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服务协议书
甲方:xx
乙方:雅安军建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职工食堂餐饮等服务,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本食堂服务是乙方为甲方提供职工工作餐和甲方的公务接待餐的制作服务。乙方按照甲方下达的餐饮标准,烹任安全、健康的食品,并负责职工食堂的清洁卫生、餐具用具的清洁消毒。
第二条 协议期限:202x年1月20日至202x年1月19日止,协议到期后,经甲方考核较为满意,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下轮服务协议。
第三条 甲方负责所有原材料的采购及配送,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菜谱和原材料,加工成安全卫生的食品供甲方职工食用或公务接待使用。
第四条 甲方采购的原材料经乙方检测验收后,菜品的质量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质量监督检验(特别是菜品是否新鲜、是否腐烂变质等),确保菜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 甲方于次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上月服务费,
基本费用为人民币xx元整(¥xx元)、管理费人民币xx元整(¥xx元)。用如有额外服务,则据实支付。乙方须为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六条 乙方聘用的参与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
必须经健康体检,持有健康证且无不良记录。乙方需为聘用的服务从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第七条 乙方需将每餐制作的菜品保留小样,用作甲方和卫生管理部门抽查,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含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第八条 乙方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特别要做好食品卫生安全、水电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
第九条 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认真履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支付服务费用,超过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协议履行期内,一方确需解除本协议的,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千元,因擅自解除或终止协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全部赔偿。
第十一条 本正式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等法律效力。双方若需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突发意外灾害、法律政策变化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协议终止或解除。
第十三条 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202x年1月20日 日期:202x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