塞尔混凝土,均按市场价供应,甲方并应保证本联营实体采购的混凝土,每立方不低于30元的利润。
3、甲方并应向本联营实体保证供应:因生产贝塞尔混凝土所需要的原材料、砂石等材料,联营实体采购的上述材料均按市场价执行(包括运费),该成本包括在联营经营成本内。
3、为维护联营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指派一名财务人员参与对双方合作联营生产经营及销售贝塞尔混凝土业务资金帐户的管理,甲方并有权对联营实体帐户内资金情况进行查询。为保证双方利益,甲、乙双方承诺联营实体严格按照《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鉴于乙方资金不足,甲方同意乙方先预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本联营项目的筹备金,剩余资金部分万元由甲方办理贷款。
2、双方同意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联营实体(乙方)承担,并纳入经营成本。因办理贷款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支出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乙方以联营实体名义对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双方按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对联营实体承担风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联营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应缴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联营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第七条 免责事实
1、在本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若出现以下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联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禁止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大规模骚乱等;
(4)由于国家法律、政策变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在提交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据后,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在收到对方书面证据后,应同意解除合同。
3、前款事项发生后,双方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联营项目进行清算。
第八条 联营合同期限、解除及清算
1、本合同的经营期限为 年(或者联营双方合意,书面终止此联营协议时止)。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导致该项目严重受损,或者因该联营项目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 能继续履行或者无法达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经联营双方共同决 议,可以提前终止此联营合同或者解除此联营合同。
3、联营双方终止或者解除此联营合同后,双方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联营项目进行清算。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联营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有任何法律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的,联营各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联营合作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拥有指纹识别门禁系统产品完整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且至本合同签定之日未与任何他方就本产品、知识产权有任何形式的合作,乙方也未以任何方式生产和销售本产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作生产、销售由乙方自主研制的指纹识别门禁系统产品项目达成本合同,以资共信守。
1.合作内容
本项目合作的内容为:生产、销售由乙方自主研制的指纹识别门禁系统产品。首批生产________套(其中银行指纹识别联动门禁系统_____套),以后批产品生产量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待定。
2.合作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
3.合作体制
在甲方框架内成立由乙方组建,甲方派员监督的指纹识别产品项目部,其权限为负责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项目部设立独立帐户,实行独立核算。
4.知识产权的使用
4.1本项产品的生产、销售可使用乙方提供的中文: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_的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商标及冠名。
5.权益平衡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不得独立或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合作生产、销售指纹识别门禁系统产品。
甲方从合作之日起,按月向乙方提供资金__________万元,持续时间不超过_____个月,且该资金纳入本项目产品的生产总成本。
6.甲方职责
6.1 提供本合同项目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所需资金,前期投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以后根据市情况待定)的基本运作资金,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存入开列的指纹产品项目部的独立帐户内,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该资金的投放与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进程同步,并即时派出财务人员管理并建立独立的帐目,及时制作月报及年报等财务文件交双方备案。
6.2 提供本项目产品必需的生产场地(__________㎡标准厂房)。
6.3监督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6.4与乙方共同制定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本项目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6.5与乙方共同做好产品销售资金的回笼工作。
6.6负有对本项目产品的技术、生产及销售等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义务。
7.乙方职责
7.1负责制订生产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生产。
7.2负责定制及采购产品零部件。
7.3项目产品的总成本控制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套内(银行联动门禁),其中单门控制门禁产品在__________元/套内。
7.4负责项目产品的生产技术、技术升级、技术更新换代及产品质量保证。
7.5与甲方共同制定本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7.6与甲方共同做好产品的货款的回笼工作。
7.7对项目部独立帐号中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对项目部独立财务核算及财务文件进行监督、审核。
8.项目资金支配权限及销售收入的支配
8.1为不影响项目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进程,项目产品生产和销售所需的当前资金先由项目部负责人提出,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兑付。
8.2项目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的每月工资经项目部负责人根据预先核准的人员和数额核实后,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兑付,并纳入项目总成本。
8.3项目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及招待费等由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支付,并纳入项目总成本。
8.4项目产品将全部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及结算。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部收入必须进入指纹产品项目部所开列的独立帐户内。
8.5甲方不得随意抽回初期投入基本资金,货款回笼的资金在确保本项目产品的持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前提下,在征得乙方的认可后,甲方可以逐步收回初期投入的__________万元基本资金。增值部分资金必须经过乙方本项目部负责人及甲方本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能动用(包括本项目的利润分配等)。
8.6甲、乙双方其同制订本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及税务策略。
8.7指纹产品项目部所有财务文件需经乙方本项目部负责人及甲方本项目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9.利润分配
9.1本项目和税后利润核算时间以年度为单位。
9.2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的前提为:在甲方收回初始投入资金(按实际投入资金)的_____%(以帐面统计为准)后。
9.3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双方各占_____%。
9.4甲、乙双方每期所得的利润扣除_____%留作本项目发展基金外,其余_____%应及时划入各自帐户。
10.合同的终止、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则双方友好协商;如不能解决,则提请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直接和间接损失)。
13.其他事宜
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约;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的合作权和续约权。
14.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联营合作合同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
1.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依法以招标(或拍卖、挂牌、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宗地编号为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______、容积率为___、计划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红线图)编号为____;
2.乙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联营合作建房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联营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或拍卖挂牌、行政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税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土地价款。
第四条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乙方应将办理所有报批手续的实施计划或方案报甲方事前审查确保甲方知情权,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6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 天内开工,并在第 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营合作合同篇6
合作开发合同和技术联营合同都涉及一定的技术,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
合作开发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共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就其合同涉及的技术一般是在订阅合同时双方都尚未掌握的,不是一项成熟或基本成熟、直接可以使用的技术。而技术联营合同则是一方当事人以技术为邮资,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的联合生产经营的合同。这里的技术一般是一方当事人已经掌握的,可以直接用于生产实践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
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与开拓未知的技术领域、解决新的技术课题紧密联系的。所以合同中应对风险责任、技术成果的分享与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技术联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重点体现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经营风险上。
在实践中,对于合同约定对一方当事人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进行合作开发的,应具体分析该技术的工业化程度及开发的含义,一般不应作为合作开发合同对待。
什么是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参与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指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觉完全地履行义务为保证的开发研究过程。对合作开发研究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以外,专利权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转让其专利权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什么是技术联营
技术联营,通常是指两个以上的经济组织为了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联合从事一定生产经济活动的协议。对联营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联营关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松散型联营,或者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等;根据联营各自的行业属性,分为工工之间的生产联营、工商之间的产销联营、工业与科研部门之间的技术联营、工业与金融部门之间的投资联营等;根据联营各方的所有制形式,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全民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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