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仿瓷及外墙漆工程合同
发包方:***市教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建筑施工有关合同规定及《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工程项目及内容
办公楼一至七楼踏步阳台及大厅仿瓷涂料和外墙漆工程
二、承包性质: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
外墙乳胶漆按每平方价壹拾捌元计算,内墙仿瓷面积按每平方陆元计算,(门空除外并包铲除原脱落起皮墙体在内)。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款项给乙方,但乙方应开具税务发票,其税金应按工程总价6%计算,由甲方在预算内增加给乙方。
五、质量要求:以甲方依据有关标准验收为准。
六、工程时间:自2011年5月6日至6月1日止,共25天。
七、有关事项
1、乙方在施工中应符合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
2、在施工中乙方应确保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如出现意外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3、工程竣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验收,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时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