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合同书
合同双方: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自愿签订聘用合同,共同信守本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二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每月发给乙方工资1200元(包含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金)。
2、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安排。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有取得合法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物质奖励的权利,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具有参加相关业务学习的权利;
2、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同时要自觉爱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和车辆清洁卫生;车辆维修及添置设备,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报告,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不得自行安排。
第五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聘用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需续聘,由双方另行商定;
2、乙方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3款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或变更合同规定,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