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中国江苏省苏州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产品明细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含税) | 税率 | 数量 | 总价 | 备注 |
注: |
二、产品标准: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四、交货地点、收货人及联系方式:
五、包装标准: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七、验收方法及异议提出期限:
需方应自签收货物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方若没有在约定的验收时间内验收并向供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则视为供方所交需方产品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八、违约责任:
1、需方逾期付款的,应自逾期付款之日起向供方按日支付本合同总货款 1‰的违约金
2、需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发生退货/退单的,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退单部分对应货款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供方的实际损失(供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且不限于产品的成本费用、诉讼费、保全费、保险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下同)。
3、需方付清货款后非因质量原因退货或减少订货量,供方将不退还已支付的货款,且供方的一切损失由需方承担。
4、需方应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因需方管理不善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需方自行承担货物损毁灭失的全部责任。
5、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需双方可协商变更价格、更换货物或退货。
6、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均提请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时间: |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