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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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合作原则,鉴于乙方是甲方签约的主播,熟悉并知晓甲方的运作模式、人员组成、知识产权、薪资分配、人才培养计划等,使其必然接触到甲方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在签约期间及解约后竞业限制等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在与甲方《独家合作合同》续存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再与甲方经营同类服务或有竞争、关联及其他利益关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网络平台、公会、自创品牌等单位或者平台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视、经理、职员、代理人、主播、经纪人、顾问等;不得在前述单位或者机构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联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业务。
二、竞争公司(团体)指于甲方行业类似、经营范围类似或有类似商业培训的企业。行业类似、经营类似企业、团体、自营组织。竞争职位指与现有职位相同或类似、相近的职位。
三、竞业限制的期限及范围:
甲乙双方《独家合作合同》合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2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1、乙方与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关系就职于竞争公司或相同、相近或类似竞争职位,均视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构成违约行为。2、乙方与甲方终止或者或者解除《独家合作合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主播及工作人员。3、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类似的营业;不得在类似传媒公司、经纪公司、公会、网络平台从事与甲方工作岗位类似的职业;4、直接、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甲方的客户关系,包括各大院校、学员和企业合作伙伴等,使其向第三方或者乙方自身转移;5、在竞业限制期间,乙方在与其他单位、平台、团体洽谈合作或雇佣关系时,应当告知新雇佣或者合作单位该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出示该竞业限制条款。
四、基于甲乙双方合同关系的特殊性,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五、竞业限制的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次(如多次违约,累计计算违约金金额),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得收益应当归甲方所有。
七、竞业限制义务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申请解除本协议,经同意解除的,自同意之日起解除。2、甲、乙双方认为没必要履行本协议,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的,自双方另行签署解除协议之日起解除。3、竞业限制期满。
八、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仁和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名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竞业限制协议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图,乙方没有受到甲方的仁和暗示、强迫。甲、乙双方完全自愿签署。
十、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须经双方的书面同意。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经办人):乙方代表(经办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