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电话:
住址: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XX大地城号楼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居住。
二、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金为元/月,乙方应于每月的 日通过现金或转账支付至甲方。水费、电费、网费、燃气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截至合同签订当日,水表度数 电表度数 燃气表度数 ),物业费为元/月,由 承担。
四、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元的保证金,如乙方未及时支付租金或损坏房屋及屋内物品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保证金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补足。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租金。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保障房屋安全,包括房屋内各设施设备的安全,自行釆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注意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房屋内设备、设施需维修或毁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借给他人或变更租赁用途。
5.租赁期内,如遇拆迁、政策变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因素,乙方同意无条件退租,房租按实结算。
6.合同届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无息返还乙方保证金。
7.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三日内完好归还房屋、钥匙及有关物品,三日后乙方未自行腾退完毕的,甲方有权处置房屋内所有物品,所得收益归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8.甲方应当按时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六、任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三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保全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以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双方确认本合同所列示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按照该地址寄送的邮件或物品均会得到有效签收。如出现代收、拒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有效送达。如因纠纷诉讼至法院,则以本合同确定的地址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如变更联系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做变更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