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托变卖协议
甲方: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分(支)行
乙方:
鉴于:
甲方与(以下简称“主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业务(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为主债务人在上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见编号为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现经甲方、乙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就质押合同项下的质物进行变卖,甲方的一切符合本协议的行为视为乙方已经完全同意的行为。
二、甲方在变卖乙方质物时,价格应不低于甲方所在地公开市场最低价格的 %。
三、甲方按照本协议所签订的任何质物变卖协议,乙方皆承认其法律效力。
四、甲方变卖质押合同项下质物后,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主债务人在甲方所有的债务。
五、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在进行变卖质押合同项下质物时,乙方应支付相关费用。甲方不向乙方主张任何报酬。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七、关于本协议的任何纠纷,按照甲方与各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处理。
甲方: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签订于______(分/支行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