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线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租赁厂房和机器设备
鉴于甲方生产能力不饱和,乙方生产设备不够完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自有生产线租赁给乙方使用,并配备生产人员。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合同签订一年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使用生产线的需求,合同期届满,如甲乙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三条 租赁方式及租金
生产线的租赁按日计算至少每年结付一次,乙方每次使用甲方生产线时,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安排。乙方提出生产线租赁需求时,甲方应优先满足乙方需求,并配备相应的生产操作人员,甲方的生产人员应服从乙方指挥,按照乙方的工艺进行生产。租金按每日5000元计算。
第四条 生产线的维修、维护
甲方需保证租赁给乙方的生产线完好运行,租赁期间耗用的能源费用、设备保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如果需要增加生产线设备、设施需经甲方同意,租赁届满乙方负责将甲方生产线恢复原状。乙方租赁期间对甲方生产线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条 转租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生产线转租给他人。
第六条 经营范围及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当守法经营,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经营。租赁生产线仅限用于生产乙方花果酒及饮料产品,因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任何债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劳务用工及伤害事故所产生的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消防与安全
乙方租赁生产线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相关安全制度,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规、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若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阻止乙方生产,直至合同结束。
第八条 附则
1、合同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无法正常履约,本合同自然终止。
2、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必须遵守。若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之外,还需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同时,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人( 签字): 签约人(签字):
年月日年 月 日