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书
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野外地震勘探项目结束之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表现、能力,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工作要求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生产安排和指挥,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结合地震队生产工作实际和岗位(工种)特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在协议期间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和生活条件及相关的劳保用品。
第六条 劳动报酬
甲方实行工程项目定额工期承包,劳动报酬待项目结束后统一结算,甲方给乙方支付的工资已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甲方依据劳务费分配办法及对乙方的考勤及考核结果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费。乙方劳务费的结算原则上先预发生活费,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清算。在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务的情况下,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服从甲方的生产安排和指挥,按照完成岗位定额工作量,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甲方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日常用工管理,对乙方的职业技能、工作业绩、劳动态度、劳动纪律等进行检查、考核。
乙方若违反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对地震队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甲方可按地震队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扣罚与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扣罚金额从劳务费中扣减。
第八条 保险福利
甲方为乙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约定为甲方,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和工伤的赔偿。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医疗费用乙方自理。
第九条 保守商业秘密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向外透露。
第十条 解除本协议的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及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
2、乙方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劳务费;
2、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正常提供劳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延期支付超过3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期劳务费25%的赔偿金。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劳务,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
3、甲、乙双方擅自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劳务费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甲方招用乙方时必须有担保人,以保证乙方在协议期内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施工任务。若乙方发生违背协议条款或由于损坏专用工具及设备造成经济损失时,担保人有责任共同承担乙方的教育和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