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如内容过多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
1.名称: 双方协商
2.型号: 双方协商
3.规格: 双方协商
4.生产厂家:
5.计量单位:
6.标的物数量: 。
第二条 价款
标的物单价:双方协定的市场价为准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质量(技术)标准为:符合工程材料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 。
第四条 标的物的包装
1.包装要求为: 无 。
2.包装费用: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 。
第五条 标的物的运输
1.标的物由 卖方 负责运输,装卸由 卖方 负责,装卸中的人员受到的损害及造成的损害由 卖方 负责。
2.运杂费用由 卖方 承担。
第六条 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
1.交付时间为: 报送计划后的七天内 。
2.交付地点为: ,到达交货地点前的风险由 卖方 承担。(对在途风险进行约定)
第七条 标的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为:公路工程材料的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2.验收方式为:抽样验收 。
3.验收时间为: 。
第八条 双方义务
(一)卖方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
2.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3.按本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的交付地点。
4.按本合同约定对标的物进行包装。
5.双方协定的其它要求。
(二)买方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对标的物进行验收。
2.经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标的物的价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若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30 %罚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00 %;在买方催告后 七 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若提前交货,买方有权拒收。
3.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包装,若买方要求重新包装,卖方应按要求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买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地点,视为未交付,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买方的违约责任
1.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应通知卖方,并赔偿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买方变更所需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卖方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买方交付标的物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通知买方,除因买方的原因外,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3.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二 份,双方各执 一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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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住 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