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协作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甲方所承揽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且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充分了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协作的相关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计量支付
1.具体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见附表。本合同暂定不含税价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小写人民币¥: ),本合同价采用固定单价。
2.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劳务、机械、质检、安装、缺陷修复、临时设施、管理、安全及保险、措施费、利润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如遇国家税费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调整税率。
3.合同执行期间不考虑市场材料价格浮动、政策变动或其他因素,本合同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进行结算。
4..除甲方提供的混凝土钢筋外,其余所需的材料、机械、小型机具费用均包括在施工单价中,由乙方自行采购,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与计量。因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滞,乙方不得以设备人员闲置等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对甲方临时安排的工程内容,乙方应全力配合。
6.乙方设立专职计量工程师1名。按监理单位要求提供完整的计量所需资料给甲方计量工程师以便于汇总上报。
7.完工结算: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全部按合同竣工后,并完成以下工作:
(1)该工程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部门验收合格。
8.工程款的支付:
1、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80%支付,工程完工按双方确认的验收工程量95%支付,剩余5%一年后三月内付清。
第三条:施工期限
1.施工期限:
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及建设单位、监理处下达的进度控制目标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除建设单位、监理认可的理由,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工期完成项目的月进度、分期、总体进度计划。遇不可抗拒或严重自然灾害等,工期顺延,否则,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建设单位及监理下达的指令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不满足外观和图纸及规范质量要求时,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隐蔽工程须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是因甲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负其责。
4.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质量低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5.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必须达到现场施工并符合甲方要求,服从甲方管理。
第五条:材料供应和验收
1.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等证明材料,且系全新产品,符合各项规定标准,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用于本工程。
2.乙方所进材料样品应提前送至甲方,甲方送检至工地试验室,如工地试验检测乙方所进材料不合格,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立即更换合格材料且不得耽误工期。如更换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应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3.甲方认为乙方采购的材料需要检验时,应允许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出具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生产、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
2.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乙方难以解决的难题。
3.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因乙方施工质量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需无条件返工,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服从甲方施工生产的有关要求。如甲方认为乙方生产进度难以保证施工节点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设备和人力投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遵守甲方及业主的相关规章制度;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机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等其他费用。
4.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指派的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服从甲方代表现场指挥调度及生产安排,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但不得直接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业务关系。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化标准及甲方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6.积极参与甲方召开、组织和安排的各类合法活动、会议。
7.自行解决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
8.在进行对外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等活动中,必须以乙方的名义进行,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采购活动。
9.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10.合同单价中已含民工工资及其各类保险、社会统筹等。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向甲方提供农民工花名册,乙方保证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按花名册为农民工投办社会保险和人员意外保险。如乙方未按约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投保,甲方有权直接向农民工支付或者投保,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间将支付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交甲方保管。乙方不得随意拖欠民工工资,由此造成的纠纷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对其进场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每位员工的安全防疫意识,对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由于工作或非工作原因造成的任何伤害由乙方或本人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如果不合格,必须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2.乙方施工的分包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违约金额为分包合同总价款的10 %。
3.不允许乙方将分包工程进行再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乙方为违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分包合同总价款5%作为违约金。
4.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常驻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离开工地,否则,甲方按1000元/天予以罚款。
5.由于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中途退场),甲方有权按乙方分包工作量的30%(不超过30%)作为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6.由于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工期滞后,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应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违约,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决定对乙方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各方确认:本条款已向本单位/本人提请注意并主动进行了充分的释明,本单位/本人对各条款的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后果均已清楚、明确知晓。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确认其已认真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实质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并自愿据此签订本合同。
4.本合同一式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执壹份。
5.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明示或隐含的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